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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7-08-24 10:00    来源: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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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作为本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是负责本市城市管理、城乡环境建设的综合协调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能源日常运行管理、相关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起草本市申博体育_bob电竞app-在线*官网城市管理和城乡环境建设综合协调、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能源日常运行管理、相关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城市管理方面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相关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范,并组织监督实施。

  2、负责对本市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指挥调度、专项整治和检查评价;承担城市管理、城乡环境建设的综合协调、监督考核工作;承担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负责统筹、规划、指导本市网格化城市管理工作,负责本市城市管理网格化体系建设、运行和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管理城市运行保障的监测工作。

  4、承担本市城市容貌管理责任;组织协调落实重点地区、重点街道的景观建设和治理工作;组织协调、管理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负责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架空线入地和规范整治工作;负责管理户外广告、牌匾标识、标语、宣传品设置;负责城市照明管理工作,会同市规划国土管理部门编制夜景照明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

  5、负责本市环境卫生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指导、管理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垃圾分类工作,按有关规定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6、负责本市燃气、供热、煤炭、电力、电源点的行业管理;负责加油(气)站管理的综合协调;负责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桩)的建设和运营管理。

  7、统筹本市能源日常运行工作,承担煤、电、油、气等能源的日常运行监测、调度、协调和供应保障工作;建立健全热电气常态化联调联供机制。

  8、承担综合协调管理本市地下管线及其检查井和井盖设施的责任;会同市交通等相关管理部门推进地下管线工程与道路工程同步实施;负责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和运营的综合协调管理,制定相关政策,参与编制地下综合管廊规划,拟订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的监督管理;承担相关市政设施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建立市政设施工程规划、建设、管理有效衔接机制,参与相关建设工程的联合验收。

  9、负责本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不包括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应监管职责。

  10、承担本市市容环境卫生、燃气、供热、煤炭、电力、电源点、市政管线及附属设施、地下综合管廊、再生资源回收、加气(电)站、户外广告设施、城市照明设施等方面的安全监管或管理责任;负责相关重要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督促行业内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在职责权限范围内负责监督检查和依法处理;承担北京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北京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城市公共设施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11、负责本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能源日常运行管理、相关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等方面科技发展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承担本市城市管理财政预算运维资金的统筹管理责任;组织开展对外交流合作。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6年部门决算包括下属14个预算单位,分别为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北京市市政管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信息中心、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机关老干部活动站、北京市使馆清洁运输管理处、北京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北京市市政市容宣传教育中心、北京市市政管理高级技术学校、北京市第六十五职业技能鉴定所、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环境卫生监测站)、北京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北京市锅炉供暖节能中心(北京市供热服务中心)、北京市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站、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人才交流中心。

  二、2016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217908.5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08408.63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206.97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9292.95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206586.9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1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555.1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27%;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266.5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61%。

  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95254.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401.9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3.01%;项目支出169852.4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6.9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2016年结余分配0.7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2653.38万元。

  三、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3977.2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2417.78万元,占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8%;科学技术支出4719.24万元,占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509.19万元,占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68.97万元,占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53%;节能环保支出3000万元,占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8%;城乡社区支出113670.88万元,占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95%;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891.25万元,占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类)2016年度决算2417.78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减少18.33万元,下降0.75%。其中:

  “职业教育”(款)2016年度决算2396.96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49.85万元,增长2.12%。主要原因:配合国家养老保险改革工作,2016年安排预算资金用于养老保险清算工作。

  “进修及培训”(款)2016年度决算20.82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减少68.18万元,下降76.61%。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压减培训支出。

  2、“科学技术支出”(类)2016年度决算4719.24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1791.37万元,增长61.18%。其中:

  “应用研究”(款)2016年度决算2866.82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减少61.05万元,下降2.09%。主要原因:配合国家养老保险改革工作,开展养老保险清算工作。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2016年度决算1852.42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1852.4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基本建设项目“液化石油气公共服务用户监测监控物联网”和“城市生命线实时监测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结余结转资金在2016年安排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6年度决算17509.19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减少1361.52万元,下降7.21%。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6年度决算393.74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23.03万元,增长6.21%。主要原因:配合国家养老保险改革工作,开展养老保险清算工作。

  “社会福利”(款)2016年度决算17115.45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减少1384.55万元,下降7.48%。主要原因:根据《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调整盘活存量资金,核减项目预算。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16年度决算768.97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减少119.96万元,下降13.49%。其中:

  “医疗保障”(款)2016年度决算768.97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减少119.96万元,下降13.49%。主要原因:执行全市统一医疗保险缴费标准,预算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人员变动情况安排支出。

  5、“节能环保支出”(类)2016年度决算3000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3000万元,增长100%。其中:

  “污染防治”(款)2016年度决算3000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30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2016年安排基本建设投资南宫生活垃圾焚烧厂项目偿还德国政府贷款3000万元。

  6、“城乡社区支出”(类)2016年度决算113670.88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减少12415万元,下降9.85%。其中: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2016年度决算31331.04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减少8209.18万元,下降20.76%。主要原因:根据《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调整盘活存量资金,核减项目预算。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2016年度决算81539.71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减少5005.95万元,下降5.78%。主要原因:根据《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调整盘活存量资金,核减项目预算。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2016年度决算800.13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800.1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2016年安排基本建设投资南宫生活垃圾焚烧厂项目偿还德国政府贷款。

  7、“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2016年度决算1891.25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减少1804.38万元,下降48.82%。其中:

  “能源储备”(款)2016年度决算1891.25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减少1804.38万元,下降48.82%。主要原因:根据《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调整盘活存量资金,核减项目预算。

  四、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839.6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城乡社区支出48839.62万元,占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2016年度决算48839.62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减少6836.07万元,下降12.28%。其中:

