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情况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责是:负责受理审查属本院管辖提请逮捕的案件;负责受理属本院管辖提起公诉的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负责公安机关不服区人民检察院不捕决定而提请复核的案件;负责对案件管辖范围内刑事上诉、抗诉案件和基层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的监督;负责受理案件管辖范围内公民和法人的检举、控告、申诉案件;负责对案件管辖范围内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判决的监督;受理案件管辖范围内的涉外案件;负责对管辖范围内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的法律监督;负责对应由分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的审查及不服区人民检察院处理的赔偿案件的复议;负责本院的队伍建设和权限内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院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本院的后勤管理和物资装备工作;负责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下设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务督察部、行政事务管理部、政治部、机关党委(党建工作处)、机关纪委共计15个内设机构。
(三)单位性质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的单位性质为法律监督机关。
(四)人员情况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部门行政编制206人,实际196人;事业编制0人,实际0人;聘用人员(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55人。
离退休人员3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0人。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收入预算14756.35万元,比2020年14681.31万元减少75.04万元,下降0.51%。其中:财政拨款13941.35万元,比2020年14666.31万元减少724.96万元,主要因为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了部分预算;继续使用财政性结转资金800万元,比2020年的0万元增加800万元,主要是办公办案场所追加租金延续使用;其他资金15.00万元,与2020年持平。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支出预算14756.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9795.68万元,占总支出预算66.38%,比2020年10193.00万元减少397.32万元,减少3.90%。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有所减少;项目支出预算4960.67万元,比2020年4488.31万元减少472.36万元,下降10.52%,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三、主要支出情况
2021年我院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履行监督、审查、追诉等检察职能的办案业务支出,项目主要包括办案业务费、办公场所租赁等。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本级)1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4.30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7.8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0年持平。全市各级检察机关实行财物市级统管,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统一在市检察院安排。
2、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数2.00万元,与2020年持平。2021年公务接待费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单位及部门的业务招待等方面。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数52.3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0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数52.3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14.22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7.39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2.39万元,其他8.30万元。比2020预算数60.12万元减少7.82万元,主要原因:我院厉行勤俭节约,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1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34.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14.80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1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163.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63.86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1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部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42.55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1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7个,占全部预算项目7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4160.67万元,占本部门年初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底,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共有车辆31台、585.08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0台(套)、933.5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165.70万元。
六、名词解释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检察”款:指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