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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1-09-02 10:00    来源: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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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内设10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检务督察部,无下属单位。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在辖区内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接受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和密云区委的领导,对本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受理审查本院管辖提请逮捕的案件;(2)负责受理审查本院管辖提起公诉的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3)负责受理辖区内公民和法人的检举、控告、申诉的案件;(4)负责受理辖区内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5)负责对辖区内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判决的监督;(6)负责对区公安局侦查工作的法律监督;(7)负责对辖区内监管场所收押犯罪嫌疑人、罪犯改造工作的监督;(8)负责本后勤管理和物质装备工作;(9)院的党建工作和干部教育管理以及思想政治工作;(10)负责本院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11)负责由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102人,实有人数99人;事业编制11人,实有人数10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7063.12万元,比上年增加157.63万元,增长2.28%。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6560.52万元,比上年减少100.25万元,下降1.5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471.0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8.6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89.4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36%。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6379.75万元,比上年增加307.03万元,增长5.06%,其中:基本支出5193.4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1.41%;项目支出1186.3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8.5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891.64万元,比上年增加196.44万元,增长2.93%。主要原因: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等有关政策,人员经费预算有所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79.5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5577.2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8.82%;教育支出0.7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7.0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3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4.4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8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5577.21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83.66万元,下降1.48%。其中:

  "检察"(款,下同)2020年度决算5577.21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83.66万元,下降1.48%。主要原因:根据人员调动以及检察业务工作实际需求安排支出。

  2、"教育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0.77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数减少3.83万元。下降83.26%。

  其中:"进修及培训"(款)2020年度决算0.77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数减少3.83万元。下降83.26%。主要原因:严格落实中央过紧日子的要求,压缩基本经费开支。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397.1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9.12万元,下降4.59%。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20年度决算397.1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9.12万元,下降4.59%。主要原因:根据实际离退休需求安排支出。

  4、"医疗卫生及计划生育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304.47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35.12万元,下降10.34%。其中:

  "行政单位医疗"(款)2020年度决算304.47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35.12万元,下降10.34%。主要原因:根据人员调动以及实际医疗保险需求安排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0年,本部门未发生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5093.23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49.68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60.78万元减少11.1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2.00万元减少2.00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接待数量和标准。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49.6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58.78万元减少9.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决算数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49.6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58.78万元减少9.10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厉行节约要求,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10.06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7.40万元,公务用车保险6.92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5.30万元。2020年公务用车保有量24辆,车均运行维护费2.07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608.50万元,比上年减少57.13万元,减少原因:根据厉行节约要求,减少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5.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6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74.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3.4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1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2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9.1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26%。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车辆24台,504.18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32.74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根据自身业务职能,在以下四项基础上,至少增加一项其他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没有专业性较强名词的,可对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等进行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检察业务装备费:指为了保障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有效利用科学技术进步成果,便利办案所需装备购买经费,包括检察业务技术装备、检察业务综合保障装备、司法警察装备费、服装费、其他业务装备等。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对2020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1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7.69%,涉及金额28.00万元。评价认为,密云区检察院项目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健全,在实际工作中严格依据服务方案及合同条款对项目进行日常监管,项目的整体管理落实情况良好。但项目的合同管理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作为全年度的运维服务,在合同签订后一次性支付合同全款,降低了后续对于服务方的约束力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合同的执行风险,资金支付进度的设定不够科学合理。

  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密云区检察院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带领下,在新一轮信息化建设过程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高检院有关信息化建设的工作要求,按照"以检察信息化为主导,加强执法保障建设"和"四个统一"的指示精神,加强领导,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增强宏观规划的统筹管理,力求解决阻碍检察信息化发展的体制、机制等问题,紧紧围绕检察工作主题和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和保障现代化的总体要求,努力探索建立符合检察工作特点和规律的信息化建设、应用及管理的新模式,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经过多年的信息化建设,密云区检察院信息化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信息化应用的推广工作取得了全面进展,信息化已经完全融入了检察业务和办公工作,成为了重要的、不可或缺的工作方式。

  为确保密云区检察院业务应用系统及网络终端的正常运行,借助第三方机构的专业化能力,提供科学、规范、高质量的信息化管理服务,申报实施2020年度信息化运维项目。运维服务内容主要包含5个方面:

