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是负责代表国家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肩负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巩固政权、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顺利进行的重要职责的区政府组成部门。根据司法改革及监察委改革,我院内设机构11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政治处、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检务督察部。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在本辖区内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对辖区内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负责对辖区内未成年人案件的办理;负责辖区内对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提起公诉;负责对辖区内轻罪案件进行审查,提起公诉;负责辖区内刑事执行检察、强制措施检察、控告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等;负责辖区内的公益诉讼检察、行政诉讼监督等;负责管辖内侦查机关移送案件以外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负责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本院的党建工作和干部教育管理以及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院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本院的后勤管理和物资装备工作;负责由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242人,实有人数219人;事业编制15人,实有人数14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12085.16万元,比上年减少689.78万元,下降5.4%。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1800.04万元,比上年减少702.21万元下降5.6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791.9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8.0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7%。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1383.76万元,比上年减少509.94万元,下降4.29%,其中:基本支出10261.1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0.1%;项目支出1122.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2073.76万元,比上年减少688.06万元,下降5.4%。主要原因:根据厉行节约要求,减少全年经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377.7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9949.1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7.4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8.6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8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42.7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65%;教育支出7.2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20度决算9949.17万元,比2020年初预算减少268.54万元,下降2.63%。其中:
“检察”2020年度决算9949.17万元,比2020年初预算减少268.54万元,下降2.63%。主要原因:根据厉行节约要求,压减经费使用。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0度决算778.65万元,比2020年初预算减少146.33万元,下降15.82%。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20度决算778.6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26.33万元,下降13.96%。主要原因:根据实际离退休人员和养老保险需求安排支出。
“抚恤”2020年度决算0万元,比2020年初预算减少20万元,主要原因:根据离退休人员和养老保险等实际需求及变化安排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20年度决算642.71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37.53万元,下降17.63%,其中:
“医疗保障”2020年度决算642.71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37.53万元,下降17.63%。主要原因:根据实际医疗保险需求安排支出。
4、“教育支出”2020年度决算7.24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0.52万元,下降59.22%,其中:
“进修及培训”2020年度决算7.24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0.52万元,下降59.22%。主要原因:根据厉行节约要求,减少培训费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0261.16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1.69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67.2万元减少55.5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决算数0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4.5万元减少4.5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厉行节约要求,减少接待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11.6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62.7万元减少51.0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决算数0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11.6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62.7万元减少51.01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厉行节约要求,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燃料费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4.39万元,公务用车保险7.21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0.09万元。2020年公务用车保有量20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58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140.05万元,比上年增长16.77万元,增长原因:本年人员增加,导致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随之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3.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6.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6.3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本部门车辆20台,366.27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5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2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273.32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对2020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3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3.33%,涉及金额747.4万元。其中,部门评价项目1个,涉及金额111.74万元,评价得分在80(含)-90分的1个;单位自评项目2个,涉及金额635.66万元,评价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1个;评价得分在80(含)-90分的1个。
