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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游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09-03-18 16:48    来源:北京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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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依据北京市旅游局2008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5月1日《条例》实施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在本局政府网站http://www.bjta.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28号1305室,联系电话010-85157067)。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北京市正式施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北京市旅游局成立了专门工作机构——市旅游局信息公开办公室,配备了专门的工作人员。制定了“政府信息清理”、“依申请公开”、“发布协调”、“保密审查”、“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等相关制度规定,在“首都之窗”门户网站及本局政府网站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展示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设置了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接待场所。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本局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建立了市旅游局信息公开办公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开渠道

  北京市旅游局政府网站自《条例》实施之日起增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栏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监督投诉”等栏目,方便公众查阅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008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7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7条,占总体的比例为7.3%;法规文件类信息29条,占总体的比例为7.8%;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5%;行政职责类信息1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2%;业务动态类信息30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81%。

  (二)公共咨询

  本局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信息公开热线电话等方便公众咨询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局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本局设立了1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本局2008年度未收到公民或法人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08年,市旅游局未收到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北京市旅游局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尚存在以下不足: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服务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查阅方式有待优化;政府信息全文电子化率有待提高。

  2009年将从以下几方面改进: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二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三是不断丰富信息公开服务形式,方便公众便捷查阅。

北京市旅游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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