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负责审理辖区内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仲裁案件。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惩办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财产、集体所有制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包括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本级1个所属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内设机构16个。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269人,实有人数226人;事业编制18人,实有人数15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15583.7万元,比上年减少1135.28万元,下降6.79%。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4742.09万元,比上年减少922.72万元,下降5.8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742.0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3757.54万元,比上年减少1182.33万元,下降7.91%,其中:基本支出11772.6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5.57%;项目支出1984.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4.4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4942.65万元,比上年减少1024.41万元,下降6.42%。主要原因: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压减一般性支出,以及按事业发展规划项目资金减少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672.5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12262.7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9.69%;教育支出6.8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9.1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06%;卫生健康支出573.7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2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12262.7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647.44万元,下降5.01%。其中:
"法院"(款)2020年度决算12262.7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647.44万元,下降5.01%。主要原因: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压减一般性支出,以及遵照防疫要求,基本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相应减少。
2、"教育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6.8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0.25万元,下降60.01%。其中:
"进修与培训"(款)2020年度决算6.8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0.25万元,下降60.01%。主要原因: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压减一般性支出,以及按照防疫要求,减少线下培训。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829.1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28.47万元,下降13.42%。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794.8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21.73万元,下降13.28%。主要原因:实际招录人数比计划减少,年度相应支出减少等。
"抚恤"(款)2020年度决算34.3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6.74万元,下降16.40%,主要原因:病故人员对象不同产生的正常差异。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573.76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38.76万元,增长7.24%。主要原因:医疗保险计算基数政策调整,相应支出增加。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0年度决算573.76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38.76万元,增长7.24%。主要原因:医疗保险计算基数政策调整,相应支出增加。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1772.64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95.69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61.92万元减少66.2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决算数0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高级法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决算数0.1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6.64万元减少6.49万元。主要原因:落实中央及市政府有关"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接待标准,并按防疫要求,减少公务接待数量,费用相应减少。2020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往来等方面。公务接待2批次,22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95.54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155.28万元减少59.7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决算数26.74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数持平。2020年更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车均购置费26.7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68.8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128.54万元减少59.74万元,主要原因:加强车辆管理,并受疫情影响,减少公车出行。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20.12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9.71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0.22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8.75万元。2020年公务用车保有量40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72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549.44万元,比上年减少106.51万元,减少原因: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压减一般性支出,并遵照防疫要求,"三公"经费等支出都有不同程度减少。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83.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9.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64.9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83.3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2.7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4.7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1.36%。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车辆40台,887.96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469.8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法院"经费:为保障法院司法审判工作运行,用于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支出,审判业务用房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支出,以及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运行管理支出等,包括办案费、场地租赁费、劳务费、司法邮寄费、法律宣传费、诉讼服务、专用的设备购置和维修、审判业务用房和人民法庭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审判执行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等费用。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对2020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4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28.57%,涉及金额1054.43万元。评价结果为项目绩效目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符合社会及行业的现实需求,相关管理制度较为完善,项目执行情况良好。
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精神,落实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多元调解与速裁工作推进会要求,缓解人案矛盾、优化审判格局,简化审理流程,提高审判效率,实现简案快审,密云法院加强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依托多元解纷诉调对接中心,打造分层递进、繁简结合、衔接配套的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需要配备适当数量人民调解员开展委派调解工作,对人民调解员的调解工作进行补贴。设立"多元调解经费"项目。本项目系对人民调解员的补贴费用,项目年初预算金额239.64万元,受疫情影响,收案数量下降,为更好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结余,年中追减预算50万元。全年总预算189.64万元,实际支出168.87万元,结余20.77万元。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要求,通过开展绩效评价,分析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剖析项目决策、管理过程和绩效实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建议,促进项目单位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选取多元调解经费项目作为绩效评价对象,从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产出和项目效益等方面对该项目展开评价工作。评价工作组根据北京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采用全面评价和重点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运用因素分析法、比较法、公众评判法等分析方法,对项目决策、管理过程及绩效实现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梳理问题,分析成因,找出症结,提出建议。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通过评价,该项目综合得分84.6分,项目绩效评价结论为"良好",具体评分情况详见下表:
多元调解经费项目指标体系及打分情况表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该项目立项程序规范,项目致力于服务多元调解工作,通过聘用人民调解员,保证多元调解工作的正常运行,为首都群众创造良好的司法服务环境,维护司法权威性和公正性,促进社会的长期稳定和谐。但各项指标细化量化程度不足、合理性论证不足。
该项目符合年度工作计划,与部门职能密切相关;相关业务部门根据多元调解的现实需求,编制项目申报书,上报市财政局核准批复。但年度调解案件没有明确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没有提出调解人员的素质要求,没有对调解过程提出规范性质量要求;时效性填写不准确;社会效益指标不够具体。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本院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立项程序规范、资金分配合理、资金使用合规、预算执行率较高、产出数量达到预期,取得了较好的实施效益,但在绩效评价过程中发现以下问题:项目绩效目标表填写内容不够具体准确,指标设置应提高与该项目的关联性。项目绩效成果资料收集不完善,成果体现不足。部分项目在成果资料的收集及分析汇总上,意识相对薄弱,未能充分的体现项目的成果、效益。预算绩效管理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项目满意度调查重视不够,对于来法院的当事人满意度调查今后还需加强。
(六)有关建议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意识。加强项目预算测算依据合理性,加强财政资金预算的科学性和成本的经济性。加强绩效管理工作,细化绩效目标表格,收集过程资料,提高绩效管理水平。建议项目单位制订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实施质量、进度、安全、考核和效果等管控措施,加强项目过程监管,避免经费可能存在的支出不合理现象。充实绩效报告资料,体现多元调解的社会效益。加强调解案件台账管理,梳理项目绩效成果。加强培训。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