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机构设置为19个,具体包括: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黄村人民法庭、红星人民法庭、安定人民法庭、庞各庄人民法庭、榆垡人民法庭、采育人民法庭、开发区人民法庭、综合事务中心。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负责审理辖区内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一审案件,受理和审查各类告诉、申诉案件,处理来信来访,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268人,实有人数256人;事业编制22人,实有人数21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23758.68万元,比上年增加754.48万元,增长3.28%。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2173.06万元,比上年增加341.48万元,增长1.5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432.3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2.1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1740.7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7.85%。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0901.85万元,比上年增加76.21万元,增长0.37%,其中:基本支出14639.0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0.04%;项目支出6262.7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9.9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1512.89万元,比上年减少10.39万元,下降0.05%。主要原因:厉行节约,根据单位业务实际需求安排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722.4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16939.1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5.89%;教育支出4.5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2.9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85.9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49%;城乡社区支出879.8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4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21年度决算16939.1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03.50万元,下降0.61%。其中:
"法院"2021年度决算16939.1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03.50万元,下降0.61%%。主要原因:厉行节约,根据单位业务实际需求安排支出。
2、"教育支出"2021年度决算4.56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1.44万元,下降71.50%。其中:
"进修及培训"2021年度决算4.56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1.44万元,下降71.50%。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减少培训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021年度决算1012.96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81.72万元,下降7.47%。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2021年度决算977.43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77.25万元,下降7.32%。主要原因:2021年新招录人员入职较晚,支出小于年初预期。
"抚恤" 2021年度决算35.53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4.47万元,下降11.18%。主要原因:年度内人员牺牲病故减少。
4、"卫生健康支出" 2021年度决算885.97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26.21万元,下降12.47%。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21年度决算885.97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26.21万元,下降12.47%。主要原因:2021年医疗保险费率降低,造成支出减少。
5、"城乡社区支出" 2021年度决算879.83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20.17万元,下降12.02%。其中: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2021年度决算879.83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20.17万元,下降12.02%。主要原因:2021年红星法庭建设工程受疫情影响完工进度不及预期。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4639.06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02.47万元,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49.19万元减少46.7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无此项支出。年初也未安排此项经费。全市法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高法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2万元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支出,2021年无公务接待事宜。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102.47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147.19万元减少44.7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决算数27.19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75.28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120万元减少44.72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单位严格控制公车使用。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30.1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30.31万元,公务用车保险7.58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7.29万元。2021年公务用车保有量43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75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2376.02万元,比上年增加82.97万元,增加原因:为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使用,增加了对办公用房的改造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44.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9.4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93.0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81.9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01.6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2.6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90.7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7.68%。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车辆43台,940.05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8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法院"经费:为保障法院司法审判工作运行,用于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支出,审判业务用房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支出,以及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运行管理支出等,包括办案费、场地租赁费、劳务费、司法邮寄费、法律宣传费、诉讼服务、专用的设备购置和维修、审判业务用房和人民法庭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审判执行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等费用。
8.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9.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2.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