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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21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21-03-03 10:00    来源: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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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情况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1.机构设置情况

  按照《北京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市检一分院本级共设置12个职能部(室),其中业务部门9个,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行政部门3个,分别是办公室、检务督察部、行政事务管理部。另设政治部、机关党委(党建工作处)、机关纪委。政治部根据工作可下设若干工作组。

  2. 部门职责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本级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依法行使检察权,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受理审查属本院管辖提请逮捕的案件。 

  (2)负责受理属本院管辖提起公诉的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 

  (3)负责公安机关不服区人民检察院不捕决定而提请复核的案件。 

  (4)负责受理案件管辖范围内公民和法人的检举、控告、申诉案件。 

  (5)负责对案件管辖范围内刑事上诉、抗诉案件和基层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的监督。 

  (6)负责对案件管辖范围内的民事、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负责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7)受理案件管辖范围内的涉外案件。 

  (8)负责对管辖范围内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侦查工作的法律监督。 

  (9)负责对应由分院管辖的刑事赔偿案件的审查及不服区人民检察院处理的赔偿案件的复议。 

  (10)负责本院的队伍建设和权限内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院的检务督察工作;负责本院的后勤和物资装备工作。 

  (11)负责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部门行政编制206人,实际193人;事业编制20人,实际0人;聘用人员(检察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57人。

  离退休人员11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2人。

  (三)单位性质

  市检一分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 2021年收入预算11780.6万元,比2020年11827.6万元减少47万元,下降0.4%,主要原因:按照“过紧日子”精神,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支出。其中:财政拨款11507.62万元,比2020年11651.42万元减少143.8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与2020年0万元持平。其他资金272.98万元,比2020年176.18万元增加96.8万元,其他资金主要为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增加原因:根据项目执行情况,本年度继续使用的财政结转资金较上年增加。

  (二)2021年支出预算1178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0721.0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059.59万元。

  基本支出预算10721.01万元,占总支出预算91.01%,比2020年10962.79万元减少241.79万元,下降2.21%,主要原因: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压缩公用经费中的一般性支出。

  项目支出预算1059.59万元,比2020年864.81万元增加194.78万元,增长22.52 %,增加原因:主要为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增加原因根据项目执行情况,本年度继续使用的财政结转资金较上年增加。

  三、主要支出情况

  2021年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履行公诉与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等各项检察职能。主要项目包括办案业务费、检察工作经费等。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1个所属单位。其他单位2021年无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9.45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7.5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0年预算数持平。全市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经费统一安排在市检察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数1.5万元,与2020年预算数持平。2021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单位及部门公务接待费用等方面。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数67.9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0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数67.9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13.87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9.19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9.19万元,其他15.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比2020预算数75.5万元减少7.55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费用。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1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34.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84.13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1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330.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30.81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1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部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等1家行政单位以及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705.31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1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部门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6个,占全部预算项目6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801.61万元,占本部门年初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底,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部门共有车辆36台,1082.38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1台(套)、972.06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6台(套)、1041.97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检察”款:指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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