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管辖区内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接受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受理审查属本院管辖提请逮捕的案件;负责受理属本院管辖提起公诉的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负责公安机关不服区人民检察院不捕决定而提请复核的案件;负责对案件管辖范围内刑事上诉、抗诉案件和基层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的监督;负责受理案件管辖范围内公民和法人的检举、控告、申诉案件;负责对案件管辖范围内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判决的监督;受理案件管辖范围内的涉外案件;负责对案件管辖范围内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的法律监督;负责对案件管辖范围内监管场所收押人犯、罪犯改造工作的监督;负责对应有分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的审查及不服区人民检察院处理的赔偿案件的复议;负责本院的队伍建设和权限内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院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本院的后勤管理和物资装备工作;负责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的有关工作。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下设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务督察部、行政事务管理部、政治部、机关党委(党建工作处)、机关纪委共计15个内设机构。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下设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本级)1个所属单位。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部门行政编制206人,实有人数187人;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21620.09万元,比上年减少1396.23万元,下降6.07%。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3546.33万元,比上年减少9420.74万元,下降41.0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502.8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6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43.4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32%。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4221.82万元,比上年减少287.89万元,下降1.98%,其中:基本支出9694.7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8.17%;项目支出4527.0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1.8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1523.27万元,比上年减少1413.61万元,下降6.16%。主要原因:对比上年,本年度全面从严从紧编制一般性支出预算,减少非必要开支。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197.2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2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9%;公共安全支出12689.7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9.38%;教育支出13.2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9.8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85%;卫生健康支出652.2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5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12.2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12.20万元。其中:“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2021年度决算12.2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12.20万元。主要原因:支出的经费为继续结转使用的基建资金,本年预算未安排相关经费,因此决算数大于预算数。
2、“公共安全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12689.74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380.89万元,增长3.09%。其中:
“检察”(款)2021年度决算12689.74万元,比2021年初预算增加380.89万元,增长3.09%。主要原因: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办公楼租金。
3.“教育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13.25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持平。其中:“进修及培训”(款)2021年度决算13.25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持平。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829.89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6.93万元,下降0.83%。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1年度决算829.89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6.93万元,下降0.83%。主要原因:在职人员调出、退休、辞职等,单位缴费实际支出低于预期。
5.“卫生健康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652.2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30.23万元,下降16.64%。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1年度决算652.2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30.23万元,下降16.64%。主要原因:在职人员调出、退休、辞职等,单位缴费实际支出低于预期。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无开支。上年余额结转至本年20.32万元,年末20.32万转入结转结余。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2021年度无预算金额和决算开支。上年余额结转至本年20.32万元,年末20.32万转入结转结余。
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2021年度无预算金额和决算开支。上年余额结转至本年20.32万元,年末20.32万转入结转结余。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9670.19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32.09万元,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54.30万元减少22.2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决算数0万元。较2021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无变化。主要原因:全市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检察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2万元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按照厉行节约要求,并受疫情防控影响,本部门未发生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32.09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52.30万元减少20.2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决算数0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32.09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52.30万元减少20.21万元,主要原因:本部门不断完善车辆管理工作流程,杜绝不必要的支出。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14.22万元,公务用车维修9.38万元,公务用车保险7.25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24万元。2021年公务用车保有量31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04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118.53万元,比上年减少44.10万元,减少原因:根据政府部门过“紧日子”的精神,压缩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3.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1.1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2.2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7.2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4.5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7.67%。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车辆31台,585.08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63.86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8.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