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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1-09-02 10:00    来源: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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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共11个部、处、室,分别是:办公室(行政事务管理部)、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检务监督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燕山检察处。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行使检察权。其主要职责是:按照管辖权限,负责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出公诉;对同级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或者市院移交的职务犯罪案件决定进行审查;对基层法院已过上诉、抗诉期限的一审刑事裁判进行审查,确有错误提请上一级院抗诉等。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158人,实有人数149人;事业编制17人,实有人数16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9508.14万元,比上年减少680.18万元,下降6.68%。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9508.14万元,比上年减少680.18万元,下降6.6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278.9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7.5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229.2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2.41%。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9193.49万元,比上年减少717.25万元,下降7.24%,其中:基本支出7949.3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6.47%;项目支出1244.1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3.5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278.90万元,比上年减少500.24万元,下降5.12%。主要原因:坚决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75.0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8042.6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9.6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1.5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26%;卫生健康支出370.9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1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8042.66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324.02万元,下降3.87%。其中:

  "检察"(款)2020年度决算8042.66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324.02万元,下降3.87%。主要原因:坚决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561.5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38.60万元,减少19.80%。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533.87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08.73万元,减少16.92%。主要原因:根据离退休人员及养老保险等实际需求及变化安排支出;

  "抚恤"(款)2020年度决算27.6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29.87万元,减少51.95%。主要原因:根据人员实际情况安排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370.9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26.69万元,减少25.46%。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0年度决算370.9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26.69万元,减少25.46%。主要原因:根据单位实际医疗卫生及生育等实际需求及变化安排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7949.33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83.98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213.24万元减少29.2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决算数0.00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检察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2.00万元减少2.00万元。主要原因: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控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183.9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211.24万元减少27.2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决算数138.01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公车购置,2020年购置(更新)10辆,车均购置费13.8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45.97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73.23万元减少27.26万元,主要原因: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5.0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8.77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2.34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9.86万元。2020年公务用车保有量37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24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151.49万元,比上年减少18.66万元,减少原因:根据人员减少等实际需求变化安排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98.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0.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17.8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86.4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5.3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0.4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37%。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车辆37台,714.06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5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65.86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对2020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2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20.00%,涉及金额626.63万元。我院对机房网络设备升级建设项目采用普通程序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对办案业务费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绩效评价。我院2020年机房网络设备升级建设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88.62分;办案业务费自评得分94.25分。

  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随着各项检察业务对网络化、信息化要求的不断提高,项目单位办案数据日益增长,以及人员的增加及调整等情况的影响,原有机房网络设备已经不能满足检察办案应用需求,通过机房网络设备升级建设的实施,替换原有老旧设备,为检察工作提供稳定可靠、安全保密的信息化环境。该项目预算批复金额为260.63万元,实际到位金额260.63万元。该项目截止2020年12月31日,实际使用资金259.97万元。结余0.66万元,已上交财政。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次绩效评价对象为"机房网络设备升级建设"项目,重点是从项目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评价全部项目资金支出的决策情况、资金投入管理和使用情况、相关管理制度办法的健全性及执行情况、实现的产出情况以及取得的效益情况。通过前期准备、现场核查、信息资料汇总以及评价分析与沟通反馈,最终出具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该项目的实施满足了项目单位现有业务的需求,为检察工作提供了稳定可靠、安全保密的信息化环境,减少了故障率,提升了办公效率。

  经专家综合评议,项目单位该项目综合得分88.62分,其中决策8.44分、过程17.68分、产出36.8分、效益25.7分,绩效评定结论为"良"。

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相关评分表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相关评分表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1.1项目立项分析

  该项目政策依据主要包括《2019年度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含2020年工作思路)》等文件,对设备配置的现状分析、需求分析等资料,以及市经信委批复文件等。

  通过综合分析,立项依据较为充分,符合项目政策要求,立项程序较规范。但缺少项目单位中长期规划等资料。

  1.2绩效目标分析

  该项目设定的绩效目标为"通过对机房服务器及竖井交换机更新,增加交换机端口数量,减少故障率,提升办公效率。"(绩效指标详见"一、基本情况(二)项目绩效目标")。

  通过综合分析,绩效目标设置不够合理、细化、量化,未能涵盖项目的全部内容。

  1.3资金投入分析

  项目资金进行了前期调研分析及评审工作,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基本一致。

  通过综合分析,项目预算编制较合理。

  2.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2.1资金管理分析

  项目预算资金260.63万元,项目核减预算0.66万元,核减后预算259.97万元,实际到位259.97万元,资金到位率100%,支出金额259.97万元,执行率99.75%。

  通过综合分析,项目资金全部到位100%、执行率99.75%,项目资金使用较合理,支付程序较规范。

  2.2组织实施分析

  2016年6月开始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并于2017年6月正式实施。2019年6月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修订,内部控制手册中包含预算控制、收支业务控制、资产控制等内容。检察院经费支出均按照预算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收支管理制度等财务管理制度或相关要求严格把控。

  项目采购工作由第七检察部、第四检察部、办公室(行政事务管理部)负责人组成的项目合同采购工作小组负责,检务督察部门全程监督。2019年11月,依照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招投标代理机构,通过邀请招标程序确定了供应商。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招标确定的具体建设内容做了调整。该目预算金额为260.63万元,发生经费支出时,先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经费支出申请表、合同审批单并提供合同或者协议书,并按照内部控制流程经相关领导审批、签字,财务人员审核后予以支付。项目已于2020年12月10日完成并验收,经验收系统和设备均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且供应商提供了完整的系统软硬件安装、操作、使用、测试、控制和维护手册。

