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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广播电视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09-03-18 17:09    来源: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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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广播电视局编制的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主要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等情况。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5月1日《条例》实施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本局网站(http://www.bjrt.gov.cn)以及“首都之窗”门户网站(/)相应的栏目中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4号;邮编:100022;电话:010-65159094,传真:010-85012279;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本局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政府信息公开。局办公室是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实施部门,根据任务分工,有16名兼职人员协同落实相应的工作。本局及时制定了政府信息清理、发布协调、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公开专栏管理、纸质文件移送等相关制度规定,在局政务大厅专门设立了政府信息申请受理点和相应的查阅服务设施,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60人次,在局网站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展示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本局认真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第16条的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在本局政务大厅开展相应的政府信息查阅服务,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阅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信息公开情况

  通过本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67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3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44%;法规文件类信息6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58%;规划计划类信息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17%;行政职责类信息3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31%;业务动态类信息2237条,占总体的比例为94.51%。

  (二)主要公开渠道

  1、本局网站

  在《条例》实施前,本局网站进行了全新改版,增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栏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监督投诉等栏目,方便公众查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通过“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统一安排,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链接至“首都之窗”门户网站,公众可通过浏览“首都之窗”网站,查阅本局发布的政府信息。

  (三)公共查阅场所

  1、本局政务大厅

  本局政务大厅是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等综合服务场所,配有电子信息屏、电子触摸屏等便民服务设施,在阅览架放置了《北京市广播电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免费取阅资料,制定了服务标准、工作准则等规章制度,为公众提供公开咨询、信息查阅等服务。

  2、相关公共查阅点

  本局主动公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等政府信息(纸质文本),

  已按要求移送至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大厅、北京市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首都图书馆政府信息查阅中心,公众可在上述场所查阅本局相关的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根据《条例》精神,本局制定了《依申请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在局政务大厅专门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公布了本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局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着力落实依申请公开制度。

  (一)申请情况

  本局2008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以传真形式)1件。申请的内容主要涉及规划计划类信息,但不属于本局掌握的范围。

  (二)答复情况

  鉴于上述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本局的掌握范围,依据《条例》精神,本局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申请人予以答复,并建议申请人向其他机关咨询和申请。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由于《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正在制定过程中,因此,本局在该办法施行前将免费为公

  众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服务。

  四、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截至2008年底,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和行政诉讼案件均为0件。

  五、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

  本局在贯彻施行《条例》工作中,尚存在一些不足,如:有的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应环节的把握和操作需要进一步熟练;相关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应的查阅方式有待进一步优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服务需要进一步加强。

  2009年将从以下四个方面改进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水平;二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三是加强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服务形式;四是适时完善本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一步发挥其便捷查阅和公开服务的功能。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2009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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