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决民事、行政纠纷,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我院下设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家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宋庄人民法庭、漷县人民法庭、张家湾人民法庭、台湖人民法庭、马驹桥人民法庭、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等职能部门。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351人,实有人数317人;事业编制16人,实有人数16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29750.62万元,比上年减少1116.11万元,下降3.62%。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7735.19万元,比上年增加816.47万元,增长3.0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882.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3.3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1852.6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6.68%。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6490.89万元,比上年减少1415.75万元,下降5.07%,其中:基本支出17722.5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6.9%;项目支出8768.3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3.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7302.82万元,比上年减少130.55万元,下降0.48%。主要原因:由于疫情原因,今年我院马驹桥法庭新建工程推进较慢。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660.0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21184.3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5.91%;教育支出4.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7.4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63%;卫生健康支出1298.14 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26%;城乡社区支出1525.5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1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 2021年度决算21184.38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890.74万元,增长4.39%。其中:
"法院"2021年度决算21184.38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890.74万元,增长4.39%。主要原因:年中追加办案业务费项目及信访资金项目经费。
2、"教育支出"2021年度决算4.5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进修及培训"2021年度决算4.5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持平。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1年度决算647.46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55.8万元,减少19.4%。
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21年度决算629.68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33.58万元,减少17.5%。主要原因:按照实际情况发放相关费用,年中时已核减一部分经费。
"抚恤"2021年度决算17.7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22.22万元,减少55.55%。主要原因:按照实际情况发放相关费用。
4、"卫生健康支出"2021年度决算1298.14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217.76万元,减少14.37%。其中:
"行政单位事业医疗"2021年度决算1298.14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217.76万元,减少14.37%。主要原因:按照实际情况发放相关费用,年中时已核减一部分经费。
5、"城乡社区支出"2021年度决算1525.53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1525.53万元,增长100%。其中: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2021年度决算1525.53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1525.5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年中申请台湖法庭、马驹桥法庭新建工程项目经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7722.58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72.53万元,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28.76万元减少56.2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决算数0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高法本级统一管理。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1.85万元减少1.85万元。主要原因:疫情原因未安排公务接待活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72.53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126.9万元减少54.3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决算数19.98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数19.98万元持平。