  1.应用支持服务:应用技术支持、需求管理、BUG收集、用户管理、权限配置、用户培训、应用系统演示保障服务。

  2.系统维护服务:主机、存储、数据库、中间件、虚拟化、网络安全系统维护服务,信息化规划及技术咨询服务。

  3.音视频维护服务:视频会议保障、音视频设备巡检、系统调优、重大活动支持保障;配合第三方维修。

  4.终端维护服务:电脑终端常见使用问题支持,硬件故障定位、硬件更换,操作系统安装、系统故障修复、系统安全加固、常用软件安装;打印机驱动安装、常见打印故障处理、打印机、复印机第三方维修配合;软件正版化台账维护管理。

  5.备品备件管理:制定备品备件采购计划;完成选型、保管;备件出入库管理。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次绩效评价主要采取的方法是专家评价法,具体方式包括:

  (1)成本效益分析法。即通过对财政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2)比较法。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等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3)因素分析法。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项目所实现的绩效成果包括:

  全年共处理各类维护事件2398件,其中应用类事件395件;系统类运维1632件,包括机房环境、网络、终端等。通过定期巡检、日常维护、故障处理、会议保障、应用支持、发布管理等工作,有效的确保了密云区检察院现有机房所有主机系统、网络系统、安防系统,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网站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行。全年工作日常报告运维工作形成《服务周报》52份,《运维月报》12份,《半年报》1份,日常巡检记录250份,全年工作量工单1份。

  集中梳理了内、外网的网络环境,随后整理出本院《机房平面结构图》、《网络拓扑图》、《内外IP分配表》、《外网IP分配表》、《机房配线架统计表》、《应用备份台账》、和《机房信息登记表》。对本院机房网络设备、内外网线进行了汇总登记。及时有效的处理了各类机房设备的软硬件故障。完成了内设机构改革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本院网站权限的后台配置和人员权限调整。

  评价认为,密云区检察院在项目决策、组织实施环节采取了较为有效的管理控制措施,项目实际完成内容与项目设立的初衷基本保持一致,项目绩效的整体达成情况较好。但满意度调查工作的落实情况和调查统计结果体现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项目绩效成果实现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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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数量指标:完成应用系统运维和信息化基础设施运维工作;及时处理解决各类维护事件不低于1500件。

  质量指标: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故障及时解决率不低于90%。

  进度指标:全年工作,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成本指标:项目预算控制数28.00万元;

  效益指标:确保密云区检察院现有机房所有主机系统、网络系统、安防系统,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网站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行。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系统使用人满意度≧95%。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绩效目标申报表的填报质量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在细化程度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个别产出指标的设定内容较为笼统,尚没有达到细化与量化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目标的可考量性。

  (二)对项目组织实施的过程控制还需加强

  项目没有提供单位层面的实施方案,对必要的过程管控措施缺少事前安排,对组织机构、人员分工、资金使用计划、风险防控等考虑不够充分,尚缺少保证项目绩效可持续发展的配套机制。项目涉及委托第三方开展相关工作,但对第三方提供服务所进行的过程监管及验收的支撑资料不够完整。同时,合同的付款方式在有效把控财政资金使用安全方面还有所不足,尚存在一定的合同执行风险。

  (三)项目绩效成果的展现有待进一步加强

  能够支撑项目实施效果的数据与资料在充分性方面略显不足,缺少与往年度信息化系统使用的相关数据比对。对项目服务满意度调查工作的重视程度也还应加强,缺少满意度调查结果的呈现和满意度分析报告,不利于项目的持续改进与完善。

  (六)有关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预期绩效目标申报表,细化绩效指标,确保具有可衡量性

  根据市财政局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应更加完整与明确。项目实施背景、政策依据、主要内容和预期效益等关键要素要确保齐全。进而根据年度工作内容分解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根据详细预算内容控制成本指标;根据方案计划安排进度指标;根据实施目的和预期效果制定效益指标。各项指标应符合细化、量化、可衡量的基本条件,为做好项目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打下前期基础。

  (二)提高项目实施方案的有效性

  进一步提升项目年度实施方案的有效性与指导性。重视实施方案在项目运行过程中所能起到的作用,方案是否能够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完整度以及细化程度十分重要,是项目管理工作能否有效落实的基础条件。方案中应进一步细化,明确密云区检察院内部的职责分工、与服务方的沟通协调机制与管控措施,并在方案中对于项目实施的计划安排进行详细规划,健全项目的质量保障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

  (三)总结工作经验,充分展示项目成果

  作为延续性项目,建议总结分析项目历年实施的情况,及时全面归集项目实际效果资料,完善项目实施后对于目标实现的支撑作用。认真做好满意度调查工作,应结合项目内容制定满意度调研计划,采取科学的方式,收集、分析信息化系统使用人员对此项工作的反馈意见,为今后工作的开展与完善提供参考。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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