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情况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责是: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等。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机构内设机构共16个,分别为办公室、政治处、职务犯罪检察部、公诉部、未成年人案件检察部、审查逮捕部、侦查监督部、刑事审判监督部、刑事执行检察部、行政检察部、民事检察部、检察管理监督部、检察技术部、监察室、法警大队和行政事务管理局。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包括1个预算单位,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三)单位性质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为法律监督机关。
(四)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政法专项编制164人,实有人数144人;事业编制12人,实有人数12人;聘用人员(检察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实有31人。
离退休人员6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2人。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9242.81万元,比2018年8517.36万元增加725.45万元,增长8.52%。其中:财政拨款8744.44万元,比2018年8083.30万元增加661.14万元;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498.37万元,比2018年434.05万元增加64.31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与2018年持平;其他资金0万元,与2018年持平。
(二)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支出预算9242.81万元,比2018年8517.36万元增加725.45万元,增长8.52%。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7732.94万元,占总支出预算83.66%,比2018年7209.82万元增加523.12万元,增长7.26%。变动主要原因为: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等有关政策以及聘用制人员增加,2019年人员经费有所增加。
按照全市监察体制改革方案要求,由检察院转隶至监察委人员的人员经费暂时安排在检察院。因此,上述基本经费中含此部分人员的人员经费。
2、项目支出预算1509.87万元,比2018年1307.54万元增加202.33万元,增长15.47%,主要原因为:根据2019年业务工作计划,随业务需求调整年初部门预算经费支出规模。
三、主要支出情况
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检察职能,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保障各项检察改革,部门预算项目主要为安检安保工作经费、检察服务中心和案件管理中心改造工程、办案业务费、检察工作经费等。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本级1个所属单位。其他单位2019年无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7.04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10.0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全市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经费统一安排在市检察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数3.81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4.75万元减少0.94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厉行节约要求,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2019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单位及部门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数93.2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预算数11.72万元,比2018预算数0万元增加11.72万元,主要原因:2019年我院部分公务用车已到报废年限,需要安排车辆更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数81.5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35.83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6.52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6.52万元,其他12.63万元。比2018预算数102.30万元减少20.79万元,主要原因为:因监察体制改革,部分公务用车转至监察委。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9年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68.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1.4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97.36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153.81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41.78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9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4个,占全部预算项目10个的4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312.9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30.39%。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底,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16087.73万元。其中:车辆31台、648.0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0台(套)、1680.12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141.45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检察”款:指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查业务工作的支出。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