2021年购置(更新)1辆,车均购置费19.9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52.55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106.92万元减少54.37万元,主要原因:进一步强化车辆运行维护预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在财政标准额度内严控用油、加强保养,保证老旧执勤执法车辆的维护及保养,确保审判用车行驶安全。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24.02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7.44万元,公务用车保险7.4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3.69万元。2021年公务用车保有量38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38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2453.56万元,比上年增加37.13万元,增加1.54%。原因:案件量增长人员增多,相应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57.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4.9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5.0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57.8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45.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5.15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78.2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6.94%。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车辆38台,735.88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576.11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8.教育支出:反应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应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反应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1.机构设置及职责工作任务情况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通州法院")下设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家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宋庄人民法庭、漷县人民法庭、张家湾人民法庭、台湖人民法庭、马驹桥人民法庭、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等职能部门。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力保障副中心建设,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优化副中心营商法治环境,助力夯实副中心行政功能,切实解决执行难,为环球影城开园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依托繁简分流、多元解纷工作成果,推进诉源治理和市域治理现代化工作,优化社会治理结构,进一步强化纠纷源头防范,发挥非诉解纷优势,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扎实开展为期三年的"三个全面从严"工作,健全可视化审判监督管理体系,规范办案人员行为,加快积压卷宗归档进度。打造调研高地、审判质量高地,建设适应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要求的高素质审判队伍。自觉接受代表委员监督、社会各界监督,继续保持裁判文书100%上网,持续提升庭审直播率,增强司法公信力,促进司法公正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通州法院积极响应文件要求,按照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自评项目工作小组,对本单位部门整体绩效进行自评,编制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及2021年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表,同时委托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对预算项目实施综合评价,形成了预算项目绩效支出自评表和绩效评价报告。
2.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1)绩效指标建设情况
根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申博体育_bob电竞app-在线*官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京发〔2019〕12号)等文件规定,通州法院对各预算项目进行绩效指标分类设置,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工作开展情况
通州法院把制度建设作为开展绩效管理的关键环节,为确保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印发了《北京市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和《北京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文件为依据等相关文件。进一步增强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全面加强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科学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法院执行力和公信力。
为切实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通州法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财政绩效评价工作。建立了由财务部牵头,其他业务部门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了各责任部门工作重点及承担的具体工作职责;规范了工作程序,明确了分阶段工作任务,强化了预算绩效在预算编制、执行中的全过程管理。2021年按照市财政绩效跟踪及项目成本绩效分析工作要求,在切实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和执行的基础上,完成本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自评表及审判区租金项目绩效分析报告。
