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以2012年度朝阳区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年度报告为基础编制而成。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朝阳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zfxxgk/11E000/cyq_index.shtml)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北京市朝阳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电话:65090089,传真:65090091。
一、概述
2012年,朝阳区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公开机构”)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法定义务,继续扎实推进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健全机制制度,深化主动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加强监督考核,强化交流培训,推进业务研究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
全年全区各公开机构(不包含垂直管理部门)通过市、区两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247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862件,收到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438件,接到行政诉讼140件。
二、主动公开情况
2012年,全区各公开机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247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56条,占总数的比例为1.39%;法规文件类信息382条,占总数的比例为3.4%;规划计划类信息30条,占总数的比例为0.26%;行政职责类信息106条,占总数的比例为0.94%;业务动态类信息10573条,占总数的比例为94.01%。
(一)主要公开渠道
1.政府网站。进一步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平台”的作用,对朝阳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升级改版,优化了网络查阅政府信息的模式,为公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2.政府公报。全年出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公报》4期,每期发放5000份,公开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等信息共25条,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综合服务窗口、区档案馆、各街乡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查阅场所等为公众提供免费查阅借阅服务。
(二)服务场所
1.区级服务场所。全区设立了4个区级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场所,具体包括区政府信息公开综合服务窗口和区档案馆、区图书馆、区投资服务大厅等3个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3个查阅场所负责提供各级各类政府信息的网络自助查询,本区各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纸质查阅,《北京市朝阳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免费领取等服务工作。综合服务窗口主要负责公众向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递交申请的接待、受理、答复,以及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咨询解答工作。
2.街乡宣传查阅场所。全区43个街道办事处和地区办事处(乡政府)的为民服务大厅,均设立了本地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查阅场所,配备了统一的自助查询设备,方便公众就近查询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2年,全区各公开机构强化服务意识,优化申请办理流程,进一步提升申请办理质量和答复效率。
(一)申请情况
全区各公开机构共受理申请1862件,其中,区政府和区政府办357件,区级机关和区属机构1052件,街道办事处和地区办事处453件。从申请方式来看,当面申请1826件,占总数的98.07%;以信函形式申请35件,占总数的1.88%;通过电子邮件申请1件,占总数的0.05%。申请内容主要涉及房屋权属、物业管理、住房保障、房屋安全鉴定、非住宅房屋租赁备案、绿化隔离地区建设征地拆迁、土地腾退等。
(二)答复情况
在全区1862件申请中,申请人自愿撤销11件,其他1851件均按期答复,其中:
“同意公开”的206件,占总数的11.13%。
“同意部分公开”的10件,占总数的0.54%。
“不予公开”的62件,占总数的3.35%。
“信息不存在”的409件,占总数的22.10%。
“非本机关掌握”的583件,占总数的31.50%。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75件,占总数的4.05%。
“非政府信息”的165件,占总数的8.91%。
“已移送档案馆”的47件,占总数的2.54%。
其他294件,占总数的15.88%。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全区各公开机构按照《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试行)》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费用535元。其中,检索费470元,复印费65元。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2012年,针对本区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438件,办结437件,办结率100%。其中,市法制办收到93件,全部维持;区法制办收到345件,不予受理的178件,维持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124件,驳回申请的27件,确认行政机关违法,责令重新答复的14件,申请人主动撤回的2件。
针对本区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140件,结案135件,办结率为96.4%。其中,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126件,全部裁定驳回原告起诉;朝阳法院受理14件,中止审理的5件,判决被告败诉、要求履行职责的3件,裁定驳回原告起诉的2件,原告撤诉的2件,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1件,裁定移送的1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2年,本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信息公开理念有待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2013年,将从以下三方面加以改进:一是继续加强领导,强化公开理念;二是继续深入推进主动公开工作,优化申请办理流程;三是继续加强业务培训,强化监督考核。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