  该项目立项、采购等过程按照《政府采购法》《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内部控制手册》及《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项目管理办法》《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合同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的要求执行。项目实施过程严格依照有关技术要求和保密规范执行,并按照《房山区人民检察院信息化工作指引手册》所述的操作规范执行,并按照其规定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通过综合分析,相关制度建设较健全,该项目实施过程管理较为规范,但未按计划项目期完工,应进一步加强项目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3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3.1产出数量分析

  机房网络设备升级建设项目预期更新服务器数量8台,数量指标仅涉及服务器更新数量,未包含交换机、备份存储等,实际完成服务器更新数量8台(含备份存储2台)、交换机30台等,产出数量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

  通过综合分析,实际完成数量与计划数量基本一致。但项目绩效报告内对产出数量完成情况描述不够清晰。

  3.2产出质量分析

  绩效目标设定的质量指标过于笼统,没有具体的指标值,故不具备可考量性。但根据设备采购合同中设备的品牌及规格型号要求和验收单,表明相关系统和设备均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且供应商提供了完整的系统软硬件安装、操作、使用、测试、控制和维护手册,项目验收合格。为项目单位在良好安全的信息系统保障下,在建设过程中,以及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后,均未发生重大故障,未造成重大影响,有力的保证了项目单位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具体质量情况如下:

具体质量情况具体质量情况

  通过综合分析,设备按照合同要求验收合格,项目验收过程较完善。

  3.3产出时效分析

  截至2020年12月10日,该项目子项目均按照相关要求顺利完成实施建设服务。招标文件约定工期为合同签订后60日历日,合同于2019年12月26日签订,项目于2020年12月验收,未能按照预期完成。

  通过综合分析,项目完成验收时间晚于绩效目标的设定时间(2020年2月完成验收),主要原因为2020年受疫情影响,施工人员无法按时入户施工,项目无法按时开展。

  3.4产出成本分析

  计划总成本控制数为260.63万元,实际支出259.97万元,招标结余金额0.66万元,节约率0.25%。

  通过综合分析,实际执行与计划基本一致,略有结余。

  4.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4.1项目实施效益分析

  目前,升级后的网络系统能够满足最高人民检察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日益大力提倡的"科技强检建设,全面推进信息化应用,建成以网络为基础、以需求为主导、以业务为主线、以应用为核心、以安全为保障、以信息资源为中心的检察信息化综合体系,实现以信息化推动检察业务网络化和规范化,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保障公正执法;以信息化促进检察队伍专业化,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社会公信力;以信息化带动管理科学化,创新管理方式,提高工作效能;以信息化推进保障现代化,提高检务保障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检察机关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能力"的要求。机房网络设备升级建设工作对系统的稳定性、安全性起到了关键作用,为项目单位科技强检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该项目设计时做了一定的冗余设计,避免了项目完成即过时的情况发生,可确保未来几年的使用需求得到充分保障。实际指标值达到设定要求。

  通过综合分析,项目的实施减少了机房故障率,提升了办公效率。

  4.2项目满意度分析

  项目单位提供了满意度调查问卷及总结,相关内容显示对网络使用人员进行了相关满意度调查,发放问卷50份,收回有效问卷50份,具体调查结果为:对目前的网络传输速度表示满意的为48人占96%、基本满意为2人占4%;对目前的网络稳定性表示满意的为48人占96%、基本满意为2人占4%;对目前的网络无故障情况表示满意的为50人占100%;对目前的网络安全管理表示满意的为50人占100%。参与问卷调查的相关人员对机房网络设备升级建设综合满意度为98%。

  通过综合分析,项目单位开展了满意度调查,但满意度问卷设计较简单,难以全面反映系统实际服务状况。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应进一步完善检察信息化综合体系,实现以信息化推动检察业务网络化和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保障公正执法;二是进一步优化网络安全管理,确保网络信息安全。

  2.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1决策方面

  (1)可行性分析或需求调研不完善。缺少项目单位中长期规划等资料。

  (2)部分绩效指标设置不够合理、细化、量化。如未能涵盖项目的全部内容,如数量指标仅涉及服务器更新数量,未包含交换机、存储、主机监控与审计系统等数量;质量指标为"网络系统满足未来5年需要",指标设置不合理,建议设置为"系统验收合格率,系统运行达标率,终端无故障运行率"等;进度指标细化不足;效益指标笼统,可考量性不足;未设置可持续影响指标。

  2.2过程方面

  (1)实施方案可进一步深化完善。

  (2)项目合同工期为60天,未按照合同工期完成,拖期10个月,未办理合同延期手续,应进一步加强项目的过程监管。

  2.3产出方面

  (1)实际产出时间晚于计划时间,项目的验收时间晚于绩效目标的设定时间。

  (2)项目绩效报告中对于产出的描述不够详尽。

  2.4效益方面

  满意度问卷设计较简单,难以全面反映系统实际服务状况。

  (六)有关建议。

  1.项目决策方面

  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制定中长期规划目标,规范可行性论证,加强风险识别及防控措施;进一步提高绩效目标申报质量,完善绩效指标。

  2.项目过程方面

  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应全面反映项目单位对整个项目从立项、可行性研究、招标、验收、培训等全过程的组织和策划,其中的工作步骤应具体而又明确,以使实施方案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在监管到位的基础上,加强监管资料收集整理,确保充分反映监管的全过程。

  3.项目产出方面

  项目实施应严格按照年初设定的时间进度要求执行,或者在设定产出进度时,充分考虑单位自身组织管理及阶段性工作的运行周期,使之更为合理有效。

  4.项目效益方面

  针对不同群体分别进行满意度调查,加强对问卷结果的汇总和分析。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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