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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09-03-18 11:04    来源:门头沟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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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以及2008年度门头沟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门头沟区政府各委、办、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5月1日《条例》实施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门头沟区政府网站(http://www.bjmtg.gov.cn/)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门头沟区政府办联系(地址:门头沟区新桥大街36号,邮编:102300,联系电话:010-69845798,电子邮箱:zfxxgk@bjmtg.gov.cn)。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区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76名全职工作人员,494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68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图书馆和档案馆两个公开查阅点。截至2008年底,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明确工作机构,设置场所。自2007年12月,全区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动员暨培训工作会以来,各单位按照市、区有关部署和要求,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筹备工作,积极主动做好机构组建、人员配备等基础性工作。全区共68个实施机构,其中:区属单位58个,市垂直管理单位10个。有35个单位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设立在行政办公室,9个单位设立在一站式(全程)办事大厅,其余14个单位设立在其他科室(部门)。

  (二)加强学习,开展培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区政府办公室先后组织4次全区性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各实施单位通过召开动员会、举办专题培训班、开办讲座或以会代训等形式,积极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教育培训活动107次,参加培训的各级领导及工作人员人数达2240人次。

  (三)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机制流程。各单位对信息清理、保密审查、目录编制、机制建设、场所落实、依申请公开等重点工作制定了方案,采取了措施,进行了探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四)落实各项业务,夯实基础工作。《条例》运行前夕,全区共清理出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20129条,并全部完成定性工作,基本达到预期目标。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2008年,全区公开政府信息共17435条,其中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1096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22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1.15%;法规文件类信息3428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1.26%;规划计划类信息686条,占总体的比例为6.26%;行政职责类信息86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7.86%;业务动态类信息4767条,占总体的比例为43.47%。

  根据《条例》要求,凡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重要信息我们都要求主动公开;对群众数次申请的相关依申请政府信息,我们要求转型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中来。从5月1日以来,我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基本能够满足于广大群众的需求。

  (二)公开形式

  按照“信息共享、就近查询、分级受理”的原则,全区各单位最大限度地畅通了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方便公众及时了解、查询、获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为方便公众便捷获取信息,我区各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上做了大量工作。区政府购置服务器、网闸等设备,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bjmtg.gov.cn/bjmtg/zwxx/index.shtml),目前专栏已成为全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电子触摸屏及档案馆、图书馆查询中心公开信息。在便民服务工作中,全区39个单位在充分利用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基础上,又开辟了具有自身特色的公开网站。区档案馆、图书馆于4月底建成了全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已完成8次纸质文本移送工作,共接受移送文本642份,2000余件。28个单位确定值班电话为政府信息公开对外受理电话;13个单位确定便民电话作为受理电话。80%的实施单位制作了便民指南或手册。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08年度,我区(除市垂管单位)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6件。其中,当面申请66件,占总数的100%,没有发生其他形式的申请。

  (二)答复情况

  在已经答复的65件申请中:

  “同意公开”的35件,占总数的53.85%,其中“同意部分公开”的1件;

  “不予公开”的3件,占总数4.62%;

  “信息不存在”的13件,占总数的20%;

  “非本机关掌握”的12件,占总数的18.46%;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1件,占总数的1.54%;

  申请人撤消申请的1例,占总数的1.54%。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正在制定过程中,该办法施行前全区各行政机关免费为公众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服务。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我区2008年度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条例》运行以来,从调查一些单位受理、答复情况看,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有个别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认识不充分。二是公开内容需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从深度和广度上应进一步完善,以满足群众的需求。三是保密审查工作需加以完善。四是基础性工作不够扎实。个别单位还存在工作流程不熟练、操作环节不规范、答复预案准备的不充分等问题。

  2009年将从以下五方面加以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提高认识,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二是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夯实工作基础。三是加强督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督促整改。四是进一步规范区档案馆、区图书馆两个公开查阅场所的建设。五是扎实做好对基层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指导。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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