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机构个数1个,无下级单位。根据《北京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方案》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我院于2019年3月完成了内设机构改革工作,将内设机构有18个优化调整为12个,分别为:办公室(行政事务管理部)、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检务督察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人员构成情况
编制人数324人,其中:行政编制301人,事业编制23人。实有人数293人,其中:行政编制272人,事业编制21人。编外聘任制司法辅助人员实有人数89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27030.61万元,比上年减少3276.96万元,下降10.18%。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0365.79万元,比上年减少1456.02万元,下降6.6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154.7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4.0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1211.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5.95%。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1622.91万元,比上年减少1427.61万元,下降6.19%,其中:基本支出13844.5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4.03%;项目支出7778.3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5.9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1108.98万元,比上年减少1321.04万元,下降5.89%。主要原因:坚决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340.4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18658.2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1.73%;教育支出5.4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1.5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53%;卫生健康支出755.1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7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20度决算18658.24万元,比2020年初预算减少903.78万元,下降4.62%。其中:
“检察”(款)2020度决算18658.24万元,比2020年初预算减少903.78万元,下降4.62%。主要原因:坚决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
2、“教育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5.48万元,比2020年初预算减少11.04万元,下降66.83%。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0年度决算5.48万元,比2019年初预算减少11.04万元,下降66.83%。主要原因:坚决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921.5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21.02万元,增长2.33%。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20年度决算886.6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3.1万元,增长0.35%。主要原因是:根据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实际需求安排支出。
“抚恤”(款)2020年度决算34.9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7.92万元,增长105.41%。主要原因是:根据去世人员实际情况安排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755.14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26.65万元,下降3.41%。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0年度决算755.14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26.65万元,下降3.41%。主要原因是:根据医疗保险实际需求安排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3840.56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单位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20.39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81.39万元减少61.0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决算数0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检察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3.79万元减少3.79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我单位2020年度未发生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20.4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77.60万元减少57.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2020年未发生公务用车更新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20.4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77.60万元减少57.20万元,主要原因:按照厉行节约精神,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8.42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1.25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0.73万元。2020年公务用车保有量28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73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619.29万元,比上年增加4.3万元,增加原因:根据检察工作实际需求安排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68.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0.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87.5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4.6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1.1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9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49%。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车辆28台,660.49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6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459.91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检察”款:指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对2020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7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70%,涉及金额4910.64万元。从评价结果来看,上述项目按照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的总体工作部署,设置了较为明确的总体目标,总体目标设定较为合理。财务制度规范,加强了资金使用的过程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了更好地执行项目,项目单位制定了项目实施方案,安排项目工作责任到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项目的实施进度良好,完成质量较高,综合绩效评定结论均为“良好”。项目按照预期计划,完成了年度绩效目标,实施效果显著。
