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情况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司法改革后内设机构优化设置为17个部局室。分别是:审查逮捕部、公诉部、未成年人案件检察部、侦查监督部、刑事审判监督部、刑事执行检察部、民事检察部、行政检察部、检察管理监督部、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检察技术部、法警大队、行政事务管理局、燕山检察处、职务犯罪检察部。
(三)单位性质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单位性质为法律监督机关。
(四)人员情况
房山区人民检察院行政编176人,实际159人;事业编制17人,实际14人;检察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33人。离退休人员80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79人。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2019年收入预算9572.58万元,比2018年8528.64万元增加1043.94万元,增长12.24%。其中:财政拨款9286.52万元,比2018年8500.89万元增加785.62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与2018年持平;其他资金286.06万元,比2018年27.75万元增加258.32万元。其他资金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市级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2019年度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较2018年增加。
(二)2019年支出预算9572.58万元,比2018年8528.64万元增加1043.94万元,增长12.24%。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8603.94万元,占总支出预算的89.88%,比2018年7577.38万元增加1026.56万元,增长13.55%,基本支出增加,主要是由于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休费等有关政策,2019年人员经费预算有所增加。
按照全市监察体制改革方案要求,由检察院转隶至监察委人员的人员经费暂时安排在检察院。因此,上述基本经费中含此部分人员的人员经费。
2、项目支出预算968.64万元,比2018年951.26万元增加17.38万元,增长1.83%,增长原因主要是根据全市司法体制及监察体制改革情况,随业务需求调整年初部门预算经费支出规模。
三、主要支出情况
2019年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履行公诉与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等各项检察职能的办案业务费和业务装备费。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本级1个所属单位。其他单位2019年无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5.69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11.8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检察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数4.29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4.75万元减少0.46万元,主要原因:厉行勤俭节约,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2019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活动方面。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数151.4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预算数44.82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23.72万元增加21.10万元,主要原因:结合单位实际情况,更新购置老旧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数106.5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30.59万元,公务用车维修42.75万元,公务用车保险23.75万元,其他9.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比2018预算数115.40万元减少8.81万元。主要原因:厉行勤俭节约,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9年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15.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7.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47.73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181.65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9年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以及等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87.12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9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3个,占全部预算项目9个的33.33%。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35.73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5.88%。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12634.39万元,其中:车辆37台,759.79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5台(套)、518.47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110.43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检察”款:指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