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性质为行政单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职责是审理辖区内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内设14个部门及7个派出法庭,分别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劳动争议审判庭)、民事审判三庭(破产审判庭)、民事审判四庭、民事审判五庭(知识产权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东升人民法庭、复兴路人民法庭、山后人民法庭、四季青人民法庭、上地人民法庭、温泉人民法庭、中关村人民法庭。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设独立编制机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技术保障中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后勤管理服务中心2家事业单位,其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本级)为独立核算机构。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部门行政编制565人,实有人数529人;事业编制51人,实有人数45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43,594.35万元,比上年减少4,278.94万元,下降8.94%。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3,373.97万元,比上年减少2,111.27万元,下降4.6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693.3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6.1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1,680.6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3.87%。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2,204.80万元,比上年增加305.40万元,增长0.73%,其中:基本支出29,580.6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0.09%;项目支出12,624.1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9.9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1,886.93万元,比上年减少2,612.40万元,下降5.87%。主要原因:2020年度为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诉调对接中心,新增诉调对接中心改造经费,该项目为非延续性项目。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536.3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36,610.8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0.32%;教育支出8.2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2.5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99%;卫生健康支出1,894.6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6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21年度决算36,610.89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458.24万元,增长1.27%。其中:
"法院"2021年度决算36,610.89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加458.24万元,增长1.27%。主要原因:依据我院2021年收结案情况调整法院办案业务费。
2.教育支出"2021年度决算8.25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进修及培训"2021年度决算8.25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持平。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1年度决算2,022.53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89.42万元,减少8.56%。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21年度决算1,992.53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05.42万元,减少5.02%。主要原因:编制内实有人数减少导致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减少。
"抚恤"2021年度决算30.0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84万元,减少73.68%。主要原因:年度内牺牲、病故干警较上年相比减少,抚恤经费年初预计数和实际发生数出现差异。
4."卫生健康支出"2021年度决算1,894.64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474.86万元,下降20.04%。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21年度决算1,894.64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474.86万元,下降20.04%。主要原因:编制内实有人数减少导致医疗统筹支出减少;医疗保险基数年中调整。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9,580.62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18.34万元,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253.00万元减少134.6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决算数0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因公出国(境)费用统一安排在市高法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8.00万元减少8.00万元。主要原因:根据中央及市政府有关"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招待规模,压缩接待标准,减少招待费开支;受2021年度疫情影响,没有公务接待相关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118.34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245.00万元减少126.6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决算数0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118.34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245.00万元减少126.6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本着厉行节约的精神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二是2021年因疫情影响外出调查、取证、办案等活动减少,减少了相应的运行维护费用支出。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43.0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32.91万元,公务用车保险37.14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5.29万元。2021年公务用车保有量91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3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4,074.30万元,比上年增加55.50万元,增加原因:年度内根据办案业务开展的需要,调整增加了日常公用经费。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59.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4.7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74.8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51.6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2.4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车辆91台,1,738.89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8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3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3,986.94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法院"款:为保障法院司法审判工作运行,用于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支出,审判业务用房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支出,以及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运行管理支出等,包括办案费、场地租赁费、劳务费、司法邮寄费、法律宣传费、诉讼服务、专用的设备购置和维修、审判业务用房和人民法庭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审判执行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等费用。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8.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在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