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以及2012年度怀柔区各公开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并附相关数据统计表、示意图等。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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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2012年,怀柔区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加大公开力度,深化公开内容,在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地保障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一)落实机制,完善组织领导。
全区在以常务副区长任组长的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以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为工作机构的协调组织下,进一步明确部门工作职责,深入开展了2012年度的信息公开工作。各公开单位出现机构调整或人员变动情况时,及时明确信息公开主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深入推进,强化重点公开。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申博体育_bob电竞app-在线*官网做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区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了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协调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区安全监管局和国土怀柔分局共7家单位分别牵头负责开展本部门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了价格和收费、保障性住房、财政预决算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
(三)重视培训,提升业务素质。
全区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工作。年初即根据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情况确定了培训方案。为增强诉讼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2012年我区组织各公开单位旁听了区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案件审理,并根据实践工作需要召开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会,组织各公开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学习了信息公开理论及典型案例,取得了良好效果。
(四)严格制度,规范保密审查。
按照《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及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全区保密审查工作机制。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保密审查自查工作,不断完善保密审查工作机制,严格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确保保密审查职责落实到位。既遵循政府信息公开的公正、公平、便民原则,又积极防止出现因公开不当导致的失密、泄密情况发生。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条至第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全区各公开单位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信息。深化信息公开内容,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提高咨询查阅接待服务水平,进一步推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
(一)主要公开渠道。
自《条例》施行以来,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全区通过“怀柔信息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304条,全文电子化率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601条,占总数的11.19%;法规文件类信息2681条,占总数的18.74%;规划计划类信息577条,占总数的4.03%;行政职责类信息962条,占总数的6.73%;业务动态类信息8483条,占总数的59.31%。
(二)公共查阅场所。
目前全区共设立对外接待咨询查阅场所62个,2012年接待公众咨询、查阅12505人次,内容涉及环境治理、居民供暖、证件办理、拆迁安置、农业补贴、保障房申请等方面。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全区各公开单位依法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一步规范全区接待依申请工作的受理场所,积极稳妥做好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受理、办理和答复工作。
(一)申请情况。
2012年,全区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40件,涉及内容90项,其中公民个人申请39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1件。申请方式中,当面申请28件,互联网申请2件,信函申请10件。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分别为:科研用途2件,生产生活用途6件,查验自身相关信息1件,其他用途31件。
(二)答复情况。
已到答复期的申请38件,涉及内容83项,已全部按期答复。其余未到答复期的申请按照《条例》规定在时限内进行答复。已答复申请事项中:同意公开50项,占总数的60.24%;同意部分公开3项,占总数的3.61%;已主动公开3项,占总数的3.61%;信息不存在10项,占总数的12.05%;非本机关掌握9项,占总数的10.81%;申请内容不明确7项,占总数的8.43%;非政府信息1项,占总数的1.20%。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按照《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全区各公开单位严格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标准。2012年度全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0元。
四、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全区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如下:
(一)行政复议。2012年,全区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复议案件22件。
(二)行政诉讼。2012年,全区受理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诉讼案件1件。
(三)举报。2012年,全区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举报。
五、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怀柔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条例》要求全面展开,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尚存在以下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有待进一步创新。
2013年将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二是深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三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研究,着力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附表: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