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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监狱管理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1-03-16 15:26    来源:北京市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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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监狱管理局编制的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北京市监狱管理局网站http://www.bjjgj.gov.cn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监狱管理局联系(地址北京市右安门东街7号,邮编100054,联系电话:83580813,电子邮箱:xinfang@bjjgj。gov。cn)。

  一、概述

  2010年,我局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办统一部署,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监狱系统工作实际,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我局召开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部署会,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总体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我局进一步调整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修订《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机制。对所掌握的政府信息进一步进行梳理分类和保密审查,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凡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我局积极主动进行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积极予以提供。但是,由于监狱系统工作的特殊性、保密性,大量的政府信息被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范畴,能够主动公开的信息量极其有限,截止2010年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0条。2010年度,我局收到2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一年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了社会公众的认可,未发生一起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问题。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我局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网站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设立了信息公开咨询室,配备专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公开情况

  我局2010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0条。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工作中,我局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办的统一要求,我局参照《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试行)》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样本(试行)》,修订《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通过静态网址进行主动公开。二是我局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制定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明确各处室在制定文件时,必须按照保密审查规定确定信息属性,属于主动公开的,由信息公开部门及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三是我局按照《北京市政府信息清理工作办法(试行)》,组织市局各业务处室,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逐步对2003年1月1日以前制作和保存的政府信息进行清理,确定信息公开属性,属于主动公开范畴的及时公开。四是以“岗位大练兵执法大培训”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对全局干警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针对信息属性确定、保密审查等重点工作进行主题讲解答疑。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我局积极受理、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我局健全《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依法开展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网站上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机构、申请步骤、收费标准、救济方式等进行公布。我局积极改善政府信息公开接待场所的软硬件条件,确保专人在政府信息公开接待室全天受理依申请信息公开申请,要求接待人员热情接待,对申请人使用文明规范用语,详尽说明申请程序和办理流程,竭尽所能解答申请人的咨询问题,使申请人在受理环节就感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开透明。在依申请公开办理过程中,我局严格执行《条例》规定的时限要求和办理程序,按规定出具登记回执,并在法定之日内出具答复告知书。在此基础上,建立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档案库,办理结案的依申请公开事项,按照每件一档的原则归档保存。2010年度我局共收到2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其中1例信息不存在、1例不予公开,均按规定出具登记回执,并在法定之日内出具答复告知书。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2010年,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0件。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诉案0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随着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知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化,目前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主动公开的意识和力度仍有待加强,二是工作规律和特点的调研力度仍需加大,三是业务培训的内容和形式上仍需改进,四是信息公开途径需进一步创新。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以“明确公开的目的,深化公开的内容,规范公开行为”为宗旨,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和相关措施,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增强公开意识,创新公开方式,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和水平,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深入。一是深化主动公开内容,开拓主动公开途径,增强主动公开意识,切实做好主动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规范已申请公开工作,确保申请途径畅通,保障接待场所和接待岗位,规范办理文书和办理程序,确保已申请公开依法及时准确答复。三是做好保密审查工作,严格按照《保密法》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的规定,明确审查责任和程序,对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确定政府信息属性。四是做好年报编写工作,按照统一格式要求,丰富年报内容,用事实和数据说话,注重数字的真实性和事例的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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