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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业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0-03-26 13:38    来源:北京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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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农业局编制的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农业局政府网站”(http://www.bjny.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农业局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室联系(地址:西城区裕民中路6号北京市农业局办公楼1号楼一层大厅;邮编:100029;联系电话:82078439;电子邮箱:lijia@bjny.gov.cn)。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9年我局继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了专门机构和人员。按照全市统一规范,完善了《北京市农业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内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审核、受理、监督、保密、移送等相关工作程序和制度。在北京市农业局信息网站上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展示了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本局展开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窗口接待、电话咨询和其它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建设了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 主要公开渠道

  1.政府网站

  “北京市农业局信息网”自《条例》实施之日起增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栏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监督投诉等栏目,方便公众查阅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51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7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法规文件类信息3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7%;业务动态类信息180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97.3%。

  2.窗口接待

  通过本机关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室受理公众申请和提供公开信息目录;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室位于西城区裕民中路6号北京市农业局办公楼1号楼一层大厅;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时—17时;联系电话010-82078439,传真82031833;邮政编码100029。

  3.电话咨询

  设立咨询电话,电话号码为12316;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时—17时。

  4.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二) 公共查阅场所

  在便民服务上指定了接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申请信息公开的场所及咨询、受理电话。在局办公楼一层大厅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见箱,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便民宣传手册、资料以便公众查阅。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机关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我局设立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本局2009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2009年,针对本机关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0件。

  (二)行政诉讼

  2009年,本机关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0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机关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尚存在以下不足:一是信息量和信息公开覆盖面有待于进一步扩大;二是信息公开时效性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三是人员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在实践中还需进一步完善。

  2010年将从以下六个方面改进:一是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长期的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所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二是强化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职能,加强监督检查,抓责任落实;三是加强学习培训,抓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四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五是整合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丰富信息公开服务形式。六是进一步发挥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信息查阅服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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