  “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2016年度决算48839.62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减少6836.07万元,下降12.28%。主要原因:根据《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调整盘活存量资金,核减项目预算。

  五、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5257.5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6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包括所属1个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2个事业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496.12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680.83万元减少184.7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6年决算数86.07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数100万元减少13.93万元。主要原因:2016年继续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控因公出国(境)费;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德国生活垃圾处理与专业管理培训、瑞典绿色发展专题境外培训、美国管道保护先进技术和政府监管立法培训等方面,2016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6个、2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4.3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决算数5.67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数7.13万元减少1.46万元。主要原因:2016年继续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控公务接待费。2016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开展公务活动必要的接待费用支出。公务接待51批次,公务接待2015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决算数404.38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数573.7万元减少169.3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6年决算数0万元,与上年持平。2016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决算数404.38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数573.7万元减少169.32万元,主要原因:2016年继续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117.67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65.06万元,公务用车保险86.83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34.82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保有量256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58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099.16万元,比上年增加146.5万元,增加原因:配合国家养老保险改革工作,2016年安排预算资金用于养老保险清算工作。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413.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98.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683.9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030.9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255.9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5.2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172.2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2.17%。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196444.75万元,其中:汽车256辆,8142.82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2台(套),7769.42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此项收支。

第四部分 2016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对2016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105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40.86%,涉及金额146129.2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上述被评价项目立项符合部门职责,立项程序规范,绩效目标设定合理;项目组织管理有力,项目业务管理制度较健全完善,财务核算规范,各项业务工作有序开展;年度项目绩效目标和各项指标总体实现,达到预期效果。

  二、景观照明维护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1、景观照明维护项目概况

  景观照明是衡量城市现代化、国际化水平的一项重要标志,是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的物质载体,是城市综合实力和环境审美需求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表现。

  北京市城市景观照明的快速发展始于90年代后期,经过近二十年的建设,以及奥运会、新中国成立60周年等重大活动、重要节庆的推动,现已初步形成以天安门地区为中心,以长安街及其延长线和南北中轴线为主线,以二、三、四环路和繁华街道(地区)为集中景区,以古建筑、城市标志性建筑和现代化高大建筑为特色,具有一定技术水平和文化艺术内涵的景观照明格局,进入建设与管理并重的新阶段。

  根据《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4号令)的要求,为保持市财政投资建设的市属景观照明项目效果和设备状态,依照《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通过招投标等方式,委托专业维护单位具体负责市级景观照明项目的运行维护。维护范围为市财政投资建设的景观照明设施,主要包括天安门广场等重点地区、颐和园等重要文物古建、公园绿地和复兴门桥等环路桥区的景观照明设施。

  2、景观照明维护项目资金情况

  该项目2016年预算批复金额3,754.80万元,预算调减217.00万元,调整后金额3,537.80万元,实际执行3,537.05万元,结余0.75万元。执行率99.98%。

  3、绩效目标

  3.1总体目标

  保证市属景观照明设施运行良好,营造符合首都地位的夜景形象,满足首都各类活动需要;落实市政府要求,监管国家体育场、中关村环廊城市照明。

  3.2项目产出指标设定情况

  (1)产出数量指标

  完成市属景观照明维护86项;国家体育场、中关村地下环廊城市照明1项。

  (2)产出质量指标

  符合《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DB11/T 388.1-8-2015)等技术标准。

  (3)产出进度指标

  2016年全年日常工作。

  (4)产出成本指标

  严格按财政预算要求,项目支出控制在预算批复3754.8万元内。

  3.3项目效益指标设定情况

  (1)社会效益指标

  项目所在地是政治、国事等重要活动的中心区,也是中外游客的主要旅游景区。通过景观照明维护项目,一是保持良好照明效果,展示首都庄重大气、恢弘亮丽的夜间景观。二是满足首都各类社会活动需要,彰显大国形象。

  (2)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得到社会认可,得到服务单位认可。

  (二)评价结论

  2016年景观照明维护项目绩效评价总体得分为90.22分,评价级别为“优秀”。其中,项目决策得分13.90分,项目管理得分25.84分,项目绩效得分50.48分。

  (三)存在问题

  1、项目顶层设计有待创新。项目缺少国家和北京市层面对景观照明维护作业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由于对景观照明的更新换代计划不足,导致对项目维护方法的设计不够完善。

  2、绩效目标设定不够细致。项目质量指标、进度指标不够具体,未充分体现项目需要达到的标准,满意度调查未量化考核指标。

  3、监督管理有待提高。项目缺少日常对维护单位的监督检查,监督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4、预算编制的科学性有待加强。项目招标控制价采用经验数据,不够科学合理,且对项目的论证调研不够充分,导致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预算进行调整。

  (四)建议

  1、加强项目顶层设计,明确规划,并将相关规划与年度维护计划相匹配。加强对全市整体景观照明情况的调研,相应对照明设施的功能及产品更新换代做出规划,并与年度计划进行结合,对景观照明维护科学合理的进行分析,创新工作模式,以进一步提升景观照明维护的水平。

  2、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编制明确、具体、合理的绩效目标。根据详实的工作计划,编制指向明确、细化、量化的绩效目标,要求项目资金各项指标应当覆盖重点工作内容,项目资金各项指标应当尽量定量表述,不能定量表述的,采用分级分档模式进行定性表述。绩效目标应当与预算资金相匹配,不能过大或过小。预算资金规模要与目标匹配;产出指标分解应当体现预算资金的支出方向与结构;效果指标分解应当贴近预算支出的方向。

  3、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监管。进一步加强项目内涵质量建设,参考国际相关维护作业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实施制度,加强对项目绩效全过程的监管机制。

  4、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对项目进行绩效成本控制。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依据及测算基础,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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