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说明
(一)本部门性质、职责等情况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负责审理辖区内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全院机构13个,其中审判业务部门9个:分别为民一庭、民二庭、刑庭、执行局、行政庭、斋堂法庭、王平村法庭、潭柘寺法庭、立案庭;审判辅助部门2个:分别为审判管理办公室、法警队;综合行政部门2个,分别为政治部、综合办公室。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包含1个预算单位,即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本级),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部门行政编制184人,实际166人;事业编制13人,实际12人;聘用人员(法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80人;离退休人员5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8人。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预算11780.75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11455.72万元增加325.03万元,增长2.8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正常调资及落实国家有关政策。
(一)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1516.69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516.69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二)本年其他资金收入7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0万元。
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9.其他收入70万元。
(三)上年结转结余194.06万元
10.上年结转结余194.06万元。
图1:收入预算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支出预算11780.75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11455.72万元增加325.03万元,增长2.8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正常调资及落实国家有关政策。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9880.95万元,占总支出预算83.88%,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9346.25万元增加534.7万元,增长5.73%。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预算1899.80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2109.48万元减少209.68万元,下降9.94%。其中:
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部门1个所属单位。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123.15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减少36.7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经费统一安排在市高级法院。
2.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数6.65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7万元减少0.05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11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预算数0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35.96万元减少35.96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实际情况,本年度无车辆报废更新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11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49.81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4.12万元,公务用车保险24.12万元,其他支出18.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116.9万元减少0.4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提倡公共交通出行,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3年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59.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5.9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43.07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3年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342.8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3年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包括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部门等1家行政单位以及等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639.49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3年,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部门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1个,占本部门本年预算项目11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705.74万元,占本部门本年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2023年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诉讼费,收费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申博体育_bob电竞app-在线*官网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执收主体为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部门,收费部门为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部门,收费标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申博体育_bob电竞app-在线*官网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收入预计270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底,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部门共有车辆45台,共计941.43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4套,共计422.9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