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北京市东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东编办【2014】3号设立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内设13个部门。所属事业部门1个: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部门设置:部门机构设置13个部门。业务部门为9个,分别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天坛人民法庭;审判辅助部门2个: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综合行政部门2个:综合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 机关纪委)。
部门职责:充分履行审判职能,深入落实和推进司法改革,着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各项工作不断发展进步,为首都和东城区的和谐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362人,实有人数338人;事业编制33人,实有人数31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21814.35万元,比上年减少804.86万元,下降3.56%。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1402.61万元,比上年减少710.17万元,下降3.2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371.6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8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30.9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14%。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0854.85万元,比上年减少527.45万元,下降2.47%,其中:基本支出18391.5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8.19%;项目支出2463.2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1.81%;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1760.38万元,比上年减少567.47万元,下降2.54%。主要原因:厉行勤俭节约政策,支出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812.3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17996.3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6.47%;教育支出4.6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64.6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04%;卫生健康支出1346.6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4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17996.37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408.27万元,下降7.26%。其中:
"法院"(款)2021年度决算17996.37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408.27万元,下降7.26%。主要原因:厉行勤俭节约政策,由于疫情影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减少。
2、"教育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4.60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1年度决算4.60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我院2021年无增加培训计划。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1464.65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82.56万元,下降11.08%。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1年度决算1400.76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79.94万元,减少11.38%。主要原因:我院2021年退休人员人数减少。
"抚恤(款)2021年度决算63.89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2.62万元,减少3.93%。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1346.69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277.70万元,减少17.10%。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1年度决算1346.69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277.70万元,减少17.10%。主要原因:我院2021年在职人员数比预计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00万元。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8391.57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事业单位。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54.39万元,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99.50万元减少145.1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决算数0.00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数0.0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经费统一安排在市高级法院本级;2021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决算数5.5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9.50万元减少4.00万元。主要原因:我院全面贯彻厉行勤俭节约政策,减少公务接待;另一方面由于疫情原因接待人员减少。2021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案件审理、案件审判、审判工作经验交流过程中涉及的国内接待工作。公务接待577批次,公务接待2408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48.89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190.00万元减少141.1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决算数0.00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数0.0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我院2021年无增加购置公务用车计划,2021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48.89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190.00万元减少141.11万元,主要原因:一方面坚持厉行勤俭节约,另一方面受疫情影响减少了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0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5.76万元,公务用车保险21.64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49万元。2021年公务用车保有量74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66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2311.70万元,比上年减少411.98万元,减少原因:坚持厉行勤俭节约,由于疫情原因减少一般性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13.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99.4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71.9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8.4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75.5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6.94%。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车辆76台,1432.94万元,其中有2辆车的报废程序未完结;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8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217.47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公共安全支出:是指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武装警察部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支出等。
8.教育支出:是指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不包括离退休教师经费支出),主要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进修及培训、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其他教育支出等。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残疾人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其他生活救济、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
10.卫生健康支出:是指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事务、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医疗救助、优抚对象医疗、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等。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