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编制的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我委政府网站www.bjjs.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3号楼;邮编:100039;联系电话:010-59958338;电子邮箱:zwgklyj@bjjs.gov.cn)。
一、概 述
2012年,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在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日常工作的同时,完成以下主要工作:一是统筹区县各部门深化住房保障和征收拆迁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二是修订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推动“内网-外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三网政府信息数据实时互联互通工作;三是加强对重点、难点问题的梳理总结,积极与相关政府部门、高校开展研讨交流活动;四是强化内部监督检查和业务培训工作,提升整体工作水平。一年来,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满足公众信息需求、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2012年我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785条,与2011年度相比,新增了16160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机构职能类政府信息74条,占0.34%;法规文件类政府信息2919条,占13.4%;规划计划类政府信息43条,占0.2%;行政职责类政府信息73条,占0.34%;业务动态类政府信息18676条,占85.72%。
(二)公开形式
围绕社会热点问题及公众关注焦点,我委坚持开拓创新,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服务方式:一是增强门户网站的简洁性、实用性、互动性和可读性。整合网站群,真正实现门户信息和服务的统一;加强门户网站与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衔接,实现“三网合一”;模拟用户办事场景,提供权威、准确、实用、易用的场景式主题服务;完善“住房保障”专栏,新增多种查询和服务功能。二是精心策划选题,改进、创新政策解读和新闻发布方式方法。通过专题报道、新闻发布会、专题宣传片等多种形式,使公众及时了解保障性住房建设、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住宅产业化等方面的政策信息。三是发挥政务微博的沟通桥梁作用,即时发布、即时互动,使“安居北京”成为我委解读政策和吸纳民意的重要平台。四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和便民服务热线为公众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三)咨询情况
2012年,我委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就相关政府信息的咨询142936人次。其中,现场咨询2809人次,占总数的1.97%;电话咨询140127人次,占总数的98.03%。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依申请情况
我委2012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91件,与2011年度相比,减少了137件。其中,当面申请1058件,占96.98%;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15件,占1.37%;以传真形式申请1件,占0.09%;以信函形式申请17件,占1.56%。
(二)答复情况
2012年已到答复期的1099件申请全部按期答复,其中:已主动公开数45件,占4.09%;同意公开数644件,占58.61%;同意部分公开数2件,占0.18%;不予公开数47件,占4.28%;非本机关掌握数93件,占8.46%;信息不存在数252件,占22.93%;申请内容不明确数12件,占1.09%;非政府信息4件,占0.36%。
(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根据《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试行)》,我委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进行收费,全年收费总计3542.9元,对确有经济困难的,免予收费总计122.6元。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2年,针对我委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6件,目前已全部办结,审理结果均为维持;行政诉讼案6件,驳回诉讼请求的3件,原告撤诉的3件。
五、存在不足和改进措施
《条例》实施四年以来,我委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公开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主动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还需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
2013年,我委将针对以上问题,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强化公开意识和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围绕中心工作深化主动公开,深入研究依申请公开工作难点问题,完善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二是完善培训考核体系,确保责任落实。继续加强全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培训与监督检查,并着力指导、协调好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和房管局的信息公开工作。三是积极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时总结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炼经验做法,固化有效措施,确保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