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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1-09-02 10:00    来源: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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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责是: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等。

  我院设置下列11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行政事务管理部)、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务督察部。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包括1个预算单位,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部门行政编制201人,实际146人;事业编制12人,实际12人;聘用人员(检察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31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8382.85万元,比上年9130.80万元减少747.95万元,下降8.19%。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8273.22万元,比上年9121.03减少847.81万元,下降9.2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236.1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5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37.0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45%。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8109.47万元,比上年8538.57减少429.10万元,下降5.03%,其中:基本支出7430.3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1.63%;项目支出679.1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3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343.01万元,比上年9124.59减少781.58万元,下降8.57%。主要原因:我院厉行节约原则,减少非刚性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09.4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114.5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7.73%;教育支出7.0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5.1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60%;卫生健康支出452.7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5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7114.5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8883.87万元减少1769.37万元,下降19.92%。其中:

  "检察"(款)2020年度决算7114.5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8883.87万元减少1769.37万元,下降19.92%。主要原因: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等有关政策以及厉行节约原则。

  2、"教育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7.0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7.12万元减少0.04万元,下降0.56%。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0年度决算7.0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7.12万元减少0.04万元,下降0.56%。主要原因:根据实际培训工作情况未安排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535.1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8.96万元增加526.22万元,增加5872.99%。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517.77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8.96万元增加508.81万元,增加5678.68%。主要原因:根据离退休人员及养老保险等实际需求及变化安排支出。

  "抚恤"(款)2020年度决算17.4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17.42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实际去世,病故职工情况支出,当年发生职工去世病故。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452.71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13.81万元增加438.9万元,增加3178.13%。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0年度决算452.71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13.81万元增加438.9万元,增加3178.13%。主要原因:根据实际医疗保障需求安排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7430.37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94.91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15.65万元减少20.7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我院2020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3.39万元减少3.39万元。主要原因:我院2020年未安排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94.91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112.26万元减少17.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决算数48.26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48.26万元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我院2020年度新购置公务用车4辆,车均购置费12.0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46.6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64万元减少17.35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原则,树立过紧日子思想。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20.02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8.75万元,公务用车保险7.84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0.04万元。2020年公务用车保有量26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79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009.57万元,比上年957.50增加52.07万元,增加原因:我院根据人员增加和落实相关政策,公用经费有所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6.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7.3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1.1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8.9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9.0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7.62%。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车辆26台,546.04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53.81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检察"款:指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对2020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8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100.00%,涉及金额801.07万元。评价结果:项目作为延续性项目逐年实施促进信息化系统建设,有效提高办案人员工作效率;保障单位检务工作顺利开展;提高检察公信力的社会影响力。

  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的主要内容为:办案信息管理平台费37.67万元。办公楼安防监控系统、办案工作区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及远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驻看守所检察室监控系统22万元。

  随着检察信息化和办公自动化进一步发展,检察办公、办案业务对信息技术的依赖不断增大,信息化设备不断投入,组织的硬件设施、软件系统规模不断增加,信息化运维复杂性不断增强,重要性不断提高。

  该项目为延续性项目,昌平检察院自2014年至今的网络运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软件维护,以及终端等的维护,一直由外包公司负责,2021年度将继续延续。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绩效评价工作程序主要分为准备评价阶段、实施评价阶段、评价分析阶段三个阶段。

  1.准备评价阶段

  4月1日-8日为准备阶段,在明确委托方要求的前提下,编制符合项目特点的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评价机构组建了项目工作组,入户辅导项目单位撰写绩效报告、准备资料、完善绩效目标申报表;完成财务专家遴选、专家培训等相关工作。

  2.实施评价阶段

  4月10日-20日为实施阶段,评价机构完成项目资料收集、整理和分析等工作,辅导项目单位完善绩效报告,形成绩效报告终稿;4月24日组织项目单位、专家组召开了绩效评价会议,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质询、查阅资料等方式,了解项目的执行情况,对项目进行了综合评价。

  3.评价分析阶段

  2021年4月25日-27日为评价分析阶段:评价机构对项目决策、管理、绩效进行综合分析,按照规定的文本格式和内容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并提交昌平检察院征求意见。2021年4月29日前,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形成绩效评价报告正式稿送达委托方。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通过评价,项目综合评价得分85分,项目综合评定结论为"良好"。该项目得分和级别评定情况如下,具体评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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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项目经济性分析

  该项目依据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使用资金,但由于预算编制的细化量化程度不足,不利于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成本控制。

  2.项目效率性分析

  (1)项目的实施进度

  该项目在年度内完成项目内容,实施进度良好。

  (2)项目完成质量

  该项目在执行过程中,执行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服务质量符合要求。

  昌平检察院信息化系统涉及的技术多而且细,故障点多,给维护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在运维过程中,着重预防,力争在故障发生之前,找到问题、解决问题隐患,而不是在问题出现之后去解决。规避故障风险将是维护工作的难点,是维护工作的重要内容。

