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情况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单位性质及职责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是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申博体育_bob电竞app-在线*官网“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在北京市建立的跨行政区划的中级法院,2014年12月30日成立并正式办案,内设10个机构,包括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商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综合行政办公室、司法服务办公室、司法警察支队和监察室。
单位性质为国家审判机关,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部门职责和案件管辖范围主要包括:以本市各区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按照级别管辖标准,应由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保险纠纷案件;应由本市人民法院管辖的标的额在50亿元以下的一审涉外及涉港澳台商事案件;走私犯罪案件;跨地区的重大环境资源保护案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案件;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海淀法院、天津铁路运输法院、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铁路专门管辖案件上诉案件;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环境保护行政案件上诉案件;市高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其它特殊案件;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除知识产权类案件以外的上诉案件。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部门行政编制139人,实际123人;事业编制0人,实际0人;聘用人员(法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76人。
离退休人员3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6人。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2021年收入预算10737.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0726.86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00万元,其他资金10.58万元。
2021年支出预算10737.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687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3865.44万元。
2020年收入及支出预算均为10166.66万元,2021年收入及支出预算同比2020年增加570.78万元,增长5.61%。
增加原因:本部门编制内实有人数相比2020年的110人增加13人,相关经费相应增长。
三、主要支出情况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推进跨区法院改革,努力构建符合跨行政区划法院审判规律的创新审判机制,加强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打造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的审判队伍,不断提升法院审判质效。2021年,本部门预算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审判职能,保障办案业务支出和跨行政区划法院建设所需项目支出,主要包括法院办案业务费、审判区租金、审判工作经费等。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为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本级1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2.00万元,与2020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本单位2021年无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经费预算,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高法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数1.80万元,与2020年持平。主要原因:按照市级部门带头过紧日子和“只减不增”的原则,厉行勤俭节约,控制公务接待支出。2021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活动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数70.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预算数0.00万元,与2020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数70.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4.0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49.20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5.00万元,其他2.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与2020年持平,主要原因:按照市级部门带头过紧日子和“只减不增”的原则,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成本和相关费用支出。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1年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91.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95.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95.23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1年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959.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959.88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16.85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1年,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1个,占本部门全部预算项目11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3858.81万元,占本部门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2021年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诉讼费,收费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申博体育_bob电竞app-在线*官网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执收主体为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收费部门为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收费标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申博体育_bob电竞app-在线*官网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收入预计53300.0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底,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共有车辆28台,551.91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0台(套)、1638.15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六、名词解释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法院”款:为保障法院司法审判工作运行,用于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支出,审判业务用房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支出,以及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运行管理支出等,包括办案费、场地租赁费、劳务费、司法邮寄费、法律宣传费、诉讼服务、专用的设备购置和维修、审判业务用房和人民法庭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审判执行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等费用。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