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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4-03-25 16:00    来源:密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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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以2013年度密云县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年度报告为基础编制而成。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密云县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北京市密云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电话:69045767,传真:69042701。

  一、概述

  2013年,密云县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公开机构”)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法定义务,继续扎实推进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健全机制制度、深化主动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加强监督考核、强化交流培训和推进业务研究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

  全年全县各公开机构(不包含垂直管理部门)通过市、县两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469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8件。

  二、主动公开情况

  2013年,全县各公开机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496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510条,占总数的比例为7.88%;法规文件类信息447条,占总数的比例为6.91%;规划计划类信息89条,占总数的比例为1.38%;行政职责类信息52条,占总数的比例为0.80%;业务动态类信息5371条,占总数的比例为83.03%。

  (一)主要公开渠道

  1.政府网站。增强政府网站“第一平台”的作用,对密云县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升级改版,优化了网络查阅政府信息的模式,为公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2.政府公报。全年出版《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公报》4期,每期发放500份,通过县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窗口、县档案馆、县图书馆、各镇街乡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查阅场所等为公众提供免费查阅借阅服务。

  (二)服务场所

  1.县级服务场所。全县设立了3个县级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场所,具体包括县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窗口、县档案馆和县图书馆。3个查阅场所负责提供各级各类政府信息的网络自助查询、本县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纸质版查阅、《北京市密云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免费领取等服务工作。服务窗口主要负责公众向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递交公开申请的接待、受理、答复,以及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咨询解答工作。

  2.镇街乡宣传查阅场所。全县18个乡镇、2个街道办事处均设立了本地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查阅场所,配备了自助查询设备,方便公众就近查询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3年,全县各公开机构强化服务意识,优化申请办理流程,进一步提升申请办理质量和答复效率。

  (一)申请情况

  全县各公开机构共受理申请28件,其中,县政府和县政府办4件,县级机关和县属机构17件,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地区办事处7件。从申请方式来看,当面申请1件,占总数的3.57%;以信函形式申请19件,占总数的67.86%;通过电子邮件申请8件,占总数的28.57%。申请内容主要涉及房屋拆迁、征地补偿等。

  (二)答复情况

  在全县28件申请中,共计有43项申请事项,答复情况如下:

  “同意公开”的19项,占总数的44.18%。

  “不予公开”的5项,占总数的11.63%。

  “信息不存在”的3项,占总数的6.98%。

  “非本机关掌握”的8项,占总数的18.6%。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2项,占总数的4.65%。

  “非政府信息”的1项,占总数的2.33%。

  其他5项,占总数的11.63%。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全县各公开机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并未产生收费。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全县各行政机关尚未受理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3年,本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信息公开理念有待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2014年,将从以下三方面加以改进:一是继续加强领导,强化公开理念;二是继续深入推进主动公开工作,优化依申请办理流程。

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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