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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1-09-02 10:00    来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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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部门包括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本级1家行政单位。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单位性质是国家审判机关。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部门职责是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决民事、行政纠纷,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机构设置情况,根据机构编制文件有关规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编制管理部门批复内设22个职能部门和政治部,包括立案庭、申诉审查庭、刑事审判第一、第二、第三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办公室)、执行局、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督促检查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总队、新闻宣传办公室、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政治部、监察室、诉讼服务办公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463人,实有人数419人;事业编制74人,实有人数37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73684.81万元,比上年增加27824.62万元,增长60.67%。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70558.99万元,比上年增加28589.62万元,增长68.1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530.3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8.5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1028.6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46%。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67442.17万元,比上年增加27217.55万元,增长67.66%,其中:基本支出26899.5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9.89%;项目支出40542.6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0.1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0888.98万元,比上年增加29140.22万元,增长69.80%。主要原因:本年度增加了信息化项目经费、全市法院审判服、法警警服制装等项目经费,预算收入与支出金额增长幅度较大。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441.3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62358.5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3.86%;"教育支出"2.4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82.8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89%;"卫生健康支出"1496.5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25%;"城乡社区支出"0.9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62358.56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645.13万元,减少2.57%。其中:

  "法院"(款)2020年度决算62358.56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645.13万元,减少2.57%。主要原因:本年度因人员变动,致使人员经费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20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同时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支出减少。

  2."教育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2.4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3.60万元,下降60.00%。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0年度决算2.4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3.60万元,下降60.00%。主要原因:为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结合市高级法院预算经费实际情况,将"教育支出"年初预算数压减了3.60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2582.8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467.99万元,下降15.34%。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2325.6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425.15万元,下降15.46%。主要原因:因人员变动,社会保障经费年初预计数和实际发生数出现差异。

  "抚恤"(款)2020年度决算257.16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42.84万元,下降14.28%。主要原因:本年度离退休老干部去世人数较少,年内抚恤资金决算数较预算资金减少。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1496.5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319.41万元,下降17.59%。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0年度决算1496.5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319.41万元,下降17.59%。主要原因:本年度受疫情影响,2-6月减半缴纳医疗保险,导致医疗统筹支出减少。

  5."城乡社区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0.94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0.06万元,减少6.06%。其中: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2020年度决算0.94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0.06万元,减少6.06%。主要原因:"天平工程"北京法院配套工程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缴纳的合同印花税,略有结余。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6899.52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233.70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978.58万元减少744.8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决算数0.54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600.16万元减少599.62万元。主要原因:2020年受疫情影响,因公出国(境)费用减少较大,我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委市政府外事办公室相关通知、文件精神,仅在2020年年初因工作需要派出2人次随最高人民法院团组赴荷兰、英国执行出访任务,只承担护照签订手续办理费用。自2月份以后,我院严格贯彻最高法院、市外办传达的中央文件精神,暂停申报、执行出访任务。2020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1个团,2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27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决算数1.0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28.00万元减少26.95万元。主要原因:根据中央及市政府有关"八项规定"要求,同时受疫情影响,本年度减少了招待费开支。2020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国内司法交流活动,用于大要案件审理期间相关人员来访、法院系统内部案件汇报、接待等。公务接待26批次,公务接待508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232.11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350.42万元减少118.3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决算数90.52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数一致。2020年购置(更新)3辆,车均购置费30.17万元,其中更新大客车、囚车、轿车各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141.5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259.90万元减少118.31万元,主要原因:2020年受疫情影响,外出办案用车减少。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5.0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00.15万元,公务用车保险35.30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14万元。2020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04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36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3864.27万元,比上年减少205.86万元,减少原因:2020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同时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本年度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取暖费等支出比上年有所减少。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799.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41.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958.3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244.9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8.4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16.3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97%。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车辆109台,2406.51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0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3台(套)。2020年本部门资产信息表中车辆年末数109辆,公务用车保有量104辆,差异5辆,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6辆车的报废手续正在进行中,资产信息表中未核销;年内更新的1辆车因交接手续未完成,未在资产库中登记。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6865.17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法院"经费:为保障法院司法审判工作运行,用于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支出,审判业务用房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支出,以及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运行管理支出等,包括办案费、场地租赁费、劳务费、司法邮寄费、法律宣传费、诉讼服务、专用的设备购置和维修、审判业务用房和人民法庭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审判执行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等费用。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2020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了绩效评价,评价项目17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50%,涉及金额38523.43万元。评价结果:

  2020年对信息化运维费、审判区租金、12368热线诉讼平台服务费、政务云平台租费等17个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其中:部门评价项目1个,涉及金额2269.17万元,评定结论为"优秀";单位自评项目16个,涉及金额36254.26万元,评价得分在90(含)-100分的11个、评价得分在80(含)-90分的2个、评价得分在60(含)-80分的1个、评价得分在60分以下的2个。

  截至2020年12月31日,17个项目预算申报批复总金额38523.43万元,预算支出36878.74万元,预算执行率95.73%,除机动经费、北京法院办案规范化信息化项目-法信数据服务因特定原因未支出,因公出国(境)费用、法院审判服、法警警服项目未完全支出外,预算申报项目支出计划基本完成。未完全支出两个项目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用受疫情影响,我院严格贯彻最高法院、市外办传达的中央文件精神,2月份以后暂停申报、执行出访任务,因此该项目资金未完全支出;二是法院审判服、法警警服项目为年内追加项目,2020年已完成服务商招投标并签订合同,且按约定支付首付款,项目正在执行中,待项目结束后进行验收,据实结算,项目资金支出可以延续到2021年4月底。项目未支出主要原因:一是北京法院办案规范化信息化项目-法信数据服务为年内追加项目,因资金12月份到位,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等工作延后开展,年内资金未支付,项目资金支出可以延续到2021年4月底;二是机动经费,年内基本支出预算足额保障本单位在职及离退休、退职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等支出,因此未使用机动经费。

  市高级法院严格预算执行和管理,项目实施合理高效,项目总体资金到位足额及时,业务和财务管理制度较健全,管理机构设置完备,分工明确。项目总体的成本费用控制在预算范围内,项目产出、效果均达到预期目标,有效提高了市高级法院司法业务办公效率,有力保障了审执工作的顺利开展。但是,在本次绩效考评中发现部分项目存在一些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1.部分项目预算申报材料中绩效指标编制不够细化,未具体到定量或定性明细指标,不利于绩效执行过程中监督落实和绩效后评价考核。

  2.个别项目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3.移动办公已在实际工作中不可或缺,用户意见反映保障不足。

  二、信息化运维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为了保障审判法庭的正常高效有序运行,实现所有信息化系统正常运转,各终端设备运行无故障,保证信息化系统数据和设备的安全,全面提高法院工作效率,保证法院网络办公业务的便捷性和高效性,市高院向北京市财政局申请信息化运维费,用于市高院网络系统运维服务工作。

  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市高院,项目组织管理部门为市高院信息技术处,项目资金管理部门为市高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

  信息化运维保障以案件审判和执行工作为主线,通过案件信息的流转贯穿立案、审理、归档、执行、信访等环节,并结合不同终端、设备以及审判活动涉及的各类人员角色、工作场所,为法院司法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具有业务针对性的工作流转和信息支持服务,确保审判工作顺利开展。项目内容主要包括信息网络系统设备的运维、有关网络信息系统业务应用运维、网络信息系统本身及周边优化安全维护。

  市高院根据项目性质和项目内容采取招投标方式,经过严格的审核审批程序确定服务单位后,由中标的服务单位组织人员实施信息化运维服务,在市高院相关部门的组织指导下,完成2020年度不间断信息化运维工作。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项目实际使用资金2269.17万元,项目预算执行率为100.00%。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准备阶段