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1.办案业务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北京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主管部门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费
评价机构 汇博金桥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汇博金桥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二一年五月
目录
一、基本情况1
(一)项目概况1
(二)项目资金情况2
(三)项目绩效目标2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3
(一)基本情况3
(二)评价组织实施4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6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6
(一)项目决策情况6
(二)项目过程管理情况7
(三)项目产出情况8
(四)项目效益情况10
五、问题11
六、建议12
七、附件12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办案业务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实施主体及主要内容
办案业务费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申报单位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朝阳区检察院”),实施主体为朝阳区检察院。
朝阳区检察院主要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项目主要内容:朝阳区检察院办案业务的各项支出,包括办案差旅费、翻译费、专家咨询论证费、业务资料购置、鉴定费、未成年人专项工作经费、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等。
2.项目立项依据及背景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文件精神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申博体育_bob电竞app-在线*官网做好检察工作会议的指示要求,积极顺应新时代变化,朝阳区检察院将检察工作着眼于思路和方法的创新,切实提升检察机关办案能力和舆论引导能力,为更好地开展检察工作营造良好的资金保障。
(二)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预算批复情况
该项目资金已纳入部门年初预算,2020年预算批复金额为437.07万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
2.资金到位情况
2020年1月,北京市财政局将项目资金437.07万元拨付至朝阳区检察院。2020年7月,根据北京市财政局《申博体育_bob电竞app-在线*官网调整全市检察院2020年预算经费的函》(京财公检法指[2020]1417号)要求,核减2020年项目经费120万元。2020年9月,根据北京市财政局《申博体育_bob电竞app-在线*官网核减2020年部门预算的函》(京财公检法指[2020]1646号)要求,核减2020年项目经费81.36万元。最终项目经费235.71万元,资金用于办案业务费项目。
3.资金支出及执行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项目共计支出234.34万元,结余资金1.37万元,资金执行率99.42%。
结余资金主要原因为:项目按照实际支出执行,结余资金退回财政。
(三)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设定绩效目标为:用于朝阳区检察院办案业务的各项支出,包括办案差旅费、翻译费、专家咨询论证费、业务资料购置、鉴定费、未成年人专项工作经费、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等。
目标1.保障我院办案业务正常运行;
目标2.提高我院办案业务质量;
目标3.保障我院办案业务运行安全。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申博体育_bob电竞app-在线*官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京发〔2019〕12号)等有关规定,朝阳区检察院委托汇博金桥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对“办案业务费”项目绩效情况实施绩效评价,形成本报告。
1.绩效评价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2)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3)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由朝阳区检察院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组织实施。
(4)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2.绩效评价方法及指标体系
评价工作组结合项目的特点,按照文件规定的评价方法,依据项目单位提供的资料,参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范本)”,增设三、四级指标,制订“办案业务费”项目指标体系(详见附件5)。同时,遴选业务专家、财务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专家组,对该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专家出具独立评价意见。
(二)评价组织实施
绩效评价工作程序主要分为评价准备、评价实施、评价总结三个阶段。
1.评价准备阶段
(1)根据《北京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汇博金桥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并对项目评价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2)评价工作组入户,与项目单位进行初步沟通,了解项目申报及执行情况,收集业务资料。
(3)项目单位归集整理项目工作进展及资金运用情况、目标内容的完成情况。
(4)评价工作组制订项目评价方案,形成考核指标体系初稿。
(5)评价工作组辅导项目单位编写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同时,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北京市财政局专家库中抽选2名业务专家、2名管理专家及1名财务专家,组成绩效评价专家组。
(6)评价工作组根据前段工作情况,补充完善相关资料,细化评价指标体系。
2.评价实施阶段
(1)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复核。评价工作组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对提交的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复核内容主要包括:绩效报告中各项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各项数据的逻辑关系、勾稽关系的准确性。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意见,要求项目单位进行修改、完善。同时,评价工作组人员对所收集的资料实地勘测、查对,并对现场考察所掌握的情况进行认真核对、全面分析,进行资金合规性审查。对重要的和存在疑问的基础数据资料进行核实确认,确保评价数据的真实性。
(2)编制专家评价手册,准备专家评价会议所需资料。
(3)组织实施评价。
(4)汇总专家意见,形成评价报告初稿。
3.评价总结阶段
