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比照预算公开的内容格式)
部门机构设置、职责: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北京市监察委员会是党统一领导下的反腐败工作机构。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北京市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北京市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下设4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行政、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事业、昌平警示教育基地和大兴警示教育基地。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59344.18万元,比上年增加7043.67万元,增长13.47%。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7097.15万元,比上年增加8568.68万元,增长17.6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097.1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6891.8万元,比上年增加7875.01万元,增长16.07%,其中:基本支出23215.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0.81%;项目支出33675.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9.1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8452万元,比上年增加6178.3万元,增长11.82%。主要原因:一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增加转隶人员经费;二是2019年新增一个二级事业单位大兴警示教育基地。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999.6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908.6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2.69%;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占本年度财政拨款支出0%;教育支出152.88万元,占本年度财政拨款支出0.2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90.2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0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92.2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67%;其他支出155.5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2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51908.6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0761.97万元,增加26.16%。
(根据财预[2016]143号文件第七部分涉密事项管理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同一功能分类款级科目下,大部分项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款级科目)。
2.“教育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152.8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290.17万元,减少65.49%。(受疫情影响,教育培训项目支出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20年度决算支出2290.26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40.56万元,减少1.8%。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2020年度决算支出1492.2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421.74万元,减少22.03%。
(受疫情影响,根据政策要求,部分月份医疗保险费用减半征收)。
5.“其他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支出155.5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55.58万元。(此部分为涉密项目费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3215.9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3个事业单位。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456.85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543.81万元减少86.9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45万元减少45万元。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未安排出国项目。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决算数0.66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19.95万元减少19.2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受疫情原因,二是压缩公务接待费用。2020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外省市纪委、监委来京考察学习。公务接待11批次,公务接待77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456.1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478.86万元减少22.6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决算数162.86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数持平,2020年更新8辆,车均购置费20.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293.3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316万元减少22.68万元,主要原因:压缩“三公”经费。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167.69万元,公务用车维修46.48万元,公务用车保险45.44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33.71万元。2020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26辆,车均运行维护费2.33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4464.88万元,比上年增加952.72万元,增加原因:一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增加转隶人员社保经费;二是2019年新增一个二级事业单位大兴警示教育基地。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8.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0.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8.7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4.0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9.6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4.1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6.9%。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本部门车辆126台,2253.13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37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车辆运行维护费:车辆运行维护费是指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时同行驶路程有关的费用,包括的消耗燃油、机油和轮胎费,车辆的保养、修理和折旧费费。此外,还有车辆附加税,养路费等。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中国共产党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对2020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30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68.18%,涉及金额13,849.66万元(金额为预算调整后金额)。从评价总体情况来看,项目立项紧紧围绕市纪委的中心工作,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绩效目标较为合理,绩效指标体系建设逐步完善,项目执行情况较好,完成效果较好。其中,绩效重点评价选取“纪检监察电视栏目制作”项目,涉及金额493.96万元,评价得分为92.10分,评价等级为“优”;对29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评价得分在90(含)-100分的17个、评价得分在80(含)-90分的12个、评价得分在60(含)-80分的0个。
二、“纪检监察电视栏目制作”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为适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新形势,强化纪律教育和廉政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舆论范围,市纪委和北京市广播电视台将原有《镜鉴》栏目改版,2018年1月1日正式推出全新纪律教育电视专栏节目《清风北京》。
2020年,为支持《清风北京》节目的拍摄于制作,市纪委宣传部申请“纪检监察电视栏目制作”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经费,随同2020年度部门预算编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复后项目正式立项。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为使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由市纪委办公厅财务审计处、宣传部以及参与评价的第三方机构共同组成评价工作组,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与实施工作。市纪委办公厅财务审计处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审核把关工作。第三方机构人员负责绩效评价工作实施、绩效评价报告撰写等具体工作。宣传部负责项目绩效业务资料的收集、业务数据的统计、业务档案资料的整理等工作。
评价工作组在与有关人员进行座谈、了解项目情况,结合本次绩效评价工作要求的基础上,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明确评价对象和范围、评价目的、评价内容、评价方法、指标体系框架、组织形式、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等具体事项。在完成评价会资料准备的基础上,评价工作组组织召开专家评价会。专家对绩效实现情况进行评价和打分,并出具评价意见。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评价工作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经专家综合评价,“纪检监察电视栏目制作”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综合得分92.10分,绩效级别评定为“优”。相关评分表如下: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项目决策情况
本项目决策指标,满分10分,评价得分9.50分。项目绩效目标、决策过程较为规范,项目绩效目标和资金投入基本规范,但项目质量指标有待进一步完善,项目效益指标有待进一步细化量化,单期成本预算指标和项目预算总额略有偏差有待改进。
2.项目过程情况
本项目项目过程指标,满分20分,评价得分19.50分。项目资金管理基本规范,组织实施较为严格,但年中一次性支付项目资金,项目进度与预算执行匹配程度不足,资金支付风险管控有待改进。
3.项目产出情况
本项目产出指标,满分40分,评价得分36.40分。各项产出指标基本上按计划完成,但因受春节期间停播1期的影响,个别项目产出指标实际完成值未达到年度计划值(如实际完成率),节目收视率实际完成值也有待进一步提升。
4.项目效益情况
本项目效益指标,满分30分,评价得分26.70分。项目效益基本达到预期目标,但“观众对纪检监察工作认知度”和“党员干部满意度”指标实际完成情况的量化分析不充分,比较分析数据有待完善;满意度调查方式和方法应进一步完善,扩大调查渠道和样本量,满意度指标仍有一定的提升空间。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主要经验及做法
(1)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同力协作。市纪委办公厅各级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全力配合此项工作的开展。这就为本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组织有力、人员职责分工明确。市纪委办公厅财务审计处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审核把关工作。第三方机构人员负责绩效评价工作实施、绩效评价报告撰写等具体工作。宣传部负责项目绩效业务资料的收集、业务数据的统计、业务档案资料的整理等工作。
(3)发挥第三方机构的专业优势,有序开展部门自评工作。评价工作组在对相关文件深入解读的基础上,对2020年度的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进行了梳理,并对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归纳总结。在绩效自评工作开展过程中,第三方机构负责专业指导,从而保证了绩效评价工作的质量。
2.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本项目完成总体较好,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基本实现,《清风北京》电视专栏讲求精准多样,收视效果总体平稳,但仍存在着项目管理制度及合同质量指标细化不够,资金风险研判不够精准,项目进度与预算执行的匹配程度不足,满意度调查资料支撑不充分等问题,有待进一步改进、完善。
(六)有关建议
1.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建设,细化纪检监察电视栏目制作合同中的付款期限,采用分期付款结算方式,同时补充增加节目成品质量条款,以规避资金风险,进一步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2.加强预算绩效目标设定管理,严格按照市财政的规定及要求,进一步细化量化项目产出质量指标,不断提升《清风北京》电视专栏节目质量。
3.通过适当形式提高节目收视率,采取多样方式进行满意度调查,进一步获取更多的项目绩效佐证支撑材料,充分展现项目效益实现情况。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