  2021年3月初,市高院委托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组,对该项目进行绩效评价。评价工作组围绕项目特点和绩效评价重点进行内部研讨,制定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建立沟通协调机制;评价工作组根据绩效评价要求收集相应资料,并在正式评价前对项目评价工作人员进行了相关培训。

  2.实施阶段

  评价工作组人员现场调研,对所收集的资料进行实地查验、查对、整理分析;辅导项目单位完善绩效报告,形成绩效报告终稿;完成专家遴选、专家工作手册制定、专家培训等相关工作,组建绩效评价专家组,包括2名业务专家、2名绩效管理专家、1名财务专家;根据前期工作情况补充完善评价项目相关资料,细化评价指标体系。

  2021年5月中旬,评价工作组召开了专家评价会,就绩效评价的概念与背景、项目立项背景、评价对象内容、评价方式和方法、评价指标体系、专家工作程序等与专家进行有效沟通,专家对现场评价中发现的问题与项目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专家组根据沟通情况对该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3.评价分析阶段

  评价工作组根据收集到的项目相关资料及评价专家组意见,对项目决策、管理、绩效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按照规定的文本格式和内容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并提交项目单位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形成绩效评价报告正式稿,报送委托方。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项目决策方面。该指标分值20分,评价得分16.60分。

  项目绩效目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符合社会及行业的现实需求,项目申报文本内容完整,绩效目标明确,指标不够细化、量化程度不到位,不利于过程监管、后期考核验收和质量管理。

  项目过程方面。该指标分值20分,评价得分19分。

  项目单位预算管理比较规范,资金到位足额及时,具备基本的业务和财务管理制度,但有待完善,合同管理有待加强,管理机构健全,分工明确。

  项目产出方面。该指标分值40分,评价得分38.20分。

  项目的成本费用控制在预算范围内,项目产出、效果均达到预期目标,预期目标完成情况较好。

  项目效益方面。该指标分值20分,评价得分18.30分。

  项目实施后,基本保障了市高院信息系统稳定持续运行,为信息化业务应用提供有力支撑,保证信息化系统数据和设备的安全,全面提高了法院审判工作效率,有效推动法治信息化建设。但在评价过程中发现,部分人员移动办公已在实际工作中不可或缺,用户意见反映保障不足。

  通过评价,项目综合得分92.10分,项目综合绩效评定结论为"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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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项目绩效目标评价分析

  (1)目标合理性分析

  该项目绩效目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符合市高院年度工作计划,与市高院职能密切相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管理办法》(法办发〔2008〕11号)和实际需求编制项目申报书,上报市财政核准批复。该项目目标适应了现实需求,具有明确的可实现性和可操作性,但评价专家认为,项目申报文本内容较简单,项目预算所报维护系统和具体执行系统匹配不够明确,有待完善。

  (2)目标明确性分析

  该项目致力于保障市高院信息系统稳定持续运行,为信息化业务应用提供有力支撑,保证信息化系统数据和设备的安全,全面提高法院审判工作效率,推动法治信息化建设,营造社会法治良好氛围,更好的维护社会公众利益。该项目将从业务工作支持维度出发,系统运行保障以案件审判和执行工作为主线,通过案件信息的流转贯穿立案、审理、归档、执行、信访等环节,并结合不同终端、设备以及审判活动涉及的各类人员角色、工作场所为法院司法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开展提供具有业务针对性的工作流转和信息支持服务,确保审判工作顺利开展。评价专家认为项目单位应根据该项目总体绩效目标设定具体绩效指标,细化分解项目具体工作任务及考核明细要求,对绩效目标管理具有良好的指导性及可操作性,绩效考核指标设置注重考核数量要求同时关注效率和质量标准。

  2.项目绩效控制评价分析

  (1)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分析

  2020年市高院信息化运维费项目全年预算资金2269.17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项目实际支出2269.17万元,无结余资金,项目预算执行率为100.00%。该项目财政资金足额、及时到位,严格按照项目预算申报的内容和标准审核支出。