  系统的运行过程中,通过日常的监测工具、定期的系统检测,丰富的工程师维护经验,对系统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提前排查,排除系统中存在的问题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

  在2020年全年的运维服务中,按照既定运维服务指标及内容完成了全部运维工作。

  3.项目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情况

  本项目依照既定目标完成了运维服务。

  通过对系统管理与维护全过程的控制,促使系统维护工作按时、保证质量的完成。引入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论,建立系统的、规范的、科学的质量保证体系。从质量管理角度详细划分系统管理与维护中的各个环节(即所谓过程),控制各个环节的质量,并进行持续改进,从而有效保证系统建设的质量,确保满足质量目标。

  系统运行过程中,随时可能出现各种问题,快速、优质的处理问题,避免问题的扩大,将损失降低到最小,保障系统应用的继续进行,是对维护队伍工作能力、素质高低的考验,也是维护工作的主要工作内容。

  对系统中发生的问题进行实时处理,对重大事故做到及时汇报,提交相关的故障报告,对技术难点不能及时解决的问题反映至运维公司,调配相关各类资源,全力保障故障的处理。

  系统升级和调试阶段,无论是在软件上,还是在硬件上,会有一部分功能设计和系统的实际应用有一定的出入,通过实际业务的调研、系统的进一步使用,尽早的发现这些设计中考虑不周全的地方,通过实践进行系统各方面优化,让系统更好的满足应用,是维护工作中一个必不可少的工作内容。

  保障系统安全的最终目的是保障数据的安全,昌平人民检察院信息系统内部数据种类多,而且随着应用的推广,数据的存储量将会越来越多,对业务的正常开展所起的作用也越来越大,保障数据的安全和保密,保障院内工作的顺利进行。

  对日常所采集数据进行有效存储,对重要数据进行多介质、多场所、定期备份,对备份介质进行专人保管,制定完备的数据备份策略,建立完整、有效的数据存储、备份管理制度,为院内业务的正常运行提供可靠的保障。

  定期对存储、备份的数据进行可靠性检测,制定完备的数据恢复操作规范,一旦出现数据故障,用最快速度恢复数据,保障院内业务的正常运行。

  建立维护人员安全保密规范,进行操作授权管理;保障数据传输平台的安全性,保障数据传输过程中无丢失、损坏,系统的使用过程中,对院内数据进行人员访问权限设定,建立详细、全面数据保密制度。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该项目的实施,保障了昌平检察院内部系统的正常运行,减少了软硬件问题的出现,提高了单位人员的工作效率。为整个服务体系配备充足的资源,并预留必要的储备。在此基础上,对重点服务对象和重点服务内容,坚持特事特办、快速保障。

  该项目以全局性需要为服务保障的重点,以应用技能为培训安排的重点,以预防措施为安全管理的重点,以信息资源为数据保护的重点,以稳定运行为系统维护的重点,投入充分有效的人、财、物资源,高标准、严要求,有针对性地保证服务能力、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

  本年度的运维工作获得了业务部门的好评。

  但相关佐证资料不够完善,成果体现不充分,有待完善。

  (3)项目可持续影响

  随着检察信息化和办公自动化进一步发展,检察办公、办案业务对信息技术的依赖不断增大,信息化设备不断投入,组织的硬件设施、软件系统规模不断增加,信息化运维复杂性不断增强,重要性不断提高,使信息化的运维工作成为可持续的一项工作。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该项目立项背景较为充分,总体绩效目标较为明确,相关管理制度较为完善,管理较为严谨。但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存在绩效指标细化量化不足;实施方案不够完善;预算编制不够细化、成果体现不足等问题体现在如下方面:

  (1)项目绩效目标表的填报不够规范

  个别指标细化量化不足,合理性不足。如:产出成本指标,质量指标。

  (2)项目实施方案不够完善

  对于制度构建与遵循、管控措施、考核验收、风险防控与应急等要素不足。实施方案的不完善,使其指导意义不足,有效性欠缺。

  (3)项目执行过程监督管理不够严谨,相关措施不到位,管理过程留痕不充分。

  (4)预算申报精细化不足,预算编制依据不够充分。该项目预算编制不够细化量化,部分内容依据不充分,使其成本控制不足。

  (5)项目绩效成果资料不够充分,不利于项目实施效果的体现。

  (六)有关建议

  (1)科学设定项目的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要与单位职能相关;细化量化项目的绩效指标、使绩效指标具有可衡量性,提升对项目执行的指导意义。

  (2)完善项目实施的管理方案,引入过程监督、制度构建与遵循、项目验收与考核、风险控制及应急预案等要素,使其具有更加有效的指导意义。

  (3)加强过程监督管理,明确项目实施主体的责任,对于监督管理的资料应留痕。

  (4)预算编制工作应在科学合理规范的前提下进行,按照项目规模、项目实施进度和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依据北京市相关行业标准、项目实际需求量以及与之匹配的人员工作量编制专项资金预算,使预算更加精准,避免超额支出以及结余较大的情况,进而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注意资料的收集和档案整理,以便于充分体现该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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