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是重要的业主自治组织之一,由小区全体业主组成,用于保护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有一个业主大会。
二、申请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
前提条件是已经交付给业主的专有部分面积达到了建筑物总面积的50%以上,且同时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即可申请成立:
一是有5%的业主申请成立业主大会;二是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总面积5%以上的业主申请成立业主大会;三是有由建设单位申请成立业主大会。
三、申请后几天能得到回复?
街道、乡镇在受到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申请后,需要在30日内对提出申请的业主身份和申请意愿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指定居委会、村委会工作人员担任业主大会成立筹备组组长。
四、如何作为业主代表参加筹备组?
要想作为业主代表加入筹备组,首先应当是本小区的业主,还要按时足额交纳物业费,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与物业服务人无直接的利益关系等8个基本条件。其次可以通过自荐或居委会、村委会推荐的方式进入候选名单,最终由街道、乡镇政府确定。
五、怎么保证筹备组能代表业主利益?
筹备组的组成人数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人数的1/2,如果是7人组成的筹备组,至少有4人是业主代表。筹备组其他成员主要是建设单位、产权单位、街道、乡镇政府、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村委会的代表。
六、代表筹备组具体开展哪些工作?
筹备组至成立之日起,需要在60天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召开前,筹备组需要对六个方面的事项进行确定。筹备组应当开展以下工作,并就其确定的事项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1.确认业主身份、人数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
2.制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方案;
3.拟定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4.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5.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6.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七、业主如何监督筹备组工作?
一是监督筹备组员的选择。筹备组成立后7日内,成员名单、分工、联系方式等需要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公示,接受全体业主监督;二是筹备组在首次业主大会召开15天前,需要将确定的6个事项在宣传栏、单位门、公示栏等小区内显著位置公示。如果业主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以通过书面、口头或网络等方式提出。筹备组研究处理后,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做出答复。
首次业主大会通过制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业主自治组织建设得到了完善。小区管理有章可依。至此业主大会就成功召开了。
八、业主大会能决定小区哪些事项?
1、制定或者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选举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
3、确定或者调整物业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服务价格;
4、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人或者不再接受事实服务;
5、筹集、管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6、申请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7、决定共用部分的经营方式,管理、使用共用部分经营收益等共有资金;
8、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津贴或者补助的标准,对业主委员会主任实施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9、改变或者撤销业主委员会作出的与业主大会决定相抵触的决议;
10、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物业管理事项。
业主委员会应当就上述规定的决定事项向业主大会提出讨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