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1.机构设置情况
按照《北京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市检一分院本级共设置12个职能部(室),其中业务部门9个,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行政部门3个,分别是办公室、检务督察部、行政事务管理部。另设政治部、机关党委(党建工作处)、机关纪委。政治部根据工作可下设若干工作组。
2.部门职责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本级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依法行使检察权,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受理审查属本院管辖提请逮捕的案件。
(2)负责受理属本院管辖提起公诉的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
(3)负责公安机关不服区人民检察院不捕决定而提请复核的案件。
(4)负责受理案件管辖范围内公民和法人的检举、控告、申诉案件。
(5)负责对案件管辖范围内刑事上诉、抗诉案件和基层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的监督。
(6)负责对案件管辖范围内的民事、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负责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7)受理案件管辖范围内的涉外案件。
(8)负责对管辖范围内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侦查工作的法律监督。
(9)负责对应由分院管辖的刑事赔偿案件的审查及不服区人民检察院处理的赔偿案件的复议。
(10)负责本院的队伍建设和权限内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院的检务督察工作;负责本院的后勤和物资装备工作。
(11)负责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208人,实有人数180人;事业编制16人,实有人数9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11302.93万元,比上年减少510.15万元,下降4.32%。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1074.19万元,比上年减少648.62万元,下降5.5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040.0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6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34.1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31%。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1076.26万元,比上年增加116.93万元,增长1.07%,其中:基本支出10141.9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1.56%;项目支出934.3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4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253.46万元,比上年减少518.26万元,下降4.4%。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压缩经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57.7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9495.4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5.88%;教育支出11.3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8.1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12%;卫生健康支出652.7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9495.44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253.56万元,下降2.6%。其中:
“检察”(款)2021年度决算9495.44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253.56万元,下降2.6%。主要原因:厉行结余,严格控制支出。
2、“教育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11.31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4.11万元,下降26.65%。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1年度决算11.31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4.11万元,下降26.65%。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培训工作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898.19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67.48万元,下降15.72%。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1年度决算898.19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67.48万元,下降15.72%。主要原因:相应费率降低。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652.78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282.73万元,下降30.22%。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1年度决算652.78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282.73万元,下降30.22%。主要原因:相应费率降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0123.41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43.12万元,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69.45万元减少26.3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决算数0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本单位2021年无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决算数0.17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1.5万元减少1.33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标准,公务接待费相应减少。2021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单位及部门公务接待费用。公务接待1批次,公务接待11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42.95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67.95万元减少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决算数0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42.95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67.95万元减少25万元,主要原因: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车辆管理,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3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3.71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0.64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5.61万元。2021年公务用车保有量36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19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672.88万元,比上年减少31.61万元,减少原因:厉行节约,压缩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23.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64.5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41.1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4.3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4.1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52%。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车辆36台,1082.38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6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330.64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8.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