(二)当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全年预算数29750.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数17874.2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数11876.38万元,其他支出预算数0万元。资金总体支出26490.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722.58万元,项目支出8768.31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89.04%。
(三)整体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1.产出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数量
通州法院根据本院2021年度工作任务需求编制预算草案及细化预算绩效申报表。查阅通州法院提供决算报表及报告、2021年度工作总结、合同及会计凭证等资料,经评审,通州法院整体绩效产出数量基本达到预期目标。
(2)产出质量
通州法院2021年度整体绩效目标产出质量基本符合国家、行业或合同约定条款等相关规定,能够满足法院审执工作需要。但部分项目验收资料缺失,无法判断相关质量指标完成情况。如业务装备费、安检工作经费等项目。
(3)产出进度
通州法院2021年度整体绩效目标产出进度基本按照预算计划进度或合同约定条款执行。评审过程中部分项目存在未按照预算绩效目标进度或合同约定进度执行情况。如安检工作经费、审判法庭维修费等项目。
(4)产出成本
通州法院在预算项目资金支出过程中强化预算支出审批程序,严格控制预算项目支出,实现了成本把控,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通州法院2021年度整体绩效目标产出成本预算29,750.61万元,实际产出成本26,490.89万元,资金结余3,259.72万元,涉及主要项目包括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因疫情原因结余资金248.90万元;业务装备费项目结合实际工作安排以及疫情影响,尚未支付完毕,结余资金165.60万元;舆情监测经费由于合同为8月份签订,申报预算时预计价格上涨,但实际签订合同尚未上调金额,结余资金3.00万元;机房及网络租费项目,按照合同约定及实际发生按月支付费用,实际支付时存在费用打折等情况,结余资金2.03万元。
2.效果实现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
通州法院2021年度预算资金使用规范,基本经费项目保障审执工作稳定、顺利、高效开展,中国知网数据库、信息化运维费、安检工作经费、业务装备费、审判区租金等13项的项目经费支出实现了便捷高效信息化办公,为法院审执工作现代化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将事务性和辅助性工作与审判庭相分离,对内提高审判人员工作效率,提升法院形象;对外为前来参与诉讼的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进一步提升诉讼服务水平,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的满意度,努力打造"智慧法院"。
(2)社会效益
通州法院2021年度整体绩效基本实现预期目标,全面依法履行审判职能,积极稳妥的落实司法改革任务,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推进法制建设、维护司法公正的期待,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发挥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努力发挥人民法院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全面深化改革中的职能作用,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司法保障,提升了法院的社会形象和影响力。
(3)环境效益
通州法院2021年度信息化运维、中国知网数据库、办案工作经费、审判区租金等项目经费的规范使用,推进了法院信息化办公,为审判人员和涉案当事人提供便利;减少了纸质材料的使用次数,最大程度保护了纸质资料安全,保证了重大特案件信息安全性;提高了社会闲置资源利用率,减少了新建投入节约国家综合资源;同时为社会大众提供了高效、便民的司法服务。
(4)可持续性影响
通州法院2021年度基本支出和部分项目支出属于连续性项目,法院各部门依据《预算法》、《预决算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细化预算绩效目标并制定完善的执行方案,在法院工作开展过程中,法院部门整体绩效基本达到预期目标,为法院审执工作稳定、顺利、持续开展提供有效保障。
(5)服务对象满意度
通州法院通过下发《满意度调查表》、客户回访等方式对项目预期服务对象进行满意度调查,调查显示,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受益群体满意度超过95%,基本实现预期目标。
(四)预算管理情况分析
1.财务管理
(1)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
目前通州法院已制定《案款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财务管理规定》、《差旅费管理办法》、《干警探亲路费报销规定》、《公务卡管理办法》、《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党组会通过)、《收入管理制度》、《诉讼费管理规定》、《预算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除上述制度规定外,其他方面未建立规范的制度。如合同管理制度、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基建项目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等。同时,《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内容不够完善,缺少资产购置审批权限,资产盘点报告内容等。
(2)资金使用合规性和安全性
经查阅通州法院业务合同、辅助明细账及会计凭证等资料,通州法院预算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评估论证;资金使用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情况;资金使用符合政府采购的程序和流程;资金使用符合公务卡结算相关制度和规定。但绩效评审过程中尚存在不足,如项目预算执行计划中的支出进度不具体,可评价性一般;未按照预算执行计划和合同付款条件实施;因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可预料因素,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调整等情况。
(3)会计基础信息完善性
通州法院根据法院实际发生经济业务或事项所获取的原始凭证,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据实编制会计凭证、明细账、总账及财务报表和预决算报表,基本能够真实、完整地反映通州法院预决算执行情况、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1年度的财务收支情况等相关信息。但会计核算过程中存在部分项目验收资料不完整、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情况。
