一、普惠托育服务试点机构范围
公办幼儿园、民办普惠幼儿园、普惠社区办园点,托育机构可参与试点。其中幼儿园、社区办园点可提供2—3岁托育服务,托育机构可提供0—3岁托育服务。
二、普惠托育服务试点机构收费标准
1.公办托育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公办幼儿园托班、公办托育机构收费标准由各区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投入、办托成本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每人每月托育服务费(不含膳食费,下同)收费标准原则上不高于本区上一年度家庭月均可支配收入的20%(家庭月均可支配收入按上一年度本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本市最近一次人口普查公布的家庭户规模,全年12个月换算)。
2.其他普惠托育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民办普惠幼儿园和社区办园点托班、其他普惠托育机构应根据办托成本、补助标准等因素,与区教育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并与家长签订服务协议。
3.收费项目和标准、服务内容、收退费规则等应以招生简章等方式向家长告知,接受社会监督。
普惠试点机构园所认定后比照本市现行普惠性幼儿园补助政策给予生均定额补助和租金补助,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