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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2-09-01 10:00    来源: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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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共设立机构17个,内设9个、下设5个共14个审判业务机构,3个非审判业务机构。内设9个审判执行业务机构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下设5个审判执行业务机构包括后沙峪人民法庭、牛栏山人民法庭、杨镇人民法庭、李遂人民法庭、天竺人民法庭。3个非审判业务机构包括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负责审理本辖区内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人民法院的任务是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决民事、行政纠纷,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行政编制301人,实有人数295人;事业编制15人,实有人数14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22,740.82万元,比上年减少527.10万元,下降2.27%;支出总计20,879.02万元,比上年减少1,562.09万元,下降6.96%。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2,433.58万元,比上年增加277.13万元,增长1.2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513.7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1.4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1919.8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8.56%。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0,879.02万元,比上年减少1,562.09万元,下降6.96%,其中:基本支出15,074.7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2.20%;项目支出5,804.3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7.8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0,801.91万元,比上年减少339.70万元,下降1.61%;支出总计18,960.96万元,比上年减少1,372.96万元,下降6.75%。主要原因:为我院审判业务功能用房调整等一次性项目的完成而减少支出导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960.9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16,836.8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8.80%;教育支出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93.7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77%;卫生健康支出945.2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99%;城乡社区支出76.1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4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21年度决算16,836.81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114.82万元,增长0.69%。其中:

  “法院”2021年度决算16,836.81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114.82万元,增长0.69%。主要原因:2021年人员政策性调资导致。

  2、“教育支出”2021年度决算9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进修及培训”2021年度决算9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持平。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1年度决算1,093.76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07.48万元,下降8.95%。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21年度决算1,060.35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10.89万元,下降9.47%。主要原因:根据实际人员需求安排支出。

  “抚恤”2021年度决算33.41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3.41万元,增长11.37%。主要原因:根据实际需要安排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2021年度决算945.27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92.73万元,下降16.94%。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21年度决算945.27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92.73万元,下降16.94%。主要原因:根据实际人员需求安排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2021年度决算76.12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76.12万元,增长100%。其中: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2021年度决算76.12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76.1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我院派出法庭牛栏山、李遂法庭批准重建,根据工程进度投入资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5,074.71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18.58万元,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89.25万元减少70.6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决算数0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高法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3.15万元减少3.15万元。主要原因:主要原因:2021年度无接待费用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118.58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186.11万元减少67.5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决算数48.17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2021年更新汽车2辆,车均购置费24.0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70.41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137.94万元减少67.53万元,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外出办案活动减少,导致汽油、维修等费用相应减少。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27.51万元,公务用车维修32.58万元,公务用车保险8.73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60万元。2021年公务用车保有量44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6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2,424.2万元,比上年增加50.47万元,增加原因:主要为人员增加导致相应费用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1.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7.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43.7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35.9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0.5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9.3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2.06%。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车辆44台,909.1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3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867.37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9.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2.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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