(1)与项目单位沟通意见,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修改和完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2)协助做好此次评价后续工作。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该项目立项背景完善,总体绩效目标较明确,管理较严谨,项目实施效果较为显著。
经评价,该项目综合评价得分83.20分,绩效级别评定为“良”。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1.项目立项分析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文件精神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申博体育_bob电竞app-在线*官网做好检察工作会议的指示要求,积极顺应新时代变化,提升检察机关办案能力和舆论引导能力。加强支出管理,强化绩效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朝阳区检察院将办案业务费进行项目化管理。
评价分析认为,该项目决策依据较充分,决策程序较科学、规范。按照部门预算编制通知等相关要求,组织开展立项并申报部门预算,符合全面预算绩效管理需求。
2.项目绩效目标评价分析
(1)目标明确性分析
该项目按照朝阳区检察院的总体工作部署,设置了较为明确的总体目标。
(2)目标合理性分析
该项目设定的目标符合朝阳区检察院总体工作部署及相关会议精神,总体目标设定较为合理。但绩效指标设置合理性不足,项目仅设置了产出数量指标,未设置产出数量指标、产出时效指标、产出成本指标、效益指标及满意度指标,其绩效指标设置不合理。
(3)目标细化程度分析
绩效指标设置不够细化、量化。未按照项目工作内容、年度计划对绩效指标进行分解。
(二)项目过程管理
1.项目资金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经费的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该项目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贯彻执行国家行政法规、方针政策,执行北京市财政局、朝阳区检察院的各项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的过程管理。
评价分析认为,该项目资金管理制度较为完善,项目资金根据预算支出计划执行,严格按照朝阳区检察院内部控制制度执行,财务记账较为规范,支出凭单、发票等附件较为齐全。未发现资金挪用等严重违规情况。
2.项目组织管理
朝阳区检察院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和北京市检察院下发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费开支范围》,依据检察院实际情况等因素,确定权重,分配资金,资金管理使用实施动态监控,过程跟踪,依法实施政府采购或自行采购。
朝阳区检察院制定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规定》、《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大额资金支出管理办法》、《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预算编制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的过程管理。
评价分析认为,该项目各阶段组织形式合理,管理措施较为全面。但项目实施方案不完善,未制定指导实施全过程的项目总体方案;过程管理资料不足;部分合同签订不规范,缺少合同日期等要素。
(三)项目产出情况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完成了预期的绩效目标,2020年累计完成国家赔偿2人,支付371人移动办公平台通道占用费,为干警订购业务类期刊共计664套包括《人民检察》《检察工作》《中国检察官》《刑事法律文件解读》等,参加国家检察官学院举办的第五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专题研修班,参加国家检察官学院组织的第一期涉检信访安检办理培训班、参加第九期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专题研修班,聘请专家开展妨害公务犯罪疑难问题研讨会,聘请专家对各类案件开展专家咨询等工作。
评价分析认为,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完成了预期既定的目标。但需要加强成本控制和分析,增强过程控制和监督,注意成果效益的总结和佐证资料的收集。
2.项目质量完成情况
该项目完成了本年度业务办案工作任务,朝阳区检察院在区委、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努力以更优的检察履职满足人民群众更高的法治需求,以更实的工作举措保障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9130件,办结案件8460件,占全市基层院办案量的六分之一。
评价分析认为,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工作完成质量符合预期要求,完成情况较好。
3.项目实施进度情况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该项目计划工作周期为2020年1月-2020年12月。项目实施基本按照进度计划进行,按期完成了各阶段及年度总体工作任务。
评价分析认为,该项目各个阶段基本按照计划时间进行。
4.项目经济性情况
该项目预算批复金额为437.07万元,项目后期实施过程中,北京市财政局核减项目经费201.36万元,项目最终总预算金额为235.71万元,截至2020年12月底,项目实际支出234.34万元,结余资金1.37万元。
评价分析认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资金按照预算执行,采取了经济控制措施,经济性较合理,加强项目细项预算管理,进一步加强成本把控和成本绩效管理,保障财政资金效益最大化。
(四)项目效益情况
通过项目开展,进一步加强了朝阳检察院的检察工作。通过各种形式提高检察业务水平,加强检务法制宣传,广泛传播法律知识,提升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影响力,保障了朝阳检察院办案业务正常运行和朝阳检察院办案业务运行安全,提高了朝阳检察院办案业务质量,为更好地开展检察业务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评价分析认为,该项目产生了一定的社会效益,但项目绩效成果的相关佐证资料不够充分。
五、问题
1.绩效指标设置合理性不足,项目仅设置了产出数量指标,未设置产出数量指标、产出时效指标、产出成本指标、效益指标及满意度指标,其绩效指标设置不合理;绩效指标设置不够细化、量化,未按照项目工作内容、年度计划对绩效指标进行分解。
2.项目实施方案不完善,未制定指导实施全过程的项目总体方案。
3.过程管理资料不足,资料提供不充分。如:货物采购过程的比价询价过程资料、服务第三方的遴选方式及程序资料;货物及服务的验收资料、图书等入库及资产管理资料、专家费的专家资质情况和咨询内容说明资料等提供均不充分。
4.部分合同签订不规范。如:朝阳区检察院与北京市光环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看守所与驻所检察院控网项目代理维护项目合同中甲方日期、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未填写;朝阳区检察院与北京康邦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中甲方日期未填写。
5.项目绩效成果体现不足,需进一步合理归集项目资料。
六、建议
1.完善绩效目标申报表,凝练绩效目标,针对项目内容逐一细化量化绩效指标,提升绩效指标的合理性、细化量化可衡量性。
2.结合年度目标落实年度工作任务,制定内容全面、可操作性强的年度实施总体方案,在总体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制定各子项目实施方案,为子项目实施提供指导依据。
3.建立更有效的项目管理制度,督促项目实施进度,持续跟踪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保障项目执行过程更加顺畅、严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资料的统计和汇集,提高项目绩效目标的支持力度;加强对项目方的监督把控,细化各方面的具体要求,规范项目方的工作成果展现。
4.规范签署合同,相关要素应齐全,合同条款应详尽,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有效。
七、附件
1.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表
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收支明细表
3.专家及评价工作组情况表
4.专家意见汇总书
5.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专家评分表和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