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12月1日起,我市申领生育津贴的参保职工可以就近在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北京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中任意自选一家作为申领生育津贴的银行。
(一)各代发银行提供领取生育津贴的介质种类为两种:
1.银行卡(借记卡);
2.活期存折(结算账户)。
各代发银行核发银行卡(借记卡)或活期存折(结算账户)(以下简称“银行卡(折)”)的类别信息见附件。
(二)参保单位须在申报时选择支付到单位或代发银行。选择支付到银行卡(折)的,参保单位须同时采集领取生育津贴人员银行卡(折)和手机号码信息。并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软件、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或柜面,将银行卡(折)和手机号码信息报送参保地的社保经(代)办机构。
(三)因个人银行卡(折)信息错误导致生育津贴不能正常支付的,社保经办机构将以短信形式统一通知参保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