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本级共有18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审判业务部门14个,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南口人民法庭、沙河人民法庭、小汤山人民法庭、回龙观人民法庭、天通苑人民法庭、北七家人民法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非审判业务机构4个,包括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决民事、行政纠纷,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本级单位行政编制291人,实际271人;事业编制21人,实际13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24362.55万元,比上年22902.17万元增加1460.38万元,增长6.38%。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1951.45万元,比上年22313.74万元减少362.29万元,下降1.6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639.1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4.0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1312.3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5.98%。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1546.55万元,比上年19830.76万元增加1715.79万元,增长8.65%,其中:基本支出16061.7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4.54%;项目支出5484.8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5.4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2090.52万元,比上年20602.95万元增加1487.57万元,增长7.22%。主要原因:院机关中央空调更新、诉调对接中心装修改造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483.8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17863.4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7.21%;教育支出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2.7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79%;卫生健康支出972.6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75%;城乡社区支出665.0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2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17863.42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18296.54万元减少433.12万元,减少2.37%。其中:
"法院"(款)2021年度决算17863.42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18296.54万元减少433.12万元,减少2.37%。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原则,减少非刚性支出。
2、"教育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7.33万元减少7.33万元,减少100%。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1年度决算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7.33万元减少7.33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压减一般性支出,以及为抗击疫情减少线下培训。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982.74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1123.77万元减少141.03万元,下降12.55%。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1年度决算964.13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1088.77万元减少124.64万元,下降11.45%。主要原因:根据实际人员需求,安排支出。
"抚恤"(款)2021年度决算18.61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35万元减少16.39万元。主要原因:根据法院干警实际去世、病故情况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972.61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1092.47万元减少119.86万元,下降10.97%。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1年度决算972.61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1092.47万元减少119.86万元,下降10.97%。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根据社保局2021年部分月份征收减半政策,减少医疗保险费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665.09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665.09万元,增加100%。其中: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2021年度决算665.09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665.09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用于昌平区回龙观人民法庭改扩建工程。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5229.37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35.05万元,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71.25万元减少36.2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3万元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135.05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168.25万元减少33.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决算数27.18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数27.18万元一致。2021年购置(更新)1辆,车均购置费27.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107.87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141.07万元减少33.20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使用范围及频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应减少。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41.3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57.94万元,公务用车保险7.87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0.76万元。2021年公务用车保有量45辆,车均运行维护费2.4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2471.50万元,比上年2126.98万元增加344.52万元,增加原因:新建法庭面积增加导致相应的公用经费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74.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5.6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08.9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81.9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9.3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9.9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8.39%。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车辆45台,939.5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716.15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8.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