  项目财务管理工作主要参照市高院制定的单位日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包括《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为科学合理使用项目资金提供了制度保障。市高院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能够严格执行上述财务管理制度,遵循专款专用、公开公正、勤俭节约原则,严格履行相应财务开支审核审批流程,并对项目资金进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无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现象,资金管理、使用比较规范。

  (2)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依据市高院现有相关规章制度,信息化运维工作由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管理,严格履行政府招投标流程,按照规定同中标服务商签订合同,根据预算批复和绩效目标做好相关建设工作,对信息化运维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完成年度内验收手续后到财务部门履行结算手续。项目资金支出按照市高院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逐级审批,专项资金支出层层把关核签,严格控制了项目资金的支出和使用。该项目组织机构健全,组织分工明确。

  (3)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信息技术部门严格按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市级法院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京高法发﹝2014﹞112号)执行项目管理,并根据市财政及市高院的相关规定,结合市高院实际,会同建设方共同制定完善了相应的运维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等,对信息化运维的日常工作规范、工作流程、运维效果等监督考核,指导项目建设工作的开展,实现相关系统零中断;完成运行监控、状态检查,不定期进行程序更新,对系统进行配置管理、版本管理、问题处理,完成系统的人员权限配置、角色调整、部门调整,后台信息修改等,针对系统的需求管理、维护支持、应用推广等。项目有关人员按照以上制度控制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潜在的问题及风险,并做好管控工作。

  财务部门定期对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管,严格按照项目申报的内容和标准审核项目预算支出情况,严禁"低报高用"和"甲报乙用"的情况发生,项目管理制度健全。

  3.项目产出及效果评价分析

  (1)项目经济性分析

  项目申报时,市高院能够结合运行维护工作重点,进行全面的调研,科学、合理地提出资金预算申请,做到不少报、不漏报、不虚报。市高院在执行项目预算时能够将项目成本控制在项目预算范围内。项目预算资金支出严格按照市高院财务制度相关规定执行,没有挤占、挪用、虚列支出、无预算支出和其他资金损失浪费的现象。项目实施的经济性较好。

  (2)项目效率性分析

  市高院信息化运维费项目按照合同约定本期服务应在2020年度结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完成本期服务工作。

  运维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市级法院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京高法发﹝2014﹞112号)和市高院的运维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和运维日常基本管理规范等相关管理规定开展运维工作,服务商按照要求做好工作记录,市高院运维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并不定期抽查运维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整改,严把质量关。期末,由运维管理部门按照合同规定质量要求对运维成果进行验收。

  (3)项目效益性分析

  ①项目预期目标完成情况。

  2020年度,市高院运维工作主要包括:

  审判业务组主要完成2020年智汇云系统应急演练,更新参观保障流程制度,对运维提出的ITSM需求确认,记录网上办公系统信息变更需求表单等工作。

  公益服务组主要完成司法公司和诉讼服务服务指标47项,达标46项,智慧法院12368系统数据统计及问题反馈,知识库系统内容更新,12368电话等待过多时应答失败问题跟踪分析,12368系统分平台专项数据统计等工作。

  内部网站信息组主要完成内网系统、服务器系统及应用系统的业务支持及技术保障工作,主机系统服务器安全优化,检查防火墙策略,分析系统日志,进行检查及修复等工作,配合具体项目模块系统建设工作。

  数字音视频组主要完成疫情期间运维工作制度及加强防疫运维管理措施,日常会议保障任务,更新SLA及岗位职责,提交应急演练方案并完成应急演练,增建保密会议系统项目等工作。

  网络安全组根据SLA要求完成对核心区、终端接入区及转网接入区安全系统例行巡检,处理用户服务请求类事件965次,其中会议保障任务45次、终端维护715次、房间调整52次,新增人员56次、开通有线互联网74次,堡垒机账号开通6次,长途电话开通17次。