2.资产管理
2021年度通州法院资产使用基本符合国家及本单位资产管理规定,不存在超标准配置资产、出租、出借资产情况对外投资行为经审批,不存在投资亏损;不存在因管理不当发生严重资产损失和丢失情况;不存在超标准配置资产;资产使用规范,不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出租、出借资产行为;资产处置规范,不存在不按要求进行报批或资产不公开处置行为。但在资产购置、维修维护期间部分项目缺少验收资料,未定期进行资产盘点及账实、账账核对,财报编制过程中发现财务系统资产分类与资产管理系统资产年报分类存在不一致情况。
3.绩效管理
通州法院根据相关规定进行部门或项目绩效评价,并及时对绩效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查找落实各项绩效目标偏差原因,制定相应整改措施,由各责任部门监管落实。但实际整改落实过程中存在因疫情原因或业务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的原因而无法执行情况。
4.结转结余率
通州法院2021年结转结余总额为3,259.72万元,支出预算数为29,750.61万元,结转结余率为10.96%,高于2020年结转结余率10.72%。
5.部门预决算差异率
通过年度部门决算与年初部门预算对比,通州法院2021年度部门支出决算26,490.89万元,支出年初预算数27,053.78万元,调整后支出预算数29,750.61万元,年初部门预决算差异率为-2.08%,调整后部门预决算差异率-10.96%,均低于市级平均差异率(28.30%)。
(五)总体评价结论
1.评价得分情况
通过评价,通州法院2021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评价综合得分90.03分,综合绩效评定结论为"优",具体评分情况见附件:"2021年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表"。
2022年,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对2021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了绩效评价,评价项目13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100%,涉及金额5,218.27万元。其中,部门评价项目1个,涉及金额919.63万元,评价得分在90(含)-100分。单位自评项目12个,涉及金额4,298.64万元,评价得分在90(含)-100分的8个,评价得分在80(含)-90分的4个。
2.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合同管理不规范
评审过程中存在合同签约不规范,如部分项目存在合同签约时间晚于合同起始日期情况;合同执行过程中未按约定条款付款、办理验收手续等情况。主要原因是合同监管不到位,审查不严格。
(2)项目组织实施方面
①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
项目申报、实施、管理、跟踪、验收等系列配套制度不完全,作为延续性的项目,虽然十三个项目均得到正常实施,但项目申报、招投标、验收、日常管理、绩效目标跟踪和修正等系列相关制度不健全,执行不严格。
②绩效目标制定不完善
由于部分项目内容难以量化,导致预算绩效管理指标很难设定,部分项目设立的绩效目标与履职联系不紧密,指向不明确。
(3)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
①分级指标合理性不够
审判区租金项目申报数量指标中租赁面积为12,603.13平方米,包括诉调对接中心和档案库房的租赁面积,实际上诉调对接中心的租赁费用是作为单独项目进行申报的,档案库房的租赁费用主要是依据委托储存的档案箱的数目及服务来计费,与租赁面积没有直接联系,扩大了审判区租金项目租赁面积指标值;中国知网数据库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时将使用人满意度大于等于98%作为效益指标,目标值设定不合理;安检工作经费项目将查处安全事件数量作为年度目标,绩效目标的设立与履职结果的联系不紧密。
②分级指标细化程度不够
中国知网数据库、车辆更新购置项目的效益指标为审执工作支撑能力得到提升;业务装备费下项目的效益指标为审执工作情况有效保障;办案业务费项目的效益指标为办案工作支撑能力得以提升;信息化运维费项目的效益指标为社会影响力得到提升;车辆更新购置、车辆更新购置、安检工作经费项目的满意度指标为使用人满意度得到提升;信息化运维费项目质量指标中系统故障率≤1%,年度维护成本增长率≤5%,不够细化,容易导致评价歧义。
③分级指标有缺项
中国知网数据库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时数量指标、质量指标空缺;安检工作经费、业务装备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时质量指标空缺;审判法庭维修、舆情监测经费、审判区租金、诉调对接中心租赁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时效益指标空缺。
④分级指标权重未设定
项目绩效申报表中二、三级指标体系的各项具体指标所占的权重没有划分,不便于进行绩效目标考核。
(六)措施建议
1.合同审查方面
建议通州法院加强合同签约、履约监督审查,规范合同管理,降低法律风险。
2.项目管理方面
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果。根据项目的特点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如:项目申报、招投标、项目验收、项目管理、绩效目标跟踪与监督、绩效考评规范等系列制度,形成完整的项目管理制度体系,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确保各项目高效顺利开展。
3.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方面
加强对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的指导,指派专家指导把关,以《北京市市级预算部门组织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规范》、《北京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为依据,科学设计客观符合实际的绩效目标,细化评价指标,合理确定分级指标权重,建立充分、客观、合理、清晰可行的绩效指标体系。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1)项目立项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立足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推动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为建设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美丽乡村作出贡献。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优化人民法庭布局,完善人民法庭功能,不断提升人民法庭的司法能力和水平。提高案件审判效率,提高人民对法院工作的满意程度,增加审判区面积,通州法院经批准租赁第二审判区、台湖法庭办公用房、张湾库房及档案库房等,从而满足审判法庭办公及资料存档工作的需求,保障人民法院庭审工作正常运行,使得法院各项职能可以充分有效发挥。
(2)项目组织管理机构
