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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2-09-01 10:00    来源: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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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内设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环境资源审判庭)、综合办公室、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八达岭人民法庭、永宁人民法庭、沈家营人民法庭、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司法警察大队13个职能部门和1个综合事务中心。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负责审理辖区内民事、刑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仲裁案件。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惩办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财产、集体所有制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主义法治和社会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198人,实有人数164人;事业编制7人,实有人数7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12448.10万元,比上年减少858.27万元,下降6.45%。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1308.37万元,比上年减少1784.11万元,下降13.6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098.0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8.1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210.2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86%。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1916.13万元,比上年减少46.36万元,下降0.39%,其中:基本支出8942.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5.05%;项目支出2973.3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4.9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2145.03万元,比上年减少864.1万元,下降6.64%。主要原因:八达岭法庭基建项目建设完成导致项目经费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45.2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9502.3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1.60%;教育支出4.9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0.7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59%;卫生健康支出592.8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09%;城乡社区支出894.3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6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数9502.37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202.16万元,下降2.08%。其中:

  "法院"(款)2021年度决算数9502.37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202.16万元,下降2.08%,主要原因: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压减一般性支出。

  2、"教育支出"(类)2021年决算数4.95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0.05万元,下降1%。其中:

  "进修与培训"(款)2021年决算数4.95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0.05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培训费相关规定,压减培训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1年决算数650.72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22.32万元,下降15.82%。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1年决算数650.72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22.32万元,下降15.82%,主要原因:根据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实际需求安排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1年决算数592.86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51.14万元,下降20.31%,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1年决算数592.86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51.14万元,下降20.31%,主要原因:根据医疗保险实际需求安排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类)2021年决算数894.31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数持平,其中: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2021年决算数894.31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数持平。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8937.52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本级一个所属单位。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48.37万元,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76.55万元减少28.1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决算数0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上划至市级财物统一管理后,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统一安排该项预算。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6.14万元减少6.14万元。主要原因:根据中央及市政府有关八项规定的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压缩接待标准,减少招待费开支。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48.37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70.41万元减少22.0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决算数0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48.37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70.41万元减少22.04万元,主要原因:严格加强车辆管理,降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21.17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8.64万元,公务用车保险6.36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2.20万元。2021年公务用车保有量27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79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364.28万元,比上年增加58.81万元,增加原因:审判、办公场所物业管理、维修等费用有所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19.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2.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77.8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41.7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0.6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05.5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5.82%。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车辆27台,623.54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4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436.35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8.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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