  视频会议组针对视频会议、庭审视频与执行会商系统三个服务产品,进行日常维护、故障处理、配置管理、应急预案修编、应急处置及演练、数据备份、任务保障、文档管理等工作,保证了2020年疫情期间视频会议、庭审视频与执行会商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完成用户服务请求类事件344次,其中本地会议录像保障任务19件、视频会议保障维护311件、庭审转播8件、参观接待6件。

  ②项目实施对社会的影响。通过信息化系统运行维护,使硬件设备可以持续正常发挥作用,信息系统保持良好运行,维护了系统数据的准确性、安全性、完整性,为相关单位、人员、社会公众应用系统业务和数据查询业务提供强有力的支持。该项目的实施凸显出良好的社会效益。

  ③项目可持续影响。信息化运维是延续性项目,通过持续的技术咨询、运维管理、业务技术支撑、系统维护,让已建成的信息系统长期、高效、更好的发挥作用,保障市高院审判工作正常运行,逐步实现了法官办案、当事人参与诉讼、法院工作管理和领导科学决策高效、便捷的服务目标。不断的为业务应用以及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好的服务,保障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从而使得项目实施对社会产生持续性影响。

  ④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工作组向市高院下发了《满意度调查表》,对项目预期服务对象进行满意度调查,参与本次满意度调查的共有154人,根据调查显示,98.70%的受众群体认为项目效果显著,表示满意,但有1.30%的受众群体认为该项目应进一步提升服务台人员业务能力,加强相关标准的学习,并在服务过程中充分应用;服务台态度下降,缺乏耐心。综上所述,项目实施的服务对象满意度达95%以上,整体达到预期目标。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主要经验及做法

  市高院逐步建立绩效跟踪监控管理机制,对预算资金绩效运行过程实施全目标、全过程、全方位的监控,保证预算顺利完成。项目申报时,市高院能够结合工作重点,进行全面的调研,科学、合理地提出资金预算申请,做到不少报、不漏报、不虚报。依据市高院现有相关规章制度,严格履行政府招投标流程,按照规定同中标服务商签订合同,根据预算批复和绩效目标做好相关工作。财务部门定期对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管,严格按照项目申报的内容和标准审核项目预算支出情况。项目资金支出按照市高院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逐级审批,专项资金支出层层把关核签,严格控制了项目资金的支出和使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总体绩效目标设定绩效指标,细化分解了项目具体工作任务,对绩效目标管理具有良好的支撑作用。同时针对薄弱环节找差距、抓整改、重检查,年中对各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项目核查分析对比,积极探索构建保持绩效督查的常态化、制度化的工作机制,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落实。

  2.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信息化运行维护的具体目标(包括工作目标,工作标准等)内容不够具体和细化,不利于过程监管、后期考核验收和质量管理;

  2019年项目预算申报表中所填报的项目绩效目标受内容与篇幅限制,仅是将项目的整体目标进行简要概述,在实际项目执行过程中通过运维服务级别协议(SLA)明确了本项目所涉及的主机网络系统、安全管理系统、审判业务系统、音视频系统、业务数据、办公终端系统等7类维护对象,涉及2千余项服务内容及近1.4万项绩效指标。

  移动办公已在实际工作中不可或缺,用户意见反映保障不足。

  根据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申博体育_bob电竞app-在线*官网《北京市市级政务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经信函【2019】150号)第四条要求"各单位新建信息系统应部署到政务云,现有信息系统应逐步迁移至政务云,凡政务云已具备服务能力的相关软、硬件原则上不再新购",按照通知精神,高院信息系统不再购新,所以,在现有资源条件下,选择优先保障审判业务系统的可用性与稳定性,导致移动办公系统的可靠性与可用性受资源限制,运维资源紧张,影响用户使用感受。

  (六)有关建议

  1.建议预算申报明确细化绩效指标,如运维数量指标、质量指标、项目进度指标等,落实绩效指标可执行性;

  2.建议加强移动办公运维服务保障,进一步完善移动办公系统可用性。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自评表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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