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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1-03-16 15:52    来源:北京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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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司法局编制的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统计范围包括北京市司法局2010年全部政府信息。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本局政府网站http://sfj.beijing.gov.cn/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广平胡同39号北京市司法局服务大厅;邮编:100035;联系电话:010-58575780;电子邮箱:xxgky@bjsf.gov.cn。

  一、概述

  201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保障群众、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为主线,在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及时受理和回复依申请公开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成效。全局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明显增强,公开氛围逐渐形成,工作推进不断深入,政府信息公开在保障公众知情权、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发展环境、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概况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本局全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16条。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条;法规文件类信息36条,其中法律法规3条,规范性文件5条,其他文件28条;规划计划类信息5条;行政职责类信息28条,其中行政许可类28条,行政处罚类0条,行政给付类0条,其他行政执法权类0条;业务动态类信息847条。

  (二)公开形式

  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建立了不同的公开渠道。一是在北京市司法局网站(http://sfj.beijing.gov.cn)首页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明确一名工作人员负责管理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二是在对外接待服务大厅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接待窗口,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咨询、申请与答复。配备了供答复咨询的专用电脑,设立并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电话。三是更新了服务大厅电子触摸屏硬件设备,同时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与电子触摸屏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系统对接工作,为来访群众查询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提供便利条件。四是继续编印《北京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北京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2010年)纸质文本供公众查阅。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局2010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8件,其中涉及监狱工作、律师管理工作、公证管理工作、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法援工作、矫正帮教工作和财政人事等保障性工作信息。

  (二)答复情况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本局2010年度收到的政府公开申请已全部按期答复。其中,“同意公开”15件;“属于已公开信息”3件;“信息不存在”5件;“非本机关掌握”4件;“不予公开”1件;“同意部分公开”1件;“信息不存在”5件。

  (注:以上件数统计包括一件申请有多项答复内容的情况。)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本机关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职人员共1人,兼职工作人员共20人。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2010年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费用4件,共计42.8元。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的诉讼费用支出。

  五、咨询情况

  2010年,本局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3人次。其中,现场咨询3人次;电话咨询0人次;网上咨询0人次。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0年,未发生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主动公开满足公众信息量需求的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大。二是对依申请公开典型案例的梳理和归纳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2011年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一是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机关内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工,加强沟通配合,形成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合力;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水平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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