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情况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中共北京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军民融合办”)是北京市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
市委军民融合办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市军民融合发展工作。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情况说明
2021年收入预算12284.63万元,比2020年2908.52万元增加9376.11万元,增长322.37%。其中:财政拨款3261.79万元,比2020年2675.09万元增加586.7万元;统筹使用结转资金安排预算9022.84万元,比2020年233.43万元增加8789.41万元;无其他资金,与上年持平。
(二)支出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预算965.42万元,占总支出预算7.86%,比2020年298.76万元增加666.66万元,增长223.14%,主要由于本单位2021年较2020年人数增加,基本经费增加。
2.项目支出预算11319.21万元,比2020年2609.75万元增加8709.47万元,增加333.73%。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主要支出情况
部门预算项目主要为支持北京市军民融合相关项目。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市委军民融合办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为本级1个单位。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6.15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11.0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预算数2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数0.15万元,与上年持平,2021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公务接待等方面。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数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预算数0万元,比2020预算数17.01万元减少17.01万元,主要原因:本年无购车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数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3.18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02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02万元,其他0.78万元。比2020预算数0万元增加6万元,主要原因:我办于2020年调入两辆公务用车,产生运行维护费。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1年中共北京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3.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2.2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1年中共北京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中共北京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6.75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1年,中共北京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底,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112.86万元。其中:车辆2台;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