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石景山区人民政府编制的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5月1日《条例》实施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zfxxgk/11H000/sjsq_index.shtml)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石景山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西街16号 邮编:100043 联系电话:010-68860607 电子邮箱:sjsxxgkb@bjsjs.gov.cn)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石景山区正式施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石景山区政府办公室为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成立了专门工作机构——政府信息与信息公开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区各委、办、局、处、街道均明确了专门工作机构和人员。制定了政府信息清理、依申请公开、发布协调、保密审查、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公开专栏管理、纸质文件移送等相关制度规定,在“石景山信息网”上建立了全区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展示全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建设了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中心等各级各类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场所。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全区各行政机关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主要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建设了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中心等各级各类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开渠道
“石景山信息网”自《条例》实施之日起增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栏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监督投诉等栏目,方便公众查阅全区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381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97.6%。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798条,占总数的14.83%;法规文件类信息1655条,占总数的30.67%,主要涉及;规划计划类信息280条,占数的5.20%;行政职责类信息1018条,占总数的18.92%;业务动态类信息1630条,占总数的30.29%。
(二)公共查阅场所
全区共设立41个政府信息公开对外接待场所。具体包括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中心、区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区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38个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受理点,各查阅场所配备了便民服务设施,制定了服务标准、工作准则等规章制度,方便公众就近查阅政府信息。
全区各级接待场所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98人次。其中,现场咨询41人次,占总数的42%;电话咨询55人次,占总数的56%;网上咨询2人次,占总数的2%。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全区各行政机关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全区新建或改建39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石景山区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机构2008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其中,当面申请4件,占总数的80%;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的申请1件,占总数的20%。
(二)答复情况
已到答复期的5件申请全部按期答复,其中:
“同意公开”的3件,占总数的60%。
“信息不存在”的1件,占总数的20%。
“非本机关掌握”的1件,占总数的20%。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正在制定过程中,该办法施行前全区各行政机关免费为公众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服务。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针对全区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
针对全区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0件。
五、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
全市各行政机关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尚存在以下不足:公开意识有待加强,个别单位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还不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不平衡;公开机制有待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不够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界定工作有待进一步细化;公开的形式有待丰富,需要更多渠道方便群众获取更多更新的信息。
2009年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改进: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努力营造政府信息公开的良好氛围;加大公开力度,切实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加大工作创新力度,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
石景山区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