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情况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本部门职责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在本辖区内独立行使检察权。接受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和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大兴区委的领导,对本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受理审查本院管辖提请逮捕的案件。
(2)负责受理本院管辖提起公诉的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
(3)负责对辖区内的民事、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4)负责对辖区内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的法律监督。
(5)负责对辖区内看守所、司法行政部门的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6)负责辖区内民事、行政及其他公益诉讼。
(7)负责本院的党建工作和干部管理、教育培训及思想政治工作。
(8)负责本院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
(9)负责本院的财务、资产装备和后勤保障工作。
(10)负责由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机构组成部门为:审查逮捕部、公诉部、知识产权案件检察部、未成年人案件检察部、职务犯罪检察部、侦查监督部、刑事审判监督部、刑事执行检察部、检察管理监督部、民事检察部、行政检察部、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处、检察技术部、法警大队、政治处、办公室、纪检组(监察室)、行政事务管理局18个部门。
(三)单位性质
我单位为法律监督机关。
(四)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19年行政编制171人,实际159人;事业编制13人,实际11人;聘用人员(检察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40人。
离退休人员50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49人。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情况及增减变化
2019年收入预算10435.63万元,比2018年8938.83万元增加1496.80万元,增长16.74%。其中:财政拨款9897.52万元,比2018年8399.57万元增加1497.95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与2018年持平;其他资金538.11万元,比2018年539.26万元减少1.15万元。
(二)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
2019年支出预算10435.63万元,比2018年8938.83万元增加1496.80万元,增长16.74%。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8430.88万元,占总支出预算80.10%,比2018年7475.33万元增加955.55万元,增长12.78%。我单位2019年基本经费增加,主要是由于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休费等有关政策,并根据人员实际薪酬水平测算相应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等人员经费预算规模,故2019年人员经费预算有所增加。
按照全市监察体制改革方案要求,由检察院转隶至监察委人员的人员经费暂时安排在检察院。因此,上述基本经费中包含此部分人员的人员经费。
2、项目支出预算2004.75万元,比2018年1463.50万元增加541.25万元,增长36.98%,项目经费变化主要原因为:根据全市检察院总体业务工作计划,保障检察权平稳有序运行,拟更新符合条件的老旧执法车辆,同时结合单位涉密机房改造需要,增加经市经信委、市人民检察院、市财政局审核同意的涉密信息化机房专项改造经费。项目经费主要为:办案业务费、装备费、信息化运维费、检察工作经费、机房改造经费等。
三、主要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方向及主要情况是,为保障办案需要,开展公诉和审判监督工作,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开展普法和宣传工作,并为相应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信息技术硬件及运维服务支撑、软件更新和必要的设备购置更新及维护等。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为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本级1个所属单位。其他单位2019年无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4.63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1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全市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经费用均安排在市检察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数4.51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4.75万元减少0.24万元,主要原因为根据厉行节约要求,严控公务接待数量、规模、标准,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2019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等方面。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数120.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预算数35.47万元,比2018预算数12.78万元增加22.69万元,主要原因:为保证检察业务平稳开展,对符合更新政策及车况条件的老旧执法执勤车辆进行更新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数84.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44.86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4.39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4.39万元,其他11.01万元。比2018预算数89.10万元减少4.45万元,主要原因:主要原因为根据厉行节约要求,尽量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9年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63.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5.4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28.52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19年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442.54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9年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58.82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9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5个,占全部预算项目11个的45.45%。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772.51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48.70%。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6393.40万元,其中:车辆27台,532.66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6台(套)、696.33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0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检察”款:指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