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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3-03-25 15:26    来源: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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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按照北京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编制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如下。

  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人员和收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市科委网站(http://kw.beiji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科委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处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6号西楼907室;联系电话:66514502)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市科委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市科委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工作;成立市科委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处,承担市科委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2012年度,通过在市科委网站上设置专栏、编制《北京市科委政府信息公开手册》等多种形式,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12年,市科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78条,依申请受理申请1件,接受咨询查阅378人次。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2012年,市科委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78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4条,占总体比例为0.5%;法规文件类信息14条,占总体比例为1.6%;规划计划类信息0条,占总体比例为0;行政职责类信息0条,占总体比例为0;业务动态类信息860条,占总体比例为97.9%。

  (二)公开形式

  1.政府网站

  市科委网站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市科委政府信息,专栏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监督投诉等栏目。

  2.公共查阅点

  市科委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处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查阅场所配备了触摸屏、资料索取栏、打印复印设备等服务设施,制定并公开了服务标准、工作准则等规章制度,为公众查阅信息提供便利服务。

  3.其他形式

  市科委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例如开通市科委官方门户微博;在市科委门厅设立电子触摸设备、摆放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指南、印制发放政府信息公开便民手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市科委2012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当面申请)。已按依申请公开流程,及时答复了申请人。

  (二)答复情况

  此件依申请事项在征求第三方意见后,给予申请人“不予公开”答复。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市科委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职人员3人;兼职人员17人。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市科委严格遵守《北京市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咨询情况

  2012年,市科委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378人次。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2年,针对市科委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

  针对市科委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0件。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2年,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指导下,经过全体人员的努力,我委信息公开工作有了新的突破和进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业务水平有了较大幅度提升。但对照市政府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还有一定的不足,如何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保持工作人员的政治敏感性,同时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打造服务型政府,都是在以后工作中要着重考虑的。

  2013年,我委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拓宽公开形式,加大公开力度。积极探索并实行各种方便群众查阅、了解信息的公开方式,方便公众获取更多与自己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全方位打造服务型政府平台。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工作流程。根据相关管理制度,我委严格遵循工作流程,保证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规范化与制度化。

  (三)强化责任意识,完善工作机制。我委将细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形成件件工作有着落的工作氛围,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减少失误,避免缺位,使信息公开工作更加严谨有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行。

  (四)扩大公开范围,充实信息内容。我委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及时发布,定期维护,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五)加强学习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深化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人员思想觉悟、业务敏感性及工作水平。

二〇一三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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