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10年北京市旅游局继续做好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公布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积极维护本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信息发布工作畅通有效;接待公众或法人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咨询。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相关规定,北京市旅游局继续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通过市旅游局信息公开办公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开渠道
北京市旅游局政府网站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栏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监督投诉”等栏目,方便公众查阅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010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3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法规文件类信息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65%;规划计划文件类信息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65%;业务动态类信息16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98.77%。
(二)公共咨询
本局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信息公开热线电话等方便公众咨询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局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本局设立了1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本局2010年度未收到公民或法人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0年,市旅游局未收到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北京市旅游局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尚存在以下不足:需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服务需要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咨询服务等方面。
2011年将从以下几方面改进工作:
(一)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深刻认识搞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密切关系,与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密切关系,增加工作的责任感与使命感。
(二)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咨询服务,尤其要注重细节服务,让群众感受到政府机关为民服务的温暖。
(三)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使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本市旅游产业快速发展的节奏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