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情况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北京市农村建设办公室隶属于北京市农业农村局,为纳入工资管理规范收入的全额拨款一级预算事业单位,没有下属二级预算单位。事业编制10人。部门职责:开展村镇规划建设政策研究,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专题研究京郊村镇规划建设的相关方针政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村镇规划并实施建设;负责全市郊区村镇建设主管部门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培训;负责远郊区县环境综合治理;负责全市村镇规划建设统计工作。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2021年收入及支出预算总计:185.47万元,比2020年212.44万元,减少26.97万元,减少12.70%。其中:财政拨款185.07万元(教育支出0.3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45万元,农林水支出184.66万元),比2020年211.95万元减少26.88万元,财政拨款资金减少主要是: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同时根据本单位机构改革和2021年工作实际,相应减少了项目经费的安排。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0.40万元,比2020年0.49万元减少0.09万元,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减少主要是:2020年结转至2021年继续使用的资金较少。
三、主要支出情况
本部门项目支出主要用于部门履行职能和日常运转。主要包括用于检查郊区村庄环境所需的租赁费、差旅费等;用于村庄环境整治管理人员与村镇建设统计人员专业培训的培训费、印刷费等;用于委托第三方开展预算评审、项目绩效评价、财务软件维护等的委托业务费;用于保障在职干部2021年度工作用餐支出的运转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农村建设办公室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农村建设办公室1个所属单位(本级)。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2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0.0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0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数0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0.02万元减少0.02万元,主要原因:本单位无公务接待安排计划。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数1.4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0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数1.4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0.16万元,公务用车维修0.42万元,公务用车保险0.42万元,其他0.4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与2020预算数持平。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1年北京市农村建设办公室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28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本部门2021年无政府购买服务。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我部门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1年,北京市农村建设办公室部门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5个,占本部门全部预算项目5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36.69万元,占本部门年初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底,北京市农村建设办公室部门共有车辆0台,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