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石景山区人民政府编制的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zfxxgk/11H000/sjsq_index.shtml)下载。由于篇幅所限,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石景山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西街16号 邮编:100043 联系电话:010-68860607 电子邮箱:sjsxxgkb@bjsjs.gov.cn)
一、概述
2009年,石景山区政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认真部署,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开展。
(一)工作网络逐步健全。根据区政府申博体育_bob电竞app-在线*官网机构设置的有关文件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明确区政府办公室为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全区范围内成立以常务副区长为组长的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力度;区政府办成立信息和政府信息公开组,负责推进全区各单位开展信息公开工作;47个相关单位明确了主管领导、落实了工作人员,并按照区政府统一要求由各单位相关科室具体负责本单位的信息公开,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目前,全区共有96人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其中专职人员13人。
(二)工作制度日益完善。
在市政府的相关文件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信息清理、目录编制、发布协调、纸质信息移送、电话咨询、公开指南、年度报告、考核、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以及等十余项工作制度。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均按照《条例》规定,编制并发布了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区政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依法行政督查考核内容。
(三)公开渠道逐步拓宽。
全区共设立41个对外接待查询场所,其中包括3个中心、38个受理点,由区政府统一制作并悬挂标识。政府办在区行政服务大厅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中心,负责受理政府信息的依申请公开及相关咨询。区档案馆和区图书馆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38个受理点为各委办局及各街道办事处,各查阅场所配备了便民服务设施,制定了服务标准、工作准则等规章制度,方便公众就近查阅政府信息,进一步完善了基层场所设施建设。在“石景山信息网”门户网站开设具备检索、下载功能的“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展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此外,由我区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按照《北京市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电话咨询办法(试行)》要求,提供24小时咨询服务。区政府统一印制了《石景山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万册,在全区各场所对外发放。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有关规定,本区不断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拓展主动公开渠道,强化监督管理,扎实推进主动公开工作。
2009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03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99.33%。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15条,占总数的9.56%;法规文件类信息215条,占总数的17.87%;规划计划类信息26条,占总数的2.16%;行政职责类信息36条,占总数的2.99%;业务动态类信息811条,占总数的67.41%。
自《条例》施行以来,截至2009年12月31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584条。(自《条例》施行至2008年12月31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381条。
全区各级接待场所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198人次。其中,现场咨询78人次,占总数的39.39%;电话咨询120人次,占总数的60.61%。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全区各行政机关继续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目前全区共有39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各受理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均已通过网站、公开指南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一)申请情况
石景山区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机构2009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其中,当面申请2件,占总数的66.7%;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的申请1件,占总数的33.3%。
(二)答复情况
3件申请全部按期答复,其中:
“同意公开”的2件,占总数的66.7%。
“信息不存在”的1件,占总数的33.3%。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正在制定过程中,该办法施行前全区各行政机关免费为公众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服务。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针对全区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
针对全区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0件。
五、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
2009年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有待增强;二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业务水平有待提高;三是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力度有待加强。
2010年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改进:加大公开力度,切实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加大工作创新力度,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努力营造政府信息公开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