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情况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本部门职责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在本辖区内独立行使检察权。接受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和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大兴区委的领导,对本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受理审查本院管辖提请逮捕的案件。
(2)负责受理本院管辖提起公诉的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
(3)负责对辖区内的民事、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4)负责对辖区内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的法律监督。
(5)负责对辖区内看守所、司法行政部门的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6)负责辖区内民事、行政公益诉讼。
(7)负责本院的党建工作和干部管理、教育培训及思想政治工作。
(8)负责本院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
(9)负责本院的财务、资产装备和后勤保障工作。
(10)负责由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复,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系统于2019年3月进行机构改革,我院目前设置十二个部门:办公室(行政事务管理部)、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检务督察部、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处。
(三)单位性质
我单位为法律监督机关。
(四)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部门行政政法编制201人,实际157人;事业编制13人,实际12人;聘用人员(检察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42人。
离退休人员55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54人。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情况及增减变化
2021年收入预算8618.41万元,比2020年9186.87万元减少568.45万元,下降6.19%。其中:财政拨款8452.56万元,比2020年8983.03万元减少530.47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为按照部门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基本经费及项目安排减少;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与2020年持平;其他资金165.85万元,比2020年203.83万元减少37.98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为2021年继续使用财政性结余资金较2020年有所减少。
(二)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
2021年支出预算8618.41万元,比2020年9186.87万元减少568.45万元,下降6.19%。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7814.45万元,占总支出预算90.67%,比2020年8293.22万元减少478.77万元,下降5.77%。减少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经费预算相应减少。
2、项目支出预算803.97万元,比2020年893.65万元减少89.68万元,下降10.04%,项目经费变化主要原因为:根据全市检察系统总体业务工作计划,保障检察权平稳有序运行,减少相应项目经费预算规模。项目经费主要为:办案业务费、装备费、信息化运维费、运维保障工作经费等。
三、主要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方向及主要情况是,为保障办案需要,开展公诉和审判监督工作,开展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开展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开展普法和宣传培训工作,并为相应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信息技术硬件及运维服务支撑、软件更新和必要的设备购置更新及维护等。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本级1个所属单位。其他单位2021年无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8.42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33.82万元。
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预算数0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0万元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全市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经费用均安排在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数0.40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0.50万元减少0.10万元,主要原因:主要原因为根据厉行节约要求,尽量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2021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等方面。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数108.0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预算数50.52万元,比2020预算数0万元增加50.52万元,主要原因:为保证检察业务平稳开展,对符合更新政策及车况条件的老旧执法执勤车辆、特种专业车辆进行更新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数57.5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25.23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2.90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2.90万元,其他6.47万元。比2020预算数74.10万元减少16.60万元,主要原因为根据厉行节约要求,主动控制公车运维费支出。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1年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68.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5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18.15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1年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152.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52.54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1年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以及等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31.05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1年,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6个,占本部门全部预算项目6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644.65万元,占本部门年初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底,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共有车辆23台,476.74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6台(套)、696.33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00万元。(均以固定资产原值列示)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检察”款:指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