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以及2008年度北京市平谷区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委、办、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5月1日《条例》实施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首都之窗”门户网站(/)以及“京东绿谷”门户网站(http://www.bjpg.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平谷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平谷区府前街7号;邮编:101200;联系电话:010-69961264;电子邮箱:bjpgxxgk@sohu.com)。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北京市平谷区正式施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区政府办公室为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专门工作机构——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区政府各委、办、局均明确了专门工作机构和人员。制定了政府信息清理、依申请公开、发布协调、保密审查、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公开专栏管理、纸质文件移送等相关制度规定,在“京东绿谷”门户网站上建立了全区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展示全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建设了区政府信息公开查询、查阅中心等各级各类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场所。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全区各行政机关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建设了区政府信息公开查询、查阅中心等各级各类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动公开渠道。
“京东绿谷”门户网站自《条例》实施之日起增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委、办、局列在其中,专栏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监督投诉等栏目,方便公众查阅全区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209条,全文电子化率为99%。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153条,占总数的9%;法规文件类信息2407条,占总数的19%;规划计划类信息183条,占总数的1%;行政职责类信息1644条,占总数的12%;业务动态类信息7822条,占总数的59%。
(二)公共查阅场所。
全区共设立55个各级各类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具体包括区政府信息公开查询中心、区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区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18个(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33个(委办局)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各查阅场所配备了便民服务设施,制定了服务标准、工作准则等规章制度,方便公众就近查阅政府信息。
区政府信息公开查询中心累计接待公众咨询查阅122人次,复印和打印文件70余页。区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累计接待公众咨询查阅116人次,复印和打印文件50余页。区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累计接待公众咨询查阅67人次,复印和打印文件30余页。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全区各行政机关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全区新建或改建55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2008年度,全区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08年度,全区未出现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全区各行政机关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尚存在以下不足: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服务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查阅方式有待优化。
2009年将从以下五个方面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强培训,提高认识,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二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三是整合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丰富信息公开服务形式;四是进一步发挥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信息查阅服务作用;五是加强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方便公众就近、便捷查阅。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