项目实施主体为通州法院,项目实施管理部门为院综合事务中心,项目资金管理部门为院综合办公室。
(3)主要内容
①台湖法庭
通州法院于2020年9月与北京政亿通商贸有限公司签订《台湖法庭房屋租赁合同》,承租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光机电一体化产业基地内的东侧办公楼,用于台湖法庭审判业务用房,租赁物总面积2158.56平方米,房屋租赁期限为2年,即自2020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止,年租金230万元;支付方式:年租金分两次给付,每年9月30日前支付180万元,次年4月30日前支付50万元。
②第二审判区
2018年10月,通州法院与北京嘉泰龙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嘉福临分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位于通州区梨园北街南侧,区法院对面商业综合楼,用于第二审判区业务用房,租赁面积6500平方米(包括:一层东侧一部分,四、五层整层;配电室等楼宇公摊)。
③张湾库房
2021年3月,通州法院(乙方)与北京京东信达物流有限公司(甲方)签订《协议书》,租赁张家湾镇苍上村甲方院内库房,存放扣押物品和办公用品。
④档案库房
2019年5月,通州法院(甲方)与北京市东方飞扬科技有限公司(乙方)签订了《档案管理外包服务合同》(第四期),甲方在乙方寄存保管档案期限3年,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止,每年服务费33万元,合同总费用99万元。合同对诉讼档案库房的面积(300平方米)、容量(可存放4784箱档案)、环境做了要求,对于档案的双方寄存联系人、访问权限、保密义务做了约定。因档案资料增加2019年9月双方签订《档案管理外包服务合同》(第五期),期限5年,即从2019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至,总费用76.50万元,首年服务费20.5万元,次年起每年14万元,费用按2000箱计算,超出部分另行计算费用。因2019年未将此费用提前编入预算,本年合并支付两年费用34.50万元。因档案资料增加2020年10月双方签订《档案管理外包服务合同》(第六期),期限4年,即从2020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止,总费用62.50万元,首年服务费20.5万元,次年起每年14万元,费用按2000箱计算,超出部分另行计算费用。
2.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预算批复情况
为解决通州法院审判及办公用房明显不足的问题,保障法官的办案效率,使法院各项职能可以充分有效发挥,为首都长期持续的社会安全稳定提供司法保障。2021年,通州法院根据审判区租金项目性质和项目内容进行测算,申报审判区租金919.625万元。2021年2月15日,《北京市财政局申博体育_bob电竞app-在线*官网批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21年预算的函》(京财公检法指〔2021〕949号)文件,批复2021年通州法院审判区租金项目预算资金919.625万元。通州法院审判区租金项目预算申报及批复情况如下:
项目申报和预算批复情况表
金额单位:万元
申报单位 预算申报金额 预算调整金额 预算批复金额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919.625 0.00 919.625
合计 919.625 0.00 919.625
(2)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审判区租金项目实际使用资金919.625万元,无资金结余,项目预算执行率为100%。
2.项目绩效目标。
随着通州法院案件量和人员量的逐年增长,审判及办公用房明显不足,为缓解用房紧张的状况,提供干警办公及当事人办案的场所,近年来我院租赁多处办公楼以解决审判及办公场所问题。按库房管理相关规定,达到八防要求,保证卷宗安全。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按照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申博体育_bob电竞app-在线*官网"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总体评价要求,通过开展绩效评价,分析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剖析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和项目效益实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建议,促进项目单位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
依据《北京市财政局申博体育_bob电竞app-在线*官网开展2022年全面预算绩效工作的通知》(京财绩效﹝2022﹞669号)文件要求,通州法院选定2021年审判区租金项目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2.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1)绩效评价原则、方式方法
评价工作组本着科学规范、公开公正、绩效相关的原则,通过现场及非现场方式进行资料收集、审核,采用全面评价和重点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运用因素分析法、比较法、公众评判法等分析方法,对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和项目效益实现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梳理问题,分析成因,找出症结,提出建议。
(2)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工作组根据北京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结合项目特点以及现场调查情况,会同专家细化项目绩效评价指标,明确指标权重和评分标准,制定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1)。评价指标体系总分值为100分,其中项目决策10分,项目产出50分,项目效益30分,项目满意度10分。绩效评价综合绩效级别分为4个等级:
综合得分在90分(含)-100分为优;
综合得分在80分(含)-90分为良;
综合得分在60分(含)-80分为中;
综合得分在60分(不含)以下为差。
3.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准备阶段
2022年4月,通州法院委托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组,对该项目进行绩效评价。评价工作组围绕项目特点和绩效评价重点进行内部研讨,制定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建立沟通协调机制;评价工作组根据绩效评价要求收集相应资料,并在正式评价前对项目评价工作人员进行了相关培训。
(2)实施阶段
评价工作组人员现场调研,对所收集的资料进行实地查验、查对、整理分析;辅导项目单位完善绩效报告,形成绩效报告终稿;完成专家遴选、专家工作手册制定、专家培训等相关工作,组建绩效评价专家组,包括2名业务专家、2名绩效管理专家、1名财务专家;根据前期工作情况补充完善评价项目相关资料,细化评价指标体系。
