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情况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无下级单位,职能部门18个,包括: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行政事务管理局、检察技术部、检察管理监督部、审查逮捕部、侦查监督部、未成年人案件检察部、公诉部、金融犯罪检察部、轻罪案件检察部、刑事审判监督部、刑事执行检察部、职务犯罪检察部、民事检察部、行政检察部、法警大队。
(三)单位性质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单位性质为法律监督机关。
(四)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部门行政编制291人,实际 275人;事业编制23人,实际21人;聘用人员(公安系统文职人员、公安系统辅警人员、公安系统交通协管员、法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84 人。
离退休人员6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3人。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19958.8万元,比2018年13750.83万元增加6207.97万元,增长45.15%。其中:财政拨款18160.69万元,比2018年13750.83万元增加4409.86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与2018年持平;其他资金1798.12万元,比2018年0万元增加1798.12万元。
(二)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支出预算19958.8万元,比2018年13750.83万元增加6207.97万元,增长45.15 %,其中:
基本支出预算 14333.57万元,占总支出预算71.82 %,比2018年11852.26万元增加2481.31万元,增长20.94 %。增加原因:一是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等有关政策,2019年人员经费预算有所增加。二是按照全市监察体制改革方案要求,由检察院转隶至监察委人员的人员经费暂时安排在检察院。因此,上述基本经费中含此部分人员的人员经费。三是我院2019年度为满足办案业务需要建设第二办公区,公用经费有所增加。
项目支出预算5625.23万元,比2018年1898.57万元增加3726.66万元,增长196.29 %,增加原因:一是2018年部分项目资金1773.28万元结转至2019年继续使用;二是2019年度我院第二办公区的建设,增加了二办租金等相关项目预算。部门预算项目主要为办案业务费、业务装备费等。
三、主要支出情况
2019年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履行公诉与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等各项检察职能。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1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5.16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119.5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全市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经费统一安排在市检察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数7.33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9.5万元减少2.17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厉行节约要求,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2019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单位及部门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数127.8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预算数49.56万元,比2018预算数132.98万元减少83.42万元,主要原因:2019年度我单位有1辆车使用年限8年以上,耗损严重,影响正常使用,需要更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数78.2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37.02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4.92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4.92万元,其他11.41万元。比2018预算数112.2万元减少33.92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厉行节约要求,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9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5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5.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86.11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19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354.3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9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961.83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9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4个,占全部预算项目11个的36.36%。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2205.04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57.24%。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46483.24万元,其中:车辆28台,640.01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5台(套)、487.65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检察”款:指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第二部分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