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最高人民检察院《“十三五”时期科技强检规划纲要》中提出“加强信息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构建‘前期预警、中期处理、后期反馈’的三段式运维保障模式,全天候、全覆盖的做好技术保障,确保‘业务不停、网络不断、系统不瘫、数据不丢’。建设检察机关智能运维管理平台,实现检察机关信息化运行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和智能化,增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网络故障的响应能力。形成涵盖规划、建设、应用、管理、评价的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的发展规划。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有关信息化建设与运维的工作要求,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丰台检察院”)不断增强符合检察工作特点和规律的信息化建设。为确保各类信息化系统正常运行,做好软硬件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满足丰台检察院检察工作办公需求,申请信息化运维费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
2.项目主要内容
该项目主要支撑丰台检察院信息化运维工作,包括丰台检察院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运维服务;丰台检察院计算机、网络、会议系统等基础设施、系统环境运维服务;本院及第二办公区精密空调运维服务;本院及第二办公区机房UPS维修及巡检。
3.项目资金情况
2020年2月,市财政局批复该项目预算111.738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项目支出111.00万元,资金结余0.738万元,由邀请招标采购造成。预算执行率为99.34%。
(二)项目绩效目标
保证丰台检察院各类信息化系统正常运行,保障丰台检察院对信息化不断增长的需求,为检查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运维支撑平台,促进各项检查工作的高效发展。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及范围
1.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对该项目整体情况进行分析,全面、客观地反映评价项目单位的工作成效,对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合理化建议,使预算管理更加科学、完善,加强项目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
2.评价范围
对丰台检察院“信息化运维费”项目资金111.738万元的资金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二)绩效评价基本情况
1.绩效评价原则及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结合项目的特点,采用比较法、因素分析法、专家评议法等方法,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从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项目效益四个方面对本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2.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项目效益四个方面,满分100分。一是决策指标(10分),主要评价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内容;二是过程指标(20分),主要评价资金管理、组织实施内容;三是产出指标(40分),主要评价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内容;四是效益指标(30分),主要评价项目实施效益和使用人员满意度内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
3.评价标准
本次绩效评价标准为计划标准,以该项目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作为评价标准,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比较。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在成立评价工作组后,通过现场沟通和审核评价资料的方式,对项目资料进行逐一核实,了解项目资金的使用和取得的效益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召开专家评价会,最终根据评价前期沟通及收集资料情况,结合专家评价会的专家组意见,完成绩效评价报告撰写。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经专家综合评价,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86.68分,绩效级别为“良好”。其中,项目决策得分8.08分,项目过程得分17分,项目产出得分37分,项目效益得分24.6分。
项目绩效评价结论一览表
四、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一)项目决策情况
项目决策指标,满分10分,评价得分8.08分。该项目决策依据比较充分,但绩效指标设置未包含所有项目子内容,设定不够全面;指标内容与项目实施内容、预算支出事项匹配度不足,指标细化、量化程度有待加强;项目缺乏前期预算评审,决策程序规范性资料有待补充。
(二)项目过程情况
项目过程指标,满分20分,评价得分17分。在预算资金管理方面,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财务制度健全完善,预算执行符合规定且资金使用规范;在项目实施方面,该项目建立了项目管理制度,但部分内容不够完善,未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不利于项目的过程监督与管理;预算编制未考虑项目跨年度实施特点,预算年度与合同服务期限不够匹配,合同签订的规范性、合理性有待加强。
(三)项目产出情况
项目产出指标,满分40分,评价得分37分。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项目通过派驻的运维人员解决各项基础设施及应用软件的日常维护工作,完成本院及二区机房精密空调运维巡检7次、机房UPS维护巡检4次;问题响应率、问题解决率均达到100%,且项目成本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各子项目仍处于服务期内,体现质量指标的相关支撑材料不足。
(四)项目效益情况
项目效益指标,满分30分,评价得分24.6分。通过该项目的实施,保证了丰台检察院各类信息化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了丰台检察院各类信息系统的稳定性与安全性,满足了对信息化不断增长的需求,信息化支撑程度不断得到提升。由于项目全部为跨年合同,导致部分项目效益呈现不完整,且效果呈现材料归集不够全面。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指标设置不够全面,细化、量化性不足。
该项目绩效目标定位基本符合信息化相关政策要求,但部分指标设置全面性不足,数量指标仅设置“机房精密空调巡检次数≥3次”,质量指标仅设置“系统正常使用率≥99.5%”,进度指标仅设置“需求方案设计时间在当年12月前”,未涵盖整个项目涉及的运维内容,指标设置不够细化、完整;效益指标“信息化支撑程度得到提升”过于笼统,不易考核,且没有从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等方面进行细化,不利于后期考核、评价。
(二)项目预算编制与资金支出的匹配度不足,欠缺合理性。
该项目决策环节缺乏前期预算评审,预算编制依据不够充分,测算不够明确,预算编制的决策程序资料有待补充。预算编制未考虑项目跨年度实施周期特点,合理性、科学性不足,该项目涉及4个跨年实施的子项目,但资金已全部支付,与预算年度不够匹配。
(三)未建立实施方案,项目过程管理不够严谨。
项目执行过程中,未形成以丰台检察院为主体的实施方案,主要以服务商出具的实施方案开展项目,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分工、采购程序、时间进度、验收考核、项目质量把控等不明确,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未充分体现。合同签订的付款方式和时间不够合理,作为跨年度服务项目,服务期完成前支付全部资金且未约定违约保障,合理性不足,存在风险。
(四)项目绩效体现资料不够充分
该项目对于“信息化支撑程度得到提升”的效益指标证明性材料体现不足,由于项目服务期跨年,导致项目效益呈现不够完整。项目满意度调查分析总结不深入,项目整体执行的服务对象满意程度未能充分体现。
六、有关建议
(一)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增强绩效目标与指标的可衡量性和可考核性
进一步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和对常态化绩效目标的理解,科学编制绩效目标申报表,科学、全面设置产出指标,细化、量化各项绩效指标,做到指标可衡量、可考核。
(二)规范预算编制,合理进行资金支出
建议结合项目跨年度预算需求和资金支出规范化要求,合理测算预算资金,科学编制跨年度预算,结合项目特点,明确跨年度项目的权利和义务,合理支付资金。
(三)建立项目实施方案,加强过程管理
做好以项目实施单位为主责的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明确项目进度时间节点,明确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分工、采购程序、时间进度、验收考核、项目质量把控等内容,加强对第三方运维单位的监督和管理,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强化项目管理过程管理的合理性、规范性,特别要加强合同管理,严格、严谨地签订合同,防范执行风险和经济风险。
(四)注重项目产出和效益效果资料归集
注重项目过程和成果资料的收集、归档,切实做好痕迹管理,使项目绩效和成果能够以资料和数据为支撑,项目效果得以客观体现,在运维过程中也可开展分层、分类的满意度调查与分析。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0年度)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0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