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情况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在辖区内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接受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和区委的领导,对本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负责受理审查本院管辖提请逮捕的案件;负责受理本院管辖提起公诉的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负责受理辖区内公民和法人检举、控告、申诉的案件;负责对辖区内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判决的监督;负责对区公安分局、国家安全分局侦查工作的法律监督;负责对辖区内监管场所收押犯罪嫌疑人、罪犯改造工作的监督;负责对区监察委员会调查案件进行立案审查,衔接侦查程序,对需要的情况由检察机关自行侦查补正,对案件进行审查起诉并出庭支持公诉;负责本院的党建工作和干部教育管理以及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院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本院的后勤管理和物资装备工作;负责由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二)机构设置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内设10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行政事务管理部)、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检务督察部。
(三)单位性质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单位性质为法律监督机关。
(四)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部门行政编制101人,实际92人;事业编制10人,实际5人;聘用人员(检察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25人。
离退休人员5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5人。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1年收入预算5183.85万元,比2020年5582.44万元减少398.59万元,下降7.14%。其中:财政拨款4922.33万元,比2020年5278.83万元减少356.49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全市监察体制改革方案要求,检察院不再安排由检察院转隶至监察委人员的人员经费,相应人员经费减少;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 与2020年持平;其他资金261.52万元,比2020年303.61万元减少42.1万元,其他资金减少主要原因为2021年结转资金较上年度减少。
(二)支出预算说明
1、基本支出预算4395.31万元,占总支出预算84.79%,比2020年4696.31万元减少301万元,下降6.41%。减少原因是按照全市监察体制改革方案要求,检察院不再安排由检察院转隶至监察委人员的人员经费。
2、项目支出预算788.54万元,比2020年886.13万元减少97.59万元,下降11.01%。减少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支出。部门预算项目主要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和检察监督经费。
三、主要支出情况
2021年预算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履行检察管理监督、侦查监督、职务犯罪侦查、审查逮捕、刑事执行检察、公诉、刑事审判监督、民事和行政检察、未检等各项检察职能的办案业务费和业务装备费。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本级)1个所属单位。其他单位2021年无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2.28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11.1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0年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检察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数3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3.45万元减少0.45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厉行节约要求,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2021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单位及部门的业务招待。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数79.2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预算数0万元,比2020预算数10.73万元减少10.73万元,主要原因:2021年无购置更新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数79.2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3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0.59万元,公务用车保险20.59万元,其他8.11万元。与2020年预算数持平。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1年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16.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13.39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1年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75.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75.32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1年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以及等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16.86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1年,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7个,占全部预算项目7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779.58万元,占本部门年初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底,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共有车辆26台,487.9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7台(套)、513.24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166.75万元。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检察”款:指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