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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1-09-02 10:00    来源: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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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1.机构设置情况

  按照《北京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市检一分院本级共设置12个职能部(室),其中业务部门9个,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行政部门3个,分别是办公室、检务督察部、行政事务管理部。另设政治部、机关党委(党建工作处)、机关纪委。政治部根据工作可下设若干工作组。

  2.部门职责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本级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依法行使检察权,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受理审查属本院管辖提请逮捕的案件。

  (2)负责受理属本院管辖提起公诉的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

  (3)负责公安机关不服区人民检察院不捕决定而提请复核的案件。

  (4)负责受理案件管辖范围内公民和法人的检举、控告、申诉案件。

  (5)负责对案件管辖范围内刑事上诉、抗诉案件和基层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的监督。

  (6)负责对案件管辖范围内的民事、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负责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7)受理案件管辖范围内的涉外案件。

  (8)负责对管辖范围内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侦查工作的法律监督。

  (9)负责对应由分院管辖的刑事赔偿案件的审查及不服区人民检察院处理的赔偿案件的复议。

  (10)负责本院的队伍建设和权限内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院的检务督察工作;负责本院的后勤和物资装备工作。

  (11)负责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206人,实有人数194人;事业编制20人,实有人数0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11813.08万元,比上年减少1076.1万元,下降8.35%。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1722.81万元,比上年减少903.45万元,下降7.1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698.6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7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24.1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21%。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0959.33万元,比上年减少1111.6万元,下降9.21%,其中:基本支出10360.0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4.53%;项目支出599.2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4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771.72万元,比上年减少1070.47万元,下降8.34%。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压缩经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933.2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9562.4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7.46%;教育支出17.1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8.3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49%;卫生健康支出535.3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8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9562.4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481.01万元,下降4.79%。其中:

  “检察”(款)2020年度决算9562.4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481.01万元,下降4.79%。主要原因:根据检察实际安排支出。

  2、“教育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17.13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0年度决算17.13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持平。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818.3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5.31万元,下降1.84%。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相应费率降低。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729.74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03.95万元,下降12.47%。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相应费率降低。

  抚恤(款)2020年度决算88.64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88.64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去世,年初无预算,追加抚恤金经费。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535.3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221.81万元,下降29.3%。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0年度决算535.3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221.81万元,下降29.3%。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相应费率降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0334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68.72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77万元减少8.2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决算数0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本单位2020年无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决算数0.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1.5万元减少0.7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标准,公务接待费相应减少。2020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单位及部门公务接待费用。公务接待85批次,公务接待422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67.9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75.5万元减少7.5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决算数0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67.9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75.5万元减少7.58万元,主要原因: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车辆管理,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6.6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8.54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3.12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9.66万元。2020年公务用车保有量36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89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704.49万元,比上年增加59.36万元,增加原因:根据检察业务实际需求安排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7.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6.7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2.2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8.0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4.0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1%。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车辆36台,1082.38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6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290.64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检察”款:指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对2020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2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3.33%,涉及金额690.08万元。评价结果优秀。

  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分院位于石景山区东部,建筑总面积31477平米。2017年年初根据北京市武警总队的命令,在本院执勤武警将于2017年2月撤兵。项目单位为确保本院办公、办案安全,经研究测算需聘用保安人员为本院提供各项安保服务。

  该项目2017年9月经市财政局批准,项目实施主体为项目单位,资金来源为市财政拨款,项目主要内容是项目单位通过聘用保安人员为本院提供各项安保服务,对指定区域进行安全保卫工作,保证24小时有人看守;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水电安全等安全防护工作;保障本院各项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在日常、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中,有序、认真执行各项安全保卫制度,确保院内安全。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通过绩效评价,衡量和考核一分院使用财政资金的绩效实现情况,了解、分析和检验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通过总结经验,分析问题,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财政支出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项目效益4个方面,满分100分。一是决策指标(30分),主要评价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等内容;二是过程指标(25分),主要评价资金管理和组织实施等内容;三是产出指标(20分),主要评价项目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和产出成本等内容;四是效益指标(25分),主要评价实施效益和满意度等内容。一分院此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完成情况较好,基本符合各项指标要求。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一分院2020年度“安检安保工作费用”项目,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96.00分,其中项目决策26.00分、项目过程25.00分、项目产出20.00分,项目效益25.00分,绩效评定结论为“优秀”。

2020年度“安保安检费用”项目绩效评价结论一览表

2020年度“安保安检费用”项目绩效评价结论一览表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2017年2月,依据国发字第13号文件和武警部队执勤用兵范围的相关要求,武警不再履行一分院执勤保卫安检任务。根据北京市财政局预算批复,武警部队撤勤后,各预算单位聘请保安人员经费由市财政统一保障,专款专用。该项目立项依据较充分,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部门职责。该项目绩效目标较合理,一分院在申报2020年预算时填制了“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设立了相应绩效目标。绩效目标中设定了工作时间24小时轮班等目标,与实际执行一致;设定的“落实安全检查和应急事件处理,降低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机率,保障各项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等目标,预期产出效果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设定的“项目预算控制在196.08万元以内”的目标,与预算执行一致。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决策指标中包括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等内容。本次绩效评价认为决策指标中的的绩效目标,设定较为笼统,不够细化。应按照产出指标、效果指标等一级指标以及数量、质量、进度、成本、效益、满意度等二级指标进行划分设定,所有指标合并为一个指标值,可衡量性不足。应符合《北京市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办法》(京财综〔2019〕1554号附件)“第十八条各部门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部门预算编制系统中应予以明示,按要求填报绩效目标表,明确政府购买服务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绩效指标内容。”的规定。

  (六)有关建议。

  建议一分院强化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意识,按照市财政局绩效目标表的填报要求,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及指标。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应具体细化且相互关联,尽量采用量化指标,明确衡量标准,做到可考核。若项目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绩效目标与具体指标。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办案业务费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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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得分一档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

  2.定量指标若为正向指标,则得分计算方法应用全年实际值(B)/年度指标值(A)*该指标分值;若定量指标为反向指标,则得分计算方法应用年度指标值(A)/全年实际值(B)*该指标分值。若年初指标值设定偏低,则得分计算方法应用(全年实际值(B)—年度指标值(A))/年度指标值(A)*100%。若计算结果在200%-300%(含200%)区间,则按照该指标分值的10%扣分;计算结果在300%-500%(含300%)区间,则按照该指标分值的20%扣分;计算结果高于500%(含500%),则按照该指标分值的30%扣分。

  3.请在“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中说明偏离目标、不能完成目标的原因及拟采取的措施

  4.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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