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情况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共11个部、处、室,分别是:办公室(行政事务管理部)、政治部(机关党委)、检务监督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燕山检察处。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行使检察权。其主要职责是:按照管辖权限,负责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出公诉;对同级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或者市院移交的职务犯罪案件决定进行审查;对基层法院已过上诉、抗诉期限的一审刑事裁判进行审查,确有错误提请上一级院抗诉等。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行政编制160人,实际153人;事业编制15人,实际14人;聘用人员(检察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38人。
离退休人员88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87人。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收入预算8863.79万元,比2020年9782.18万元减少918.39万元,下降9.39%。其中:财政拨款8628.61万元,比2020年9564.37万元减少935.76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与2020年持平;其他资金235.18万元,比2020年217.81万元增加17.36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为2021年继续使用财政性结余资金较2020年有所减少。
(二)支出预算情况
1.基本支出预算7821.1万元,占总支出预算88.24%,比2020年8498.46万元减少677.36万元,下降7.97%,减少原因:在职人员减少;厉行节约,压缩支出。
2.项目支出预算1042.69万元,比2020年1254.48万元减少211.79万元,下降16.88%,减少原因:根据检察业务工作实际,安排相关支出。部门预算项目主要为办案业务费、业务装备费、信息化运维费、执法执勤车辆更新经费等。
三、主要支出情况
2021年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履行公诉与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等各项检察职能的办案业务费和业务装备费,以及信息化运维、互联网接入等综合性保障支出。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本级1个所属单位。其他单位2021年无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9.76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53.4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0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经费统一安排在市检察院。
2、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数1.00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2.00万元减少1.00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2020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活动方面。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数158.7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预算数85.76万元,比2020预算数138.01万元减少52.25万元,主要原因:结合本单位车辆实际情况,更新购置老旧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数73.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25.0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0.00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8.00万元,其他10.00万元。比2020预算数73.23万元减少0.23万元,主要原因:厉行勤俭节约,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1年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91.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1.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99.50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1年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75.6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75.6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1年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以及等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49.86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1年,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8个,占本部门全部预算项目8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041.74万元,占本部门年初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底,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共有车辆37台,714.06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5台(套)、51.85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110.43万元。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要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