2022年5月中旬,评价工作组召开了专家评价会,就绩效评价的概念与背景、项目立项背景、评价对象内容、评价方式和方法、评价指标体系、专家工作程序等与专家进行有效沟通,专家对现场评价中发现的问题与项目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专家组根据沟通情况对该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3)评价分析阶段
评价工作组根据收集到的项目相关资料及评价专家组意见,对项目决策、管理、绩效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按照规定的文本格式和内容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并提交项目单位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形成绩效评价报告正式稿,报送委托方。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通过评价,项目综合得分93分,项目综合绩效评定结论为优,具体评分情况见附件6。
项目决策方面。该指标分值20分,评价得分16.2 分。
项目绩效目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符合通州法院年度工作计划,与通州法院职能密切相关,项目的绩效目标明确,指标细化程度较好。
项目过程方面。该指标分值20分,评价得分19 分。
项目单位预算管理比较规范,资金到位足额及时,具备基本的项目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机构健全,分工明确。
项目产出方面。该指标分值40分,评价得分38.8分。
项目产出、效果均达到预期目标,预期目标完成情况较好;项目的成本费用严格按照预算金额执行,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实际支出与计划一致。
项目效益方面。该指标分值20分,评价得分19 分。
项目实施后,解决了审判法庭和附属用房严重不足的问题,提高了法官办案效率,案件审判服务工作得以正常有序执行,为审判工作提供不可或缺的服务支撑,给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更高效、更便捷的司法服务。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项目决策情况。
(1)目标明确性分析
该项目旨在解决审判及办公用房明显不足的问题。随着通州法院案件量和人员量的逐年增长,为保障案件审判服务工作正常有序执行,提高法官的办案效率,并从节约财政资金的角度考虑,通州法院采用租赁方式解决用房困难。绩效目标详细清楚的设定了项目预期要达到的目的和效果,项目的绩效目标明确。
(2)目标合理性分析
该项目的绩效目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符合通州法院年度工作计划,与通州法院职能密切相关;通州法院根据实际需求编制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绩效指标设定清晰,具有明确的可实现性和可操作性。
(3)目标细化程度分析
该项目根据总体绩效目标设定绩效指标,细化分解了项目具体工作任务,对绩效目标管理具有良好的支撑作用,目标细化程度较好。
2.项目过程情况。
(1)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依据通州法院现有相关规章制度,审判区租金项目由通州法院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管理,根据预算批复和项目计划做好相关租用工作,对租赁业务用房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项目工作完成后到财务科履行结算手续,把控项目资金支出和使用的风险。该项目组织机构健全,组织分工明确。
(2)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根据市财政相关规定,结合通州法院实际,制定并完善了该项目的预算批复和项目执行计划,并做好管控工作。财务部门负责项目监督把关,对项目资金支出进行逐级把关审核、签批的监督制约流程,严格控制项目资金的支出和使用,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后,严格落实整改。
3.项目产出情况。
项目目标基本完成,主要包括:
租赁面积合计12,603.13平方米,用于台湖法庭及第二审判区的办公使用,租赁房屋的供水、排水、污水、用电、供暖、通讯等系统均可正常使用,满足台湖法庭及第二审判区审判和办公使用需求,未出现使用部门不满意现象;租入的档案库房委托保管了2000箱、50000余册档案资料,有效缓解了通州法院档案库房紧张的状况;租入的张湾库房用于存放扣押物品,解决了法院扣押物品存放困难的问题。
(1)项目经济性分析
通州法院在执行项目预算时能够将项目成本控制在项目预算范围内。项目预算资金支出严格按照通州法院财务制度相关规定执行,没有挤占、挪用、虚列支出、无预算支出和其他资金损失浪费的现象。项目实施的经济性较好。
(2)项目的实施进度
通州法院审判区租金项目整体执行进度控制的较好。
(3)项目完成质量
通州区法院租赁审判业务用房实际建筑面积合计12,603.13平方米,满足了正常工作需要,解决了审判法庭和附属用房严重不足的问题,提高了法官办案效率,案件审判服务工作得以正常有序执行,项目完成质量较好。
4.项目效益情况。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情况
为缓解审判业务用房不足与案件数量增长的矛盾,通州法院采用租赁方式租赁了北京政亿通商贸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光机电一体化产业基地内的东侧办公楼,用于台湖法庭审判业务用房;租赁了北京嘉泰龙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嘉福临分公司位于通州区梨园北街南侧,区法院对面商业综合楼,用于第二审判区业务用房;租赁了北京市东方飞扬科技有限公司档案库房,用于存放档案;租赁了北京京东信达物流有限公司位于张家湾镇苍上村甲方院内库房,用于存放扣押物品和办公用品。满足了审判业务用房不足的问题。项目完成情况较好。
(2)项目实施对社会的影响
该项目缓解了审判业务用房的不足,提高了法官办案效率,使案件审判服务工作得以正常有序执行,提升了通州法院的社会影响力。
(3)项目可持续影响
审判区租金项目是一项长期性、延续性项目。通过实施该项目为法庭审判服务提供了持续、稳定场所,使审判工作持续高效运转。
(4)服务对象满意度
评价工作组向通州法院下发了《满意度调查表》,对项目预期服务对象进行满意度调查,调查显示,100%的受众群体认为项目效果显著,表示满意。整体达到绩效目标。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 项目决策论证资料缺乏,可研和批复资料不够齐全和规范,项目实施后的经济效益指标欠缺。
2.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不规范、考核不明确、落实不到位。部分项目预算执行计划中的支出进度不具体,可评价性一般;未按照预算执行计划实施等情况。
(六)有关建议
1.完善项目管理,充分进行项目可研调查,形成可研报告等资料备查。
2. 建议通州法院合理编制细化项目资金执行计划,增强执行计划的适用性,加强资金执行管理,便于后期绩效管理。项目完工后应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加强项目管控程序。同时严格按照绩效目标申报表产出数量指标